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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索引号:ND00101-0205-2018-00036   文号:宁政办〔2018〕100号

发布时间: 2018年06月12日 10:15:00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一、出台背景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8〕100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解读如下:

  二、主要内容

  本《工作方案》包括工作原则、公开范围、公开方式、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五个部分。一是突出了信息公开的工作原则,明确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必须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和“明确主体,落实责任”的原则。二是规定了需要公开的重大建设项目限额,即:工业、交通、能源、文化旅游、城乡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等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社会事业、农林水牧、节能及循环经济、商贸流通等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三是探索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分设各单位用户名和密码的公开方式。四是提出了信息开的实施步骤,即:2018年5月1-30日为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于6月30日前制定出本地、本部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落实方案,报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 7月1-10日为信息公开平台建立阶段,各部门自7月11日开始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单位门户网站添加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信息;7月20-30日为检查验收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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