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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解读

索引号:ND00100-0203-2018-00046   文号:宁政〔2018〕12号

发布时间: 2018年05月15日 09:27:00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近日,宁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创新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是对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的贯彻实施。《实施意见》旨在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创新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为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支撑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政策保障。

  一、明确了农村公路管理职责 

  县级人民政府履行农村公路管理主体责任。县级人民政府要落实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的政策支持、财力物力保障,加强机构能力建设。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责任体系,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县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管理权责清单和村民委员会管理工作事项,加强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开展农村公路管养工作指导和考核。 

  市级人民政府强化领导和监督。市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市级养护补助资金筹措,加强管理保障体系建设及责任分工落实的领导和监督。市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的指导和规范,不断提高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和水平。 

  二、建立农村公路路长制度 

  明确了由谁来任路长。设立县乡村各级路长。由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总路长,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辖区内乡镇路长、村路长。各级路长为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总负责人。负责资金筹措,组织、督促辖区内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落实,协调解决突出问题。路长办公室将与乡镇公路站合署办公,建立协调组织机构。县级人民政府设立路长办公室,负责制定路长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督促落实总路长的工作部署和问题处置;具体负责乡镇路长履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负责制定乡村道专管员考核管理办法;负责乡村道专管员技术培训。乡镇人民政府设立路长办公室,与乡镇公路站合署办公。 

  2018年起全面推行路长制,稳步推进路长制实施。县级人民政府出台路长制细化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2018年起全面推行路长制,建立覆盖到县、乡镇、村的路长组织体系,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有力的路长管理制度;2020年,路长制各项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和常态化,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路长考核结果将作为党政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依据,市级每年开展优秀乡镇路长评选,县级每年开展优秀村路长评选。各地认真总结实施经验,推动“路长制”不断完善,并将路长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 

  三、乡村道路将建立专管员制度 

  乡村道设立了专管员,乡镇人民政府招募乡村道专管员,原则上每名专管员负责乡、村道里程30公里左右。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可从各级财政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预算中按不超过5%比例补助专管员经费,不足部分由乡镇人民政府自筹解决。 

  乡村道专管员在各级路长和路长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乡、村道的日常路况巡查、隐患排查、灾毁信息上报及保险理赔,参与管养单位监督考核、工程管理,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交通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工作。 

  实行动态管理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专管员选任,加强专管员履职考核,实行月考核制度,实施专管员收入与工作成效挂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专管员进退机制。 

  四、各级如何来监管督导 

   按照“市级半年督查、县级季度检查、乡镇每月自查”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督查机制。全面落实农村公路 “阳光工程”,将各级路长、专管员、管养单位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综合运用信息化平台、明察暗访、人大代表及社会监督员等,对农村公路管理成效进行公示、监督和评价。 

  五、加大正向激励 

  加大养护投入,建立农村公路省级投入合理增长机制,2018年起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按每年每公里县道30000元、乡道14000元、村道4000元标准安排,省级和地方财政各承担50%,其中地方需承担的资金由设区市、县级财政各承担一半。实际已高于上述标准的不得降低,养护资金不足部分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强化考核奖惩,将农村公路工作纳入市对县、县对乡镇的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并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实行以奖代补机制,市级统筹50%市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以奖代补:25%市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与各县“四好农村路”市级督导结果及建设养护质量抽查结果等挂钩,用于养护项目激励;25%市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与县级财政养护资金投入挂钩。 

  示范县每年奖励500万元,每年创建一批“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示范乡镇和生态示范路,力争实现“市市有示范县、县县有示范乡、乡乡有示范路”。市人民政府对每个省级示范县各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项目激励和绩效考核加分;示范乡镇由市人民政府表彰,县级人民政府对每个市级示范乡镇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项目激励;示范村由县人民政府表扬,并制定相应激励政策。 

  六、推进养护市场化专业化标准化 

   县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县、乡镇社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公路养护专业机构、班站及人员成立独资或股份制养护企业。要按照农村公路养护标准化技术指南,加大养护标准化工作的落实,推广低成本、操作简单的标准化养护技术应用。 

  七、健全防灾抗灾体系 

  持续推进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县级人民政府要不断扩大农村公路灾毁保险的覆盖面,切实发挥保险“以丰补欠、无灾救助有灾”功能。保费除省级分担外,剩余保费由市、县两级各按50%分担,并分别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强农村公路应急体系建设。加强养护应急基地布局和应急队伍建设,加大抢险设备投入,力争2020年前,各县(市、区)至少建成2个养护应急基地。简化灾毁修复前期程序。一般水毁工程重建项目可由管养单位直接组织施工;水毁桥梁、大型滑坡治理等工程实行打包建设,可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从全省交通建设信用考核AA级、A级公路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中选择队伍,加快灾毁修复进程。 

  八、提升惠民便民服务品质 

  提升服务品质。县级人民政府要引领农村公路建设,加快推进通乡镇、“三产路”、建制村公路提级改造和县乡路网连通完善,消除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交通瓶颈要加大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道路安全隐患整治投入。要推广建设集农村客运、养护、交通执法、物流、电商、旅游、餐饮购物等多功能为一体的“多站合一”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加快构建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物流网络体系。新改建县乡道应结合规划合理配套公交站点建设,并根据县道规划情况配套建设养护班站。要简化农村公路审批手续。国土部门要简化农村公路用地审批手续。林业、环保部门要简化农村公路用林、环评等相关审批手续,最大限度减免报批费用。建立多部门联审制度。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设计、审查、审批,县级公安交通管理、安全监管等部门参与审查和项目验收。 

  九、注重生态绿色发展 

   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绿色生态”原则择优选择建设方案,加强防排水设计、质量监管、原生植物保护和路域生态恢复,建设绿色品质工程。要统筹城乡绿化和美丽乡村建设,大力创建生态示范路,通过完善附属设施,加强农村公路沿线绿化、美化、净化,促进农村公路与沿线生态环境自然和谐。新改建县道、重要乡道要按生态示范路标准一次性建设到位,生态示范路要和干线公路衔接成网。20182020年每个县(市、区)均要逐年形成一条成片联网的生态示范走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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