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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文〔2011〕114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意见

来源: www.288-563.com      发布时间: 2011年04月15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宁政文〔2011〕114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

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意见》(闽政办〔2010〕307号)等有关精神,现就扩大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总体目标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依法办事、以人为本”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务院、国家部委及省市的有关规定,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全面覆盖工作。“十二五”期间,全市住房公积金覆盖率要达到85%以上。一是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2012年底要率先实现全员覆盖;二是国有企业2012年底实现基本覆盖;三是规模以上非公企业2012年底覆盖率要达到20%,2015年底覆盖率要达50%。

(二)“十三五”期间实现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外资、合资、个私等各类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制度全面覆盖。

二、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分类实施、整体推进

(一)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必须及时足额为本单位全体员工(含聘用的临时人员)配缴住房公积金。聘用人员住房公积金配缴工作一步到位存在困难的,允许按照不低于5%的缴存比例先行建立住房公积金,再逐年提高配缴比例,到2013年底实现同单位不同用工性质的职工按同一缴存比例缴交住房公积金。

(二)国有企业要基本实现全员覆盖,不分用工性质,为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

(三)规范劳务派遣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建缴工作。各类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要依规向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派遣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费用,劳务派遣单位要及时足额为劳务派遣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

(四)采取“放低门槛、进出自由、因地制宜、分步建立”的办法引导非公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一是对于按照我市规定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困难的非公企业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可先按不低于5%最低缴存限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再逐步提高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二是对于全员配缴有困难的非公企业,报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可分批次建缴,企业中上层管理人员和订立较长期劳动合同的职工先建立住房公积金,然后逐步拓展到一般员工。三是对于流动性较大的非公企业员工,一旦离职,其在原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随时根据规定支取或转移,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不得随意设置障碍。四是非公企业员工按规定缴交住房公积金一年后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待遇。

三、建立各部门协同合作机制,全力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将财政预算管理单位全体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列入当地财政年度预算,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二)市总工会要指导、督促各级工会组织积极主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要将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作为企业集体协商内容,写入企业集体合同格式文本,明确单位、个人建缴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和义务。通过集体协商机制促进企业用工单位为职工建缴住房公积金,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同时应当配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开展扩大缴存覆盖面联合执法和宣传工作。

四、加强监督检查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大执法工作力度,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执法,依法惩处违规单位。对两次上门动员宣传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的单位,要及时发送住房公积金催缴函;对于致函后仍不缴交的,要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在媒体上曝光。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阻挠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依法稽查工作。

(二)各级监察和纠风部门要将住房公积金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列入纠风工作和民主评议行风政风工作,并会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相关部门履职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县(市、区)和责任单位,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三)任何部门和单位均不得将应建立住房公积金单位不缴存住房公积金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指定领导负责,确定扩大覆盖面工作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建立目标责任制,并于每年3月底前将年度扩大制度覆盖面工作计划报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加强对县(市、区)扩大覆盖面工作考核。可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奖励。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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