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ND00100-0203-2018-00046
文号/备注:宁政〔2018〕12号
发布机构:宁德市人民政府
日 期:2018-05-0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关于进一步创新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2018年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德市人民政府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创新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进一步补齐我市民生社会事业短板,提升我市城乡民生基础设施水平,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闽政〔2017〕50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创新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意见的通知》(闽交建〔2018〕5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重要意义,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的总要求,积极推动我市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持续改善农村交通基础设施条件,为农民致富奔小康、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完善我市农村公路管养体系,落实分级管理职责,全面建立路长制度和乡村专管员制度,落实资金等要素保障,加强部门协作机制,提升服务品质水平,注重绿色生态发展,创新监管方式,强化考核机制,加大正向激励,力争实现“市市有示范县、县县有示范乡、乡乡有示范路”。
到2020 年,实现路长制各项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和常态化,全市农村公路“三落实”(净化、绿化、美化),“三提升”( 安全、应急、畅通),“六标准”(路面平整、路缘清晰、标线醒目、标志完整、排水顺畅、绿化美化),“八个无”(公路标志前后 500 米无广告、无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无违法搭接道口和占用挖掘公路、无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的物体、无违法非公路标志、路基路肩边坡无非法种植物、无摆摊设点和打谷晒场、公路用地范围内无堆积物等路域环境),构建建养并重、外通内联、安全舒适、路域洁美、服务优质的“畅、安、洁、优”农村交通发展新格局。
三、重点工作
(一)落实分级管理职责
1.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主体职责,要落实好政策支持、财力物力保障,加强机构能力建设,通过在乡镇相关事业单位加挂“乡镇公路站”的牌子等方式设立乡镇公路站。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县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管理权责清单和村民委员会管理工作事项,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开展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的指导,按时组织开展督导考核,积极构建多部门联合整治机制,促进农村公路与沿线环境协调发展。
2、落实市级政府监管责任。市级政府将市级养护补助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强管理保障体系建设及责任分工落实的领导和监督。市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交警支队)、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旅发委、林业局、安监局、海洋渔业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对本部门相关政策进行梳理,报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按部门相关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二)构建组织领导体系
1.建立农村公路路长制度
(1)设立县、乡、村三级路长。按“分级管理、层次处置、分级考核”原则,建立县、乡镇、村三级路长。县级设立总路长,由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各乡镇设立乡镇路长,由乡镇主要负责人担任;各建制村设立村路长,由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担任。
总路长为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治理的总负责人、县道建设养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为:负责辖区内路长制的组织、调度、协调和监督工作,落实农村公路建设、管养和路域环境整治资金,协调处理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路产路权保护等“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的重大问题;督导下级路长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审定乡镇路长考评结果;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下级路长依规进行问责。
乡镇路长为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和乡道建设养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为:负责做好辖区内乡道路线沿线的征迁、建设用地及养护管理;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应急处置的协调;在县级执法部门配合下,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协助开展路产路权保护;督导、考评乡村道专管员和下属部门履职;协助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管养机构协调县道管养问题,负责村路长履职考核。
村路长为辖区内村道建设养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辖区内村道养护管理、应急处置、路域环境整治的协调;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征迁、建设用地和县乡道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应急处置等事项。
(2)设立县、乡两级路长办公室。县级人民政府设立路长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交通的县级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县政府办主要负责人担任,县发改委、财政、公安、国土、环保、住建、水利、农业、林业、旅游和安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同时,县级组建交通、住建、公安、国土、环保、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配合各级路长问题处置。各相关部门具体职责由县级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县路长办公室负责制定路长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负责督促落实总路长的工作部署和问题处置,以及督导、考核具体工作,强化激励问责;负责乡村道专管员技术培训,组织制定专管员考核管理办法,建立县级季度考核、乡镇每月考核的考评机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负责县道病害、隐患排查、灾毁信息核查、上报及保险理赔,监督县道工程实施。
乡镇路长办公室与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合署办公,具体职责由乡镇路长自行明确。
2.设立乡村道专管员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募并管理乡村道专管员,原则上每名专管员负责乡、村道里程30公里左右。县路长办公室要制定专管员选聘、管理、培训、考评等规章制度,监督乡镇做好乡村道专管员的管理工作并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专管员进退机制。乡镇人民政府为乡村道专管员使用和管理责任主体,负责乡村道专管员聘用和管理,并制定有关管理制度。
乡村道专管员在各级路长和路长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落实乡、村道管理各项制度、执行日常管养监督巡查和考核,督促日常保养开展和问题整改落实,监督乡村道工程实施,协助交通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工作。
3.推进路长制实施。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省、市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出台路长制细化实施方案和乡村道专管员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出台各级路长制实施方案,成立县、乡(镇)两级路长办公室,完成县、乡、村的三级路长体系建设;3月底前,乡镇乡村道专管员全面到位上岗,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有力的路长管理制度;到2020年,路长制各项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和常态化,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4.发挥市级领导小组作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全面领导和统筹建设工作,按期组织督导考核,建立市级激励奖惩机制,协助省级对总路长履职考核,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推进重大事项。
(三)注重生态绿色发展。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绿色生态”原则择优选择建设方案,加强防排水设计、质量监管、原生植物保护和路域生态恢复,建设绿色品质工程。要统筹城乡绿化和美丽乡村建设,大力创建生态示范路,通过完善附属设施,加强农村公路沿线绿化、美化、净化,促进农村公路与沿线生态环境自然和谐。新改建县道、重要乡道要按生态示范路标准一次性建设到位,生态示范路要和干线公路衔接成网。2018—2020年每个县(市、区)均要逐年形成一条成片联网的生态示范走廊。
(四)推进养护市场健康发展。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养护市场化的要求,积极推进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县、乡镇社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公路养护专业机构、班站及人员成立独资或股份制养护企业。统筹利用现有班站资源,优惠提供社会养护企业使用,降低养护企业运行成本。要按照农村公路养护标准化技术指南,加大养护标准化工作的落实,推广低成本、操作简单的标准化养护技术应用。县乡两级政府要大力推行大中修养护工程专业队伍施工,推广零星小修、应急抢修工程与日常保养捆绑招标、片区捆绑招标等养护工程包模式,提升养护专业化水平。
(五)提升惠民便民服务品质。县级人民政府要以《宁德市农村公路网规划(2012-2030)》引领农村公路建设,加快推进通乡镇、“三产路”、建制村公路提级改造和县乡路网连通完善,消除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交通瓶颈。同时,对路面局部破碎、灌缝脱落、断板、标志标线缺失的县乡道予以大中修专项工程修复,逐年改善道路路况。
要加大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道路安全隐患整治投入,科学合理制定改造方案。要推广建设集农村客运、养护、交通执法、物流、电商、旅游、餐饮购物等多功能为一体的“多站合一”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出台优惠政策,积极引进社会力量,整合交通、农业、商务、供销、邮政快递等农村物流资源,加快构建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物流网络体系。新改建县乡道应结合规划合理配套公交站点建设,并根据县道规划情况配套建设养护班站。
(六)加强农村公路应急体系建设。县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领导指挥、分工协作、联动抢险、灾后重建等交通防汛防台风“四个机制”在灾毁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加强养护应急基地布局和应急队伍建设,加大抢险设备投入,力争2020年前,各县(市、区)至少建成2个养护应急基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工作力度。市、县两级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公共LED显示屏、宣传横幅、村务公告栏等媒介,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宣传教育,普及农村公路路长制、专管员制度等知识,扩大农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引导群众以主人翁精神支持、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深入宣传典型经验,及时曝光在路域范围种植作物、摆摊设点和打谷晒场、堆积杂物等各类涉路违法行为,将爱路护路纳入乡村道德诚信体系考核,促进形成全民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
(二)简化建设管理程序。
1.简化灾毁修复前期程序。一般水毁工程重建项目可由管养单位直接组织施工;水毁桥梁、大型滑坡治理等工程实行打包建设,可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从全省交通建设信用考核AA级、A级公路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中选择队伍,加快灾毁修复进程。
2.简化农村公路审批手续。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本行业工作的技术指导、督促检查,简化办理用地、用林、环评等相关手续,加大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四好农村路”工作。国土部门要简化农村公路用地审批手续,最大限度减免报批费用。在农村范围内,宽度≥1.0m、≤8.0m,用于村间、田间交通运输,并在国家公路网络体系之外,以服务于农村农业生产为主要用途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享受农村道路用地政策。林业、环保部门要简化农村公路用林、环评等相关审批手续,最大限度减免报批费用。其中由村委会立项报批的本行政区域内的乡村道路建设项目,享受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政策。
3.建立多部门联审制度。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设计、审查、审批,县级公安交通管理、安全监管等部门参与审查和项目验收。
(三)落实资金要素保障。
1.落实工作运行经费。县路长办公室运行经费由县级财政按当地公用经费标准列入财政预算;乡镇路长办公室的办公经费可由县级交通局在县级财政养护预算中按当地公用经费标准补助,不足部分由乡镇人民政府研究解决。乡村道专管员费用统一由县财政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预算资金中按不超过省市县三级投入总额的5%比例支出,不足部分由乡镇人民政府研究筹措。
2.落实市县养护资金。建立农村公路投入合理增长机制, 2018年起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按每年每公里县道30000元、乡道14000元、村道4000元标准安排,省级和地方财政各承担50%,其中地方需承担的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一半,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并在每年第三季度末全部拨付到位,原有标准已高于上述标准的不得降低,实际养护资金不足部分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3.落实灾毁保险补助资金。县级人民政府要不断扩大农村公路灾毁保险的覆盖面,切实发挥保险“以丰补欠、无灾救助有灾”功能。保费除省级分担外,剩余保费由市、县两级各按50%分担,并分别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四)建立考核奖惩机制
1.强化考核奖惩。2018年起,将农村公路工作纳入市对县、县对乡镇的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并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市交通运输局统筹50%市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以奖代补:25%市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与各县“四好农村路”市级督导结果及建设养护质量抽查结果等挂钩,用于养护项目激励;25%市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与县级财政养护资金投入挂钩,按县财政“到位资金”占“应到资金”的比例兑现县(市、区)相应的资金。因建设和养护成效及县财政投入不足挂钩节余的市补资金由市级统筹安排使用,由此造成市、县补助标准未达到“1572”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县级财政补足。
2.强化示范激励。每年创建一批“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示范乡镇和生态示范路,力争实现“市市有示范县、县县有示范乡、乡乡有示范路”。 市人民政府对每个省级示范县各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项目激励和绩效考核加分;示范乡镇由市人民政府表彰,县级人民政府对每个市级示范乡镇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项目激励;示范村由县人民政府表扬,并制定相应激励政策。
3.强化督查考评。按照“市级半年督查、县级季度检查、乡镇每月自查”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督查机制。推动爱路护路村规民约制定的全覆盖,并纳入乡村道德诚信体系考核,促进形成全民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全面落实农村公路 “阳光工程”,将各级路长、专管员、管养单位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综合运用信息化平台、明察暗访、人大代表及社会监督员等,对农村公路管理成效进行公示、监督和评价。
市级负责做好每年省级优秀总路长评选推荐工作,并负责每年组织开展优秀乡镇路长评选工作;县级农村公路路长办公室做好优秀乡镇路长的评选推荐工作,负责每年开展优秀村路长评选。各县(市、区)认真总结实施经验,推动“路长制”不断完善,并将路长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