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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印发实施意见 引导蕉城农村村民科学用地

来源: www.288-563.com      发布时间: 2018年07月10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近日,宁德市政府办印发《宁德市蕉城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引导蕉城区农村村民科学使用建设用地。

  实施意见提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坚持“一户一宅”和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充分利用旧宅基地,合理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在保障农村住宅建设用地合理需求的基础上,乡镇政府要严格控制农村村民用地总量,优先安排无房户和危房户,优先利用村内闲置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对于因灾后重建等原因得到妥善安置的农村村民,其原有旧宅基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回。农村村民新申请宅基地的,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且每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最高限额,即3人及以下每户80㎡,4~5人每户100㎡,6人以上每户120㎡,层数不超过3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利用空闲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建设村民住宅的,每户可以增加不超过30㎡的用地面积。

  实施意见还提出,在蕉城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中,将严格遵循“先规划、后建设”。城乡规划修编时,将进一步划定农村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禁建区内不得审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限建区内属于危房的,允许利用原宅基地或闲置宅基地改建或新建住宅;适建区内村民可改建或扩建、新建住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一律不得审批农村村民建房。

  实施意见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统一规划集中建设住宅小区:因国家、集体建设拆迁安置需要集中建设住宅的;农村土地整理涉及村民新建住宅的;灾后集中统一建设的;实施造福工程、地质灾害搬迁统一建设的。(张中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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