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和边督边改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九批14件均已办结)

2017-05-28 10:09:59    来源: www.288-563.com   字号:大  中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6958

投诉人反映:宁德市霞浦县松城镇丁步头林场旁边一个新的移民村,河(靠近摩托车训练场)上游有一养猪场在山上,污水直排河里,臭气熏天,苍蝇蚊子横生。

霞浦

水、大气

该养殖场位于禁养区内,未关闭拆除

部分属实

1、5月24日松城街道已组织人员送达了自行拆除通知书,计划15天内先行拆除该养殖场2个栏舍。
2、因养殖户属二女结扎户困难户,为尽量减少经济损失,暂保留2个栏舍给小猪和母猪过渡使用,1个月内全部拆除到位。
3、在该养殖场过渡使用期,由霞浦县松城街道督促养殖户增加猪舍日常冲洗次数并增设化粪池等环保处理设施,确保污水不外排。

 

2

6974

投诉人反映:宁德市福鼎市太姥山镇冷城村,乾丰农业有限公司,存栏5千头,偷排废水。

福鼎

经核,业主单位生猪存栏量达3500多头,超出审批范围,沼液消纳鱼塘尚未建成,但无偷排废水情况。

部分属实

1、福鼎市责成农业局、太姥山镇政府共同督促业主单位在6月25日前将生猪养殖数量消减到环保部门审批的范围内,由福鼎市太姥山镇政府与业主单位签订养殖责任状,明确养殖上限,并负责督促落实。
2、福鼎市责成农业局、太姥山镇政府共同督促业主单位加快后续沼液消纳鱼塘的建设,于7月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3、福鼎市责成环保局对业主单位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加强监管。福鼎市环保局已于5月23日对业主单位生化池的水质进行取样检测,根据检测分析结果,若水质超过《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的,将责令业主单位限期整改。

 

3

6981

投诉人反映:宁德市古田县大桥镇潮洋村,古田中电建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破坏沿海生态防护林。

古田

生态

该项目尚未在该村进行动工建设,但有部分村民对此项目建设投运后可能带来的影响存在担忧现象。

不属实

1.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待古田中电建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在潮洋村进行四台风机装机建设时,古田县林业局与大桥镇政府将加强监督力度,督促古田中电建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严格按照林业部门审批的范围进行建设,以防该公司超越审批范围及内容施工。同时项目建设投运后,督促建设方依照规定对临时用地进行复绿。
2.加强宣传引导。督促古田县大桥镇、潮洋村及建设单位加强对风电清洁能源项目建设的宣传解释力度,提高村民对风电清洁能源项目认识,消除村民疑虑,减少村民担忧心情,尽可能获得村民的理解与支持。

 

4

6993

投诉人反映:宁德市蕉城区凯旋公园小区前面水产市场,噪声扰民。

蕉城

噪声

1、宁泉综合批发市场外停车泊位较少,市场内运输车辆无法通行,市场内未规划专门的停车区域,海鲜交易运输车辆主要停放在市场门口,海鲜运输车辆自带的增氧设备发出噪音超出国家标准,已构成噪声环境污染。
2、宁泉综合批发市场海鲜交易运输车辆停放的时间不定,基本处于随时停放、随时卸货、随时离开,为执法工作带来难度。

属实

1、2017年5月18日,蕉城区环保局对噪声污染进行了监测取证,并现场要求整改;蕉城区城管执法支队、治违办、城南镇对停放在市场外的海鲜运输车进行整治,要求统一停放至远离住宅区的空地。
2、由城南镇和属地派出所,组织工作人员加强夜间巡查,一旦发现该市场外靠近住宅区附近有违停的车辆,将立即开展执法,引导车主停放至指定位置,降低噪声扰民。
3、5月19日,蕉城区城南镇和商务局已要求市场负责人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5月20日上午,市场方(华洲水产城有限公司)向政府提出拟将目前代征地4.5亩平整后作为临时停放车辆,以彻底解决噪声扰民的现象。该方案经研究,同意在代征地未使用的情况下,用于临时停放车辆以解决噪声扰民现象。

 

5

7015

投诉人反映:宁德市福鼎市店下镇阮洋村,未知名洗砂场(地址:江南造船厂里面),白天停业,夜间偷偷洗砂。环保局下文件责令要拆除该洗砂场,但是至今还未拆除,夜间偷偷生产。诉求:尽快取缔该厂。

福鼎

其他

1、业主单位已于2017年1月12日注销营业执照,属无照经营。
2、业主单位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手续,擅自租用土地从事海沙淡化作业。
3、业主单位生产废水沉淀池沉淀效果不好,对海域质量造成一定影响。

部分属实

1、福鼎市环保局于5月21日对业主单位下达《监察意见书》(鼎环监意[2017] 75号),责令其停止生产。
2、对业主单位无证照经营行为,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5月21日进行现场查处并封存生产设备,5月23日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予以取缔并处罚金,案件正处查办过程中。
3、福鼎市责成店下镇人民政府加强辖区环保监管工作,并要求业主单位在6月5日前对场地进行平整、清理,恢复原貌,并做好群众维稳工作。

 

6

7023

投诉人反映:宁德市古田县萝华酒厂内的闽威消毒餐具厂,污水乱排,噪声、臭气扰民。

古田

水、大气、噪声

该企业厂区内有厨余垃圾散发出的异味,污水经简单的沉淀池处理后由小区下水道流入护城河,生产过程中未采取防震减噪措施。

属实

1、古田县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古环违改字〔2017〕35号),责令古田县城关吉祥酒厂立即停止经营,完善环保审批手续,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擅自投入经营,并对其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2、古田县责成城西街道办事处加大巡查力度,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

 

7

7029

投诉人反映:宁德市福安市康厝乡渡头村砂石厂、秦家店采砂场、溪溏镇双峰村采石场,污染环境。

福安

扬尘

一是3家砂石厂均无环评审批手续,未配套环保治理设施。二是康厝乡渡头村鼎恒砂石厂、秦家店村庆丰砂石厂部分设备未拆除。但三家企业均未生产,未发现排污。

部分属实

一是福安市责成康厝乡拆除康厝乡渡头村鼎恒砂石厂、秦家店村庆丰砂石厂剩余设备。二是福安市责成环保局、康厝乡加强日常巡查监管,杜绝企业擅自恢复生产。

 

8

7046

投诉人反映:宁德市古田县鹤塘镇花岗岩加工厂导致工业区污染严重。

古田

大气

古田县鹤塘镇石材加工企业工业区部分石材加工企业的石渣、石粉“日产日清”执行不够到位,在清运石渣过程中跑、冒、漏、滴的现象对各工业区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

部分属实

1、强化企业监管。组织环保、安监、市场监管等执法力量和鹤塘镇干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鹤塘镇政府继续监管棋坪洋、西洋、溪尾洋石材集中区环境整治,古田县环保局负责监管芝山、新村、东际石材集中区环境整治。要求石材加工企业严格按照《古田县石材加工企业规范化建设指导方案》进行整改,严禁乱堆乱放,杜绝脏、乱、差现象,禁止各类乱堆乱放和生产清运过程中的“跑、冒、滴、漏”现象,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016年以来,对石材企业发放整改通知书539份,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20起。
2、加强综合执法。由县处级领导带领公安、森林公安、安监、经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力量组成的综合执法队,再次进驻鹤塘镇,对大东地区121个矿点进行全面巡查,全面落实加工企业网格化管理,严防矿山盗采和加工企业消纳剩余方料造成新的环境污染。
下一步,古田县将严格按照省、市的部署要求,做到决心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严厉查处石材加工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确保在关停退出期间,石材加工企业严格按照《2017年敖江流域(古田段)石材加工业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古政办〔2017〕8号)要求,进行环保整治。同时,加快石材加工企业转产退出工作,督促厂家遵照已签订的协议书约定按时按标准执行关停退出到位,并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石材加工企业关停退出补偿验收工作,认真抓好阶梯式补偿方案的落实,力争在年底前全面完成166家石材加工企业关停退出。

 

9

7048

投诉人反映:宁德市福鼎市店下镇阮洋村,江南船厂石英砂淡化场没有任何手续,无证经营。每小时排放500吨未经处理的废水,严重污染附近海域,造成村民养殖鱼类大量死亡,经济损失惨重。

福鼎

1、业主单位已于2017年1月12日注销营业执照,属无照经营。
2、业主单位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手续,擅自租用土地从事海沙淡化作业。
3、业主单位生产废水沉淀池沉淀效果不好,对海域质量造成一定影响。

部分属实

1、福鼎市环保局于5月21日对业主单位下达《监察意见书》(鼎环监意[2017] 75号),责令其停止生产。
2、对业主单位无证照经营行为,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5月21日进行现场查处并封存生产设备,5月23日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予以取缔并处罚金,案件正处查办过程中。
3、福鼎市责成店下镇人民政府加强辖区环保监管工作,并要求业主单位在6月5日前对场地进行平整、清理,恢复原貌,并做好群众维稳工作。

 

10

7054

投诉人反映:福安市社口向南岸村,砖厂违规取土,生产实心砖。

福安

其他

一是南岸砖厂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二是未报批擅自新建烧结砖生产线。4月27日,该砖厂已停止生产,5月11日,福安市住建局拆除该砖厂用于生产实心粘土砖的两个模具,并依法立案查处,目前该厂处于停产状态。

属实

一是福安市环保局于2017年4月12日对该砖厂下达《福安市环境保护局责令停产整改通知书》(安环保监〔2017〕49号),责令其停止生产,并限其在2017年5月31日前办理环评手续。目前,该砖厂处于停产状态。二是福安市责成环保局、潭头镇政府加强监管,确保企业在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11

7096

投诉人反映:宁德福鼎市前岐镇大兰生态园借开发生态园和建设防洪堤为名擅自开采河沙,谋取个人利益,破坏生态环境。

福鼎

生态

福鼎市前岐镇照兰溪河道整治(含清淤采砂(石))工程,目的在于提高照兰溪防洪抗灾能力,优化美化周边生态环境,并按程序办理了水利、环保、住建、发改等手续,属正常施工行为。

不属实

1、福鼎市责成环保局、水利局、前岐镇政府加强监管,督促福建恒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已审批事项和工程设计方案,规范施工,确保按序时进度抓好项目建设。
2、福鼎市责成前岐镇政府,加强项目的公示和宣传,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让群众更多地了解项目建设的意义、内容,取得群众支持。

 

12

7099

投诉人反映:宁德古田县大桥镇溪沙村村民林*春养猪场没有手续,违法扩建,无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放污染环境,请查处。

古田

该件与中环督信转〔2017〕140号-4属重复投诉。该养猪场已取得相关手续,属合法经营企业;5月23日复查,该养猪场超规模养殖及私设溢流管的问题已整改到位。

部分属实

1、2017年5月24日,古田县环保局下达《古田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古环告字〔2017〕10号),责令该养猪专业合作社按照古田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古环违改〔2017〕19号)进行整改,并拟对古田县大桥新春养猪专业合作社处以罚款人民币199650元。
2、古田县责成大桥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督促业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环保设施运转正常,并做好污染物运送、消纳利用记录,确保污染物得到综合利用。

 

13

7104

投诉人反映:古田县油洋亭鸿盛驾校南部的豆腐皮制造厂,2014年建成至今一直使用废布料、废塑料下脚料和煤做燃料,排放有毒废气,影响周边群众的生活和农作物生长。

古田

大气

1、该公司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擅自投入生产;
2、锅炉除尘废水出现滴漏现象;
3、锅炉掺杂废塑料袋作为燃料。

属实

1、5月24日,古田县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古环违改字〔2017〕34号),责令该企业停产,并对其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2、古田县责成环保局、城西街道办事处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督促企业尽快完善环保审批手续,严格按照审批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治理设施,在完成项目环保验收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14

7105

投诉人反映:宁德蕉城区南大路38号洋中水粉小吃店,为节约成本,收集废装修材料和废塑料做燃料,燃烧废气污染环境。

蕉城

大气

该店旧式柴火灶燃烧易产生污染气体,现场查看烟灰造成该店排气口的外墙熏黑,产生空气污染,影响周边住户。

属实

1、2017年5月24日,宁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蕉城支队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第2017200103号),要求店主对灶台和排气管道进行整改,采用新型环保灶具,避免燃烧柴火所产生的气体污染周边环境,该店店主也承诺将不再燃烧废料,并将对灶台和灶具一并进行整改。
2、下一步,宁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蕉城支队将加强对该店铺后续整改跟踪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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