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ND00101-0211-2018-00025
文号/备注:宁政办〔2018〕69号
发布机构: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 期:2018-04-1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宁德市开展老、弱、病、残、幼等弱势群体居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开展老、弱、病、残、幼等弱势群体居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今年以来,我市“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呈高发态势,据统计,全市共发生火灾40起,死亡5人,受伤2人。这些“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受灾主要群体是缺乏应有生活照顾、生活不能自理的高龄、孤寡老人。对此,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批示要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在我市开展一场针对老年人防火安全大检查、大整改的活动。为贯彻落实市委、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深化全市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确保我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老、弱、病、残、幼等弱势群体居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宁德市“利剑行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宁政办〔2017〕289号)要求,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认真履职,社会广泛参与原则,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扎实推进消防基础建设,努力遏止老、弱、病、残、幼等弱势群体居住场所亡人火灾发生,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重点
(一)居住留守的老、弱、病、残、幼等弱势群体的自建房和底层用于生产、经营,上部用于住人的自建房;
(二)老、弱、病、残、幼等弱势群体群居的社会福利机构,包括:福利院(社会福利中心)、敬老院、农村五保幸福园、农村幸福院、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民办养老机构、精神卫生治疗机构等。
三、整治时间
(一)即日起至4月底前,完成摸底排查工作及责任人的确定和两大类建筑的电气线路改造。
(二)即日起至年底前,完成技防措施。
四、工作内容
(一)建立老、弱、病、残、幼等弱势群体居住场所信息库。结合“利剑行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级政府综治、民政、教育、公安、卫计、残联、安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行业职能,全面开展老、弱、病、残、幼等弱势群体居住场所情况摸排,确定老、弱、病、残、幼等弱势群体的数量,并实名登记造册,建立相应的信息库,落实专人管理。
(二)开展老、弱、病、残、幼等弱势群体隐患排查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开展辖区内老、弱、病、残、幼等弱势群体居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发动基层网格治理力量,加强动态巡查检查,组织巡防队员、保安、电工等开展“四清一查”,重点排查村(居)民住宅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疏散走道堆放杂物、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充电、敬神祭祖用火不慎等突出问题。同时,积极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提高村民、居民的消防安全防患意识。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养老院、社会福利机构的消防安全检查,并建立自查台帐。公安派出所要加大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消防部门要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对老、弱、病、残、幼等弱势群体居住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督促单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舆论等手段督促落实整改。各社会福利机构要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和专职安全员职责,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和每月安全检查制度,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台账,明确记录安全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及整改情况。
(三)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工作。综治、民政、教育、安监、残联等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制定行动计划,统一安排网格员、派出所民警和热心公益的群众与老、弱、病、残、幼等弱势群体建立“一对一”的消防安全帮扶关系,全面开展面对面上门式宣传培训服务。
(四)完善应急队伍建设。各地要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完成多种形式队伍人员、经费、装备任务,确保达到“有场所、有经费补贴、有装备、有战斗力”的“四有”标准。持续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职业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切实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灭火和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五)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乡镇(街道)、社区建成微型消防站并投入使用,完善联训联勤机制,组织开展集中演练,提高火灾自防自救和区域互查互救能力。发生火灾时,当地乡镇(街道)政府、社区、派出所相关责任人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协助消防力量开展灭火救援工作,负责现场秩序维护、救援物资调派、后勤保障等工作。
(六)提升火灾防控科技水平。各级政府要将孤寡老人居住场所安装简易喷水灭火系统、独立式感烟报警系统、智慧式安全用电监管系统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落实经费和政策保障。将独立式感烟报警系统和智慧式安全用电监管系统列入专人管理,实现早发现、第一时间救人、第一时间控火,提高火灾防控效率。
五、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将县、乡(镇)级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考核结果分别纳入两级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内容。对因未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导致发生亡人火灾或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要强化部门联动。有关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对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检查和管理;综治、公安、民政、教育、安监、消防、残联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碰到的问题,督促立行立改,确保消防安全隐患有效整改到位。
三要落实工作督查。各地要分重点、分阶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专项整治期间,各地要开展至少一次督查,推动工作落实。系统内部,各级督察部门要定期对专项治理等工作开展督察检查。
四要强化信息报送。各地要按照《宁德市“利剑行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宁政办〔2017〕289号)要求,逐步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定期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市民政局、教育局、残联等有关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督促指导、收集资料、协调服务等工作,及时将整治工作情况和相关台帐(附件1、2)报送至市安委会办公室及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安办:池荟,电话:2226377,传真:2226377,邮箱:nd2986828@126.com;市消防支队:陈英敏,电话:2952962,传真:2977577,邮箱:ndxfzdfhc@163.com)
附件:1.居住老、弱、病、残、幼等弱势群体的出租屋、自建房情况统计表
2.住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场所(含住人的沿街商铺和底层用于生产、经营、上部用于住人的自建房)基本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