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文〔2011〕80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
下达2011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
住房是民生之要,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对稳预期控房价、惠民生促和谐、扩内需转方式、调整分配方式等都具有重要的作用,也是推进城市产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举措。根据2月28日宁德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内容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2011年第6次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2011年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责任
2011年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为14519套,其中廉租住房1937套,公共租赁住房2828套,经济适用住房2641套,限价商品住房3000套,新增发放租赁住房补贴700户,城市棚户区改造3000户,垦区危房改造813户(按中央下达补助资金计划执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详见2011年宁德市住房保障目标责任分解一览表(附表一)。
二、措施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要从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住房保障工作的重大意义。大规模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坚持科学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使全体人民充分享受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实现这一目标,既可以增加住房供应总量,又能够优化住房供应结构;既有利于加快解决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稳定住房消费预期,又有利于缓解即期购房需求压力,抑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对实现调结构、惠民生、促发展具有及其重要的作用。能否完成今年的建设任务,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二要加强领导。必须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要把住房保障列入县(市、区)政府工作主要议事日程,落实好用地、资金等保障要素,建立健全县级保障性住房实施管理机构,专职人员到位,要安排专项业务经费,确保此项工作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得到有效、规范开展。三要序时进展。要确保2011年新建项目一季度落实完成用地选址和建设方案,8月底全面开工建设,年底前有50%的项目建成。要确保2010年的续建项目于6月底前全部竣工,已竣工的2010年项目必须于6月底前完成配租配售工作。四要建立统计制度。要专人负责,及时完成上级部门各项统计任务。
三、检查与考核
(一)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由宁德市人民政府监督实施并考核,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住建局负责阶段工作检查和年底考核具体工作,考核结果按照规定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实行半月自报、每月通报和年终考核制度,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按时间节点顺利推进。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县(市),由市政府予以约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二)目标责任既定的任务不受政府换届和责任人更换的影响,责任人如有更换的,接任者继续履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
单位:套(户)
县市名称 保障性住房 租赁住房补贴 棚户区改造 垦区改造(农业局负责) 合 计
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 限价商品住房
全市合计 1937 2241 2828 3000 700 3000 813 14519
中心城市 小 计 120 656 708 680 90 415 131 2800
市本级(含蕉城区) 120 656 408 480 90 415 131 2300
东侨开发区 300 200 500
福安市 607 410 485 525 130 560 267 2984
福鼎市 279 385 455 495 120 525 200 2459
霞浦县 250 335 395 425 110 455 30 2000
古田县 219 290 345 370 100 400 143 1867
屏南县 70 45 115 130 40 170 570
寿宁县 90 60 165 185 50 225 775
周宁县 200 40 110 130 40 160 680
柘荣县 102 20 50 60 20 90 42 384
2011年宁德市住房保障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
考评项目 分项内容 具体指标 评分标准 考核得分 备注
制度建设(10分) 制定保障标准(5分) 制定并公布2011年度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标准和保障范围 制订并公布的得5分,未制定扣5分
资金落实情况(5分) 落实年度廉租房建设资金,并实行专户管理;中央投资和省级财政补助专款专用无挪用现象 已落实地方配套建设资金的得5分(文件为依据),未全部到位的按比例扣分
规范管理(10分) 对象审核(5分) 对申请保障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按审核程序予以认真审核、公示,并建立新增对象住房档案。 已建立住房档案、审核手续齐全的得5分;一户未建立扣1分,扣完为止
统计报表(5分) 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准确上报各项统计报表,无漏报、误报现象的 完成的的5分,逾期上报或误报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机构人员和经费(10分) 设立机构(5分) 设置了住房保障管理和实施机构,职责明确 以当地政府编制部门批文为准,已批的得5分,未批的扣5分
人员经费到位(5分) 配备了与住房保障工作相适应的专职管理人员,拨付专项业务经费 按编办文件专职人员全部到位和拨付当年业务经费的得5分,未拨付经费的扣2分,人员未到位扣3分
完成情况(70分) 1、保障性住房建设(40分) 新建保障性住房,施工许可证须在8月31日前办理。 8月31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得5分,逾期1个月扣1分
新建廉租住房应于12月31日前工程主体封顶 12月31日新建项目主体工程封顶的得20分,按实际未动工的套数占全部任务数的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续建2010年保障性住房项目应于6月30日竣工,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配租配售 12月31日续建项目全部竣工的得10分,尚未竣工的按比例扣分;已分配对象的得5分,未分配的按比例得分
2、发放租赁补贴(10分) 补贴对象为2011年新增的符合条件低收入家庭(不含上年度漏报的) 完成任务的得5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12月31前补贴发放到位的得5分,逾期的不得分
3、棚户区改造(20分) 12月31日签订棚户区改造户数达到要求 完成签订拆迁协议的全部任务的得15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项目拆迁许可材料齐全的得5分,不齐全的酌情扣分。
总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