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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26个子项)

来源: www.288-563.com      发布时间: 2018年07月09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行政权力类别

项目名称

子项名称

实施主体

实施依据

备注

 

 

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26个子项)

1.城市供水销售价格

 

    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5]31号)第2项城市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再生水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2.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推进水价综合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5]136号)“(三)城市供水价格……制定城市供水价格应遵循补偿成本、合理盈利、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综合考虑上游水价、水资源费情况,以及供水企业正常运行和合理盈利、改善水质、管网和计量系统改造等因素。……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鼓励使用再生水替代自然水源和自来水的价格机制,促进再生水利用。”
    3、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福建省定价听证目录>的通知》(闽价综[2010]334号)第3项居民生活用自来水价格制定需进行听证。

原公共服务事项调整转入

 
 

2.水利工程供水价格

宁德市物价局

    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5]31号)第2项辖区内跨县(市、区)的和设区市属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2.《福建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闽价商字[2007]408号)“第十八条 ……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商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该设区市所属水利工程、辖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水利工程、向设区市定价的城市自来水企业供水的水利工程和向设区市制定上网电价的发电企业供水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并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其余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由县级价格主管部门商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报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3.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推进水价综合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5]136号)。“(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 凡通过水利工程向城市供水企业供水的,水资源费统一在水利工程供水环节征收。”                 

原公共服务事项调整转入

 

其他

3.未实行竞价上网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

宁德市物价局

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0]8号)第2项中央定价以外的、未实行竞价上网的发电企业电量上网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2.《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小水电上网电价管理的通知》(闽价商〔2007〕96号)“为发挥价格杠杆引导水电投资的作用,鼓励有调节性能水电站的建设,优化水力资源的配置,简化电价审批程序,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小水电上网电价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七、本通知自2007年6月1日起执行,具体事宜由福建省物价局负责解释。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迳向省物价局报告。”                                                                                   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水电上网电价管理的通知》(闽价商〔2009〕13号)“各市、县(区)物价局:为保障水电发电企业合理收益,促进水电企业可持续发展,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水电上网电价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具体事宜由福建省物价局负责解释。以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的规定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的规定为准。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迳向省物价局报告。”
                         

省委托的行政权力

 

其他

4.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宁德市物价局

    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5]31号)第2 项所辖各区内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  
    2.《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污水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01]239号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加快污水处理产业化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暂行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由福建省物价局负责解释。”                                                                              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费产业化工作的补充通知》(闽政办[2004]188号)“第二条(四)简化污水、垃圾处理费听证、审批程序。……按照城市自来水价格管理权限与污水处理费管理权限相一致的原则,适当调整现行污水处理费审批权限,按下管一级(省管设区市、设区市管县、市)的办法审批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提高行政效率,污水、垃圾处理费可以采取一次性听证、一次性审批、分步实施的办法调整收费标准。污水、垃圾处理收费申请及其分步实施计划由收费单位提出经当地物价部门审核后上报审批部门,审批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时限组织听证和审批。”
   4.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福建省定价听证目录>的通知》(闽价综[2010]334号)第4项城市居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制定需进行听证。

原公共服务事项调整转入

 
 

 

5.管道燃气销售价格

宁德市物价局

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0]8号)第2项所辖各区内销售的居民用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所辖各区内销售的非居民用气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2.《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城市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商〔2014〕349号)“根据我省LNG一期工程项目运营和上游气源价格调整等情况,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批复精神,并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经研究,现就城市用户气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四、本通知自2014年11月16日起执行。”

原公共服务事项调整转入

 
 

6.经济适用住房、两限普通商品住宅等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居民住宅销售价格

宁德市物价局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5]31号)第9 项规定经济适用房、两线普通商品住宅等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局面住宅销售价格,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定价管理。

 
 

7.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租金标准

宁德市物价局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5]31号)第9 项规定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定价管理

 
 

8.辖区内公交IC卡补卡费

宁德市物价局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5]31号)第5 项规定公路客运票价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定价管理

 

其他

9.公路客运票价

宁德市物价局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5]31号)第5 项规定公路客运票价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定价管理

 

其他

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26个子项)

10.城市公交票价(含地铁等轨道交通、轮渡)票价 。客运出租车运价、燃油附加费

宁德市物价局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5]31号)第5 项规定城市公交票价、客运出租车运价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定价管理

 
 

11.所辖设区市城市新建住宅供电、供水、供气、有线或光缆电视工程建设收费收费标准

宁德市物价局

    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5]31号)第4 项规定两管三线(除电力)收费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定价管理
    2.省物价局《关于下放部分价格管理权限的通知》(闽价综[2012]445号)“……第一、由省下放设区市项目(住房建设中的省管自来水、燃气建设费)

原公共服务事项调整转入

 
 

12.核定危险废弃物处理收费标准

宁德市物价局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5]31号)第3项

原公共服务事项调整转入

 

其他

13、辖区内供水、供电公用事业单位提供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服务收费

宁德市物价局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5]31号)第11项规定

 

 
 

14.环境卫生服务收费标准

设区市物价局

    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5]31号)第7项生活垃圾处理及辖区内危险废弃物处置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
    2.《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若干意见》(闽政[2002]46号)“三、……(一)……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具体计收办法和收费标准,由各设区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建设(环境卫生) 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执行,并报省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制定、调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要实行价格听证会制度。”
   

原公共服务事项调整转入

 
 

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26个子项)

15.核定殡葬服务收费标准

宁德市物价局

    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5]31号)第7 项规定所辖各区内殡仪服务和公墓价格由市、县人民政府定价管理
    2.《福建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2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殡葬服务具体收费标准的制定。 ”

原公共服务事项调整转入

 

其他

16.核定普通公路清障服务收费标准

宁德市物价局

    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5]31号)第5项规定辖区内普通公路清障服务收费标准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实行定价管理
   

原公共服务事项调整转入

 

其他

17.核定省级、国家有关部门审定公布的国家级旅游参观点门票价格及游览参观点内配套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

宁德市物价局

    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5]31号)第8项规定辖区内省级、国家有关部门设定公布的国家级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及游览参观点配套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定价管理
    2.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服[2016]317号)

原公共服务事项调整转入

 
 

18.辖区内城市市政道路地下公共管廊收费

宁德市物价局

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5]31号)第11项规定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定价管理

原公共服务事项调整转入

 
 

19.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宁德市物价局

    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5]31号))第5项所辖各区内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实行定价管理
    2.《进一步改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闽价服[2016]233号)

原公共服务事项调整转入

 
 

20.核定有线电视移户(址)、报停重新开通、新建住宅有线或光缆电视材料和安装工程建设等业务收费标准

宁德市物价局

    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5]31号)第7项规定辖区内有线电视移户(址)、报停重新开通等业务收费标准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定价管理
    2.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有线电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价服〔2014〕238号 )“第六条……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或调整辖区内有线电视报停重新开通费的收费标准,……”
    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新建住宅有线或光缆电视材料和安装工程建设收费行为的通知》(闽价服[2013]72号)“三、…… 建设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制定和调整建设费标准由设区市广电网络部门参照国家或行业有关规范提出方案,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其他

21.核定公共体育设施服务收费标准

宁德市物价局

    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5]31号)第7项规定本级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体育设施服务收费标准。
    2.《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体育设施经营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服[2011]483号)“第六条 ……(二)各设区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我省公共体育设施经营服务收费的管理政策,根据本《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调整市级单位公共体育设施经营服务收费标准并报省物价局备案。”

 

 

22.核定民办学校接受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标准

宁德市物价局

    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5]31号)第4项规定辖区内由设区市教育部门批准其办学的其他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标准有设区市人民政府实行定价管理。
    2.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2013]费41号)                                                                第四条 “……。审批权限具体划分: (一)民办学校学费审批权限: 1.……,高职和技工学校学费由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批;2.其他各类学校学费由批准其办学的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 (二)民办学校住宿费审批权限:  1.……高职、技工学校和福州地区之外的本科院校住宿费由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2.其他各类学校住宿费由批准其办学的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26个子项)

 

 

 
 

23.核定牲畜定点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标准

宁德市物价局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经贸委关于牲畜定点屠宰厂(场)生猪加工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服〔2008〕346号 )“一、牲畜定点屠宰厂(场)生猪加工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由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经贸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成本项目构成制定或调整加工服务收费标准。”

 

 
 

24.检测(验)服务收费

宁德市物价局

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5]31号)规定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定价管理

 

 
 

25.垄断性交易市场交易服务收费

宁德市物价局

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5]31号)规定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定价管理

 

 
 

26.政府投资或政府参与投资的养老服务机构基本收费标准

宁德市物价局

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5]31号)规定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定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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