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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索引号:ND00101-0213-2018-00035   文号:宁政办〔2018〕99号

发布时间: 2018年06月12日 10:04:00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一、出台背景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办〔2018〕99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解读如下:?

  二、主要内容

  本《实施办法》包括明确工作目标、突出公开重点、落实公开主体、拓宽公开渠道和落实保障措施五个部分。

  1.明确工作目标方面,要求于2018年12月底前与全省同步全面推行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基本实现信息公开“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序深化”。

  2.突出公开重点方面,重点公开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林业产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等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并细化各领域公开事项。

  3.落实公开主体方面,要求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由责任主体限期公开政府信息,并建立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红黑名单”制度,将涉及的相关信用信息由行业主管部门交互至“信用宁德”“信用福建”“信用中国”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4.拓宽公开渠道方面,要求充分发挥政府、部门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综合利用多种平台,积极构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体系。

  5.落实保障措施方面,要求各级各部门制定完善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建立工作机制市政府办要每年对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各地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并报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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