近日,宁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八条措施的通知》(宁政办〔2018〕55号),现就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137号)和中共宁德市委、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都澳人才计划”的意见》(宁委发〔2017〕8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人才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二、实施对象
宁德市专业技术人员。
三、主要内容
《八条措施》共分两大部分,第一部分围绕加大人才引进培养方面提出五条措施,包括补助追加政策、实施紧缺师资学费代偿、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开展继续教育、开展选派访学进修等;第二部分围绕强化激励保障方面提出三条措施,包括提升医疗保障水平、提高公积金贷款水平、加大表彰力度等。具体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力度
(一)补助追加政策。事业单位引进符合《宁德市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和《宁德市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人才,经确认为省引进人才的,同时确认为宁德市“天湖人才”四类或五类,从所在地人才专项经费中分别按每人每月2000元和1000元给予补助,连续3年。其中,根据《宁德市加快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引进培养工作办法》(宁委办发〔2017〕22号)引进的人才,确认为省引进人才,省、市补助可重复享受。
(二)实施紧缺师资学费代偿制度。对招聘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在省学费代偿基础上,按每人每年1000元,从市、县两级人才专项经费中按1:1比例发放,连续4年逐年退还学费。
(三)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根据社会事业发展的实际,解决公共教育、医疗卫生、农业技术、农村水利、扶贫开发等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不足问题,可采取不占用编制,安排一定的岗位和经费,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解决。
(四)大力开展继续教育。鼓励各行业主管部门举办专业技术人员研修班,对列入市级研修示范班的经费补助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4000元。
(五)开展选派访学进修。市人社局和市委人才办每年选派30-50名专业技术人才,结合所从事的科研项目课题或技术攻关项目,到省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单位开展访学研修,按“谁使用、谁管理”原则,从人才专项经费中给予每人每次3000-10000元补助。
二、进一步强化激励保障
(六)提升医疗保障水平。对县(市、区)具有正高职称的专业人才,可纳入医疗保健对象范畴,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给予相应的医疗保健待遇。
(七)提高公积金贷款水平。高级职称人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仍在工作的,可续交公积金,缴存期限可延长至解除劳动合同为止;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信用良好的,延长贷款期无需单独申请、审批,即可按法定退休时间续延5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缴存时限从正常缴存满12个月,缩短为6个月即可;在我市工作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其配偶在外地工作并按当地要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按双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八)加大表彰奖励力度。在各类人才表彰奖励中,增加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推荐和入选比例,对于做出突出业绩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荣誉评选。
本措施由市人社局、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