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宁德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
整治“三年行动”2013年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德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道安办”)制定的《宁德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2013年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4日 宁德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 2013年工作意见 市道安办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2013年工作意见的通知》、《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省政府加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九条措施的实施意见》、《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提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2013年度工作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13年是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的关键一年,综合整治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一是持续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着力破解制约交通管理工作长远发展的机制性、源头性、基础性难题,形成合力,加快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社会化、智能化、法制化进程;二是与前三年(即2010、2011、2012年)事故平均相比,今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25%以上、较大事故起数下降15%以上,力争不发生重大以上事故,万车死亡率低于2.5%;三是年底前全面完成273处省级下达的道路隐患路段的整治任务,全面完成312公里国省道干线安保提升工程和2400公里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四是拖拉机上牌率、年检率、持证率分别达75%、55%和70%,摩托车上牌率、年检率分别达60%和40%;五是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100%达标;六是驾驶人培训质量、道路交通执法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得到明显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制定管理规范,加强政策支持,解决当前人、车、路的突出矛盾 (一)贯彻落实福建省摩托车安全管理办法,着力解决历史形成的无牌无照摩托车规范管理问题,坚决打击摩托车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降低摩托车交通事故多发现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依照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探索超标电动车管理措施,组织开展超标电动车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落实拖拉机报废管理办法,合理确定多功能拖拉机的使用年限,提高拖拉机的检验率。(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经贸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制定外挂货车管理指导意见,解决监管盲区,加强外挂货车有效监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安监局) (五)出台改进和加强农村交通客运工作措施及办法,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问题。(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出台宁德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强化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源头管理。(责任单位:市安监局、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效果评价体系,评估各地整治工作成效。(责任单位:市道安办、安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八)制定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的工作意见,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提高宣传教育成效。(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道安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九)出台加强渣土运输企业和车辆日常监管的指导意见,明确市场准入、资质审核、招投标和日常管理等源头管理措施,切实加强渣土车有效监管。(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制定强化乡镇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意见,指导乡镇开展工作。(责任单位:市道安办、公安局、安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突出机制建设,促进创新管理,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能力 (一)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机制。以社会管理创新为抓手,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晰安全责任,强化问责机制,全面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九条措施的通知》、《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的各项工作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健全交通安全综合管理机制。研究制定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亡人道路交通事故抄告制度,在将道路交通综合整治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基础上,推动文明交通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配合各级文明办、效能办具体制定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亡人交通事故发生率与“文明单位”评选和绩效考评挂钩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推动机动车驾驶人遵守交规情况与保险费率挂钩,将驾驶人及企业违反交通法规和责任事故情况纳入驾驶人及企业的诚信评价系统。(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综治办、保险行业协会、文明办、效能办、人行宁德中心支行) (三)健全农村基层道安工作机制。制定乡镇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办法,组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力量,推进建立农村交通安全协管员制度,明确村两委干部及中心户协管本村道路交通安全,加强农村道路的排查、隐患治理工作联动机制,加强农村道路建设和养护力度,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健全“流动车管所”等便民惠农措施。(责任单位:各县、乡镇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公路管理部门) (四)健全交通安全救助服务机制。各地制定出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使用范围,规范使用流程,最大限度地保障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财政部门); (五)健全交通智能化监管机制。切实提高道路交通违法监控和非现场查处能力。推进高速公路智能管理系统建设,加快省际交通卡口升级,年内实现外省籍车辆“交通违法不出闽”;以城市交通监管智能化为导向,深化城市“畅通工程”建设,提升科技强警能力,减缓城市交通拥堵。(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宁德高速交警支队、福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罗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健全路面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业化力量建设,做专、做强、做精道路交通管理专业队伍;调适优化现有执法勤务模式,强化联合执法,进一步加大路面交通管理力度,规范路面交通执法行为,严厉打击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保障路面交通秩序顺畅、安全、有序。(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七)细化完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措施,加强实战演练,提高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及防堵车快速反应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福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罗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四、抓住重点难点,落实整治措施,全面推进“三年行动”深入开展 (一)全面抓好驾驶人的源头管理 1.按照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加强对驾驶人培训、考试和日常管理。全面整顿驾驶培训机构,认真落实驾驶人培训电子计时制度、定期排查通报制度和责任倒查制度,对年内发生一起较大以上事故负有责任或3起(含)以上死亡事故负同等(含)以上责任的,且驾驶人驾龄在三年内的,要对其驾驶培训机构给予暂停考试预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安监局) 2.建立客货运驾驶人“黑名单”信息库,实现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及交通事故信息的跨部门共享;在重点行业推行不适岗制度,对驾驶客运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和渣土车的驾驶人实行严管。凡年内发生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要严格依法处罚并通报企业解聘。(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全面抓好重点车辆的监管 1.根据排查的无牌无证、非法拼组装、逾期未报废摩托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等重点车辆,提出分类治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交通运输、教育、住建等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客运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渣土车安装和使用经检定合格的卫星定位车载终端测速装置。客运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卫星定位车载终端测速装置确保年内100%安装使用。积极推进渣土车的卫星定位车载终端测速装置的检定和安装,各县(市、区)年内安装率达40%以上,检定率100%。(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教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加强车辆报废监管,强化回收企业规范管理及服务,杜绝车辆擅自改型改装和违法交易拆解。(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工商局、公安局、农业局) 4.全面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工程,严厉打击违法使用校车标牌及使用违规车辆接送学生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三)全面抓好道路隐患的排查整治 1.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安监局) 2.对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进行再次全面核查,逐一完善整治计划。(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预防办) 3.全面完成省级下达的273处隐患路段的整治任务;全面推进我市境内高速公路2处隐患路段和5处亟需整改路段的整治任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预防办、福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罗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4.完成2012年底排查上报的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的整治任务;全面完成312公里国省道干线(完善提升)及2400公里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对已排查出的低标路段,制定三年分期整治计划,年底前完成省预防办下达的整治任务或不少于本地排查出低标路段的1/3。(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5.全面排查辖区道路特别是校园周边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线和红绿灯设置情况,对设置不合理、不清晰的在年底前全面整治到位。推行在事故易发多发的双向四车道道路及已街道化的国、省、县道设置中心隔离护栏、增设夜间照明装置。(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全面抓好路面管控工作 1.进一步落实客运驾驶人驾驶时间管理制度及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至5时落地休息制度,同时做好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严格落实短途客车夜间22时至凌晨6时禁行三级以下道路的规定。(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宁德高速交警支队、福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罗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加大路面警力投放,以县(市、区)为单位,实行区域联勤联动,确保路面不失管、失控;乡(镇)政府要牵头组织对辖区内墟场、庙会、民间集会、学生周末返家等重要场所和时段的交通管控,有效打击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非法载客、摩托车超员和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现象,维护辖区交通秩序。(责任单位:各县、乡镇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3.加强对客运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渣土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车辆的管控,从严查处超员、超速、超载、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继续开展摩托车、货车、超标电动车违法专项整治活动,减少交通事故死亡率。(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4.强化拖拉机管理,采取联合执法,定时和不定时的开展拖拉机专项整治,严厉查处拖拉机改装和载人、载客行为,消除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全面强化交通安全常识宣传教育工作 1.细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长效机制的工作意见,明确交通安全宣传经费安排,确保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顺利开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 2.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常态工作联系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负责。新闻媒体提供版面、时段,公安、交通、农业等部门主动提供普及道路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内容,做到每周有交通安全宣传专栏专题,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级道安、公安、交通运输、教育、农业部门,福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罗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3.健全面向全市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短信发送平台,及时发送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短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财政局) 4.抓好重点人群和重点单位宣传教育。公安、教育部门联合开展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优秀课件征集评选活动,将道路交通安全渗透到日常教育教学和综合实验中。年内组织开展1次小学生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教育周”活动;各中小学每学期为学生安排2节以上交通安全课。在霞浦县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校园(课堂)试点工作,要大力推进,总结经验,适时在全市范围推广。落实企事业交通安全宣传主体责任,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每半年开展一次交通法规知识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全员集中教育培训。出租汽车公司、客货运公司、公交公司每季度要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企业人员受教育率要达到100%。(责任单位:各级公安、交通运输、教育部门) 5.拓展交通安全综治宣传路径。在“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基础上组织推广“福建省122交通安全周”宣教活动,发动各级各单位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教,扩大交通安全宣传阵地,提高全民的交通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全面促进方便农村群众出行 从线路规划、财政投入、政策扶持等方面制定和落实服务农村客运发展的具体措施。统筹城乡公共交通发展,推动城乡公交一体化;创新农村客运营运方式,推进农村客运公司化,拓展农村客运服务空间,增加营运班次,力争每天到行政村不少于2趟。(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七)全面开展乡镇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试点工作 为深入推进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予以高度重视,在本辖区内推荐1至2个乡镇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试点单位,本着管用实用的原则,加大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要认真做好试点工作开展工作总结,为下一步全面实施打好基础开好头。市直有关部门要按试点方案要求,加强指导、及时督促、全程跟踪,通过推广好的做法和树立典型榜样,为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提供有益经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八)强化各级道安工作高效运转 1.明确职责定位。进一步明确各级道安办工作职责和定位,健全完善“地市一级侧重上下沟通与督促指导,县乡一级侧重措施实施和工作落实”的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各级道安办) 2.落实组织保障。制定县、乡两级道安办人员配备、政治待遇、办公经费、办公装备、工作运行机制等方面指导性意见。重点加强对县、乡镇两级道安办的日常工作督导,确保组织健全,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市道安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加强督查指导。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道安整治工作定期通报和量化考评机制,定期开展道安工作检查、专项督查和工作调研等,同时加强对同级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指导、协调与督查,形成合力。(责任单位:各级道安办) 4.加强业务培训。加强对县、乡镇基层道安办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工作研讨等方式,增强各级道安办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责任单位:各级道安办) 5.促进沟通交流。落实各级道安领导小组季例会、各级道安办日常工作周例会等制度;在各级政务网开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栏,作为工作展示、经验交流及典型示范的平台。(责任单位:各级道安办) 6.突出作风建设。培养各级道安工作人员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如实立案、如实统计、如实反馈、如实建档,真实反映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成效。(责任单位:各级道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