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ND00101-0903-2016-00113
文号/备注:宁政办〔2016〕264号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日 期:2016-11-30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自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政办〔2016〕264号
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宁政办〔2016〕121号,以下简称《任务分解表》)要求,现就做好2O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自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一)全面自查。按照各自职责对照《任务分解表》的内容和要求,重点自查在“放管服”、就业创业、市场监管、减税降费、扶贫、棚户区改造、环保、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稳定市场预期、重大决策预公开等重点领域政务公开的情况,政策解读工作和回应社会关切情况,政务公开组织领导和考核监督情况,政务公开制度机制建设情况,政务服务开展情况以及政务公开平台渠道建设情况等。
(二)客观填写。按照自查事项,汇总数据,认真客观填写《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表》(见附件1),做到内容翔实、情况具体、数据准确。
(三)及时报送。要根据自查结果形成自查报告,具体内容包括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情况、任务分解表落实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并于2016年12月2日前将自查报告及《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表》(纸质版及电子版光盘各1份)报送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科。
二、按时编制公布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具体内容。年度报告要认真总结本县(市、区)、本部门2016年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情况,根据工作实际编写,不得与往年雷同。同时,内容要体现全年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政策解读及回应社会关切等,并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涉及信息公开的申诉举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收费及减免等方面的统计数据纳入年度报告。各级人民政府的年度报告应涵盖本行政区域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及有关数据。
(二)形式要求。按照《条例》,参照《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提纲》(见附件2)进行编制,格式要规范,内容要全面,数据要准确。鼓励运用图解等表现形式,丰富报告内容。
(三)按时备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应于2017年1月1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四)及时公布。各级各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相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相关公共企事业单位应于2017年3月31日前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渠道、方式,公布本单位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通过政府网站公布的,应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目内集中展示本单位历年来的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应置顶显示,其他各年度按时间顺序排列(具体可参照“www.288-563.com”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目设置)。
三、强化督查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自查及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公布年度报告。各县(市、区)要组织本辖区做好年度报告工作并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汇总所辖区各地区和部门的年度报告,并链接到“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目,方便公众查阅监督。2017年4月3日前及时汇总本辖区或所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布情况,将本辖区或所属应公开单位名单及数量、按时公开单位名单及数量、未按时公开单位名单及数量等相关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宁德市政府信息公开电子监察系统”将对政府网站公布年度报告的情况进行重点监察,监察结果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将对上述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并予以通报。
附件:1、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
2、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提纲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