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文〔2011〕213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1年
市直单列考核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政府对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市单列考核单位2011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要求分解下达如下:
一、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2011年省人民政府安委会下达我市的道路交通、消防火灾、工矿商贸(包括非煤矿山)、渔业船舶、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为176人。现根据我市实际,分解落实到各单列考核单位(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和保证措施
(一)负责本部门、行业全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省政府《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明确主管领导、分管领导、业务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负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和安全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从源头上消除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负责逐级细化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预警通报制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重大危险源登记、评估和监控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确保年度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实现。
(四)贯彻落实《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闽政办〔2009〕149号),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和分级管理制度,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措施落实达100%。
三、检查考评与奖惩
市政府将按照市政府安委会制定的考评细则对市单列考核单位进行日常检查、半年督查和年终考核、综合评估。对市单列考核单位完成责任制情况较好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履职不力、主要指标突破控制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对因管理松懈、责任制不落实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责任目标要求不因负责人变动而改变
市单列考核单位负责人变动必须做好交接工作,继任者继续按照责任目标履行好相应职责。
附件:2011年市单列考核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
2011年宁德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贯彻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闽政文〔2009〕33 号)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2010〕11号),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二、按照《宁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德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安委〔2009〕9 号)职责分工,负责检查、指导、督促 5 万千瓦以上在建水电企业和电力运行、信息产业、电信运营业、化工、医药、有色、冶金、建材、轻工、纺织、机械、民爆(生产和销售)、军工和贸易企业的隐患排查整改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级别评定工作。
三、按照《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闽政办〔2009〕149 号)要求,督促职责范围内所监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督促落实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工作。
四、按照《关于省直有关部门尾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工负责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8〕202 号)职责分工,不受理经当地政府组织认定的已建尾矿库下游影响安全区域内的新建企业或者其它重要建(构)筑物的项目。
五、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1人以内;工矿商贸企业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2011年宁德市教育局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贯彻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闽政文〔2009〕33 号),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二、按照《宁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德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安委〔2009〕9 号)职责分工,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各类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三、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意见》(闽政办〔2009〕200 号)和《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暂行规定》(闽政办〔2010〕6号),加强学校车辆和周末学生班车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师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的通知》(闽政办〔2010〕113 号)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09〕164号),督促检查教育管理部门及中小学、幼儿园加强校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强化责任意识,落实防范事故的措施。
五、校园内和由学校组织的活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教育厅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2011年宁德市公安局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贯彻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闽政文〔2009〕33 号)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2010〕11号),继续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由市烟管办牵头组织开展打击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联合执法活动。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不发生人员死亡事故。
二、按照《宁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德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安委〔2009〕9 号)职责分工,协助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检查、指导、督促民爆物品使用单位的安全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三、会同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主管部门打击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民爆物品活动。
2011年宁德市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贯彻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闽政文〔2009〕33 号)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2010〕11号),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非煤矿山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对无证非法采矿提请当地政府关闭率达 100%,对超层越界、非法盗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及其引发事故的,取证和查处率达 100%;不发生非法采矿较大事故。
二、按照《省直有关部门尾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工负责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8〕202 号)职责分工,加强尾矿库建设用地审批,不出现尾矿库建设非法用地。
三、按照《宁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德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安委〔2009〕9 号)职责分工,协助有关部门检查、指导、督促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2011年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贯彻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闽政文〔2009〕33 号)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2010〕11号),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二、按照《宁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德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安委〔2009〕9 号)职责分工,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燃气经营企业、自来水厂、风景名胜区、户外广告的安全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三、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我省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09〕200 号)和《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暂行规定》(闽政办〔2010〕6号),加强风景名胜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四、按照《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闽政办〔2009〕149 号)要求,督促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督促落实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工作,认真抓好本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防控管理工作。
五、本行业、领域的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4人以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2011年宁德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贯彻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闽政文〔2009〕33 号)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2010〕11号) 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二、按照《宁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德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安委〔2009〕9 号)职责分工,负责检查、指导、督促道路运输企业、水上运输企业、港口码头企业、客货运输站(场)、城市公交企业、车辆维修企业、公路建设和养护施工单位等的安全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三、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我省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09〕200 号)、《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暂行规定》(闽政办〔2010〕6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闽政〔2010〕2 号),履行相关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公交客运企业安全管理和驾驶员安全教育,有效防范和减少公交客运车辆事故的发生。
四、按照《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闽政办〔2009〕149 号)要求,督促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督促落实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工作。
五、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六、公路(含高速公路)、港口建设工程(不含省交通运输集团公司)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人以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七、内河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沉船数控制在省交通厅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
2011年宁德市水利局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贯彻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闽政文〔2009〕33 号),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二、按照《宁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德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安委〔2009〕9 号)职责分工,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5万千瓦以下的在建水电企业、河道采砂企业的安全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三、按照《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闽政办〔2009〕149 号)要求,督促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督促落实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工作。
四、贯彻落实《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106号),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等安全管理。水利工程建设、农村水电站(5 万千瓦以下)及其配套电网等建设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人以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五、贯彻落实《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闽政办〔2010〕238 号),完善监管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安全管理,河道非法采砂取缔率达 100%;不发生河道(不含海域)采砂死亡事故。
2011年宁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贯彻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闽政文〔2009〕33 号)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2010〕11号),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二、按照《福建省开展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活动的指导意见》(闽安委〔2008〕29号)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职责分工,负责检查、指导、督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级别评定工作。
三、按照《福建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闽政办[2009]149号)要求,督促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督促落实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工作。
四、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病库事故隐患在限期内得到整改,不出现危库、险库。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三级至五级合格率达20%以上,大中型矿山达到三级以上。
五、涉及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活动中被评为A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加油站除外)年底前达到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水平。
六、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6人以内。
2011年宁德市农机局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贯彻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闽政文〔2009〕33 号),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二、按照《宁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德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安委〔2009〕9 号)职责分工,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农机行业的安全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三、按照《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闽政办〔2009〕149 号)要求,督促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督促落实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工作。
四、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我省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09〕200号)和《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暂行规定》(闽政办〔2010〕6 号),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和驾驶员安全教育,有效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的发生,农业机械在农田、场院上的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5人以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2011年宁德市国有资产委员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贯彻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闽政文〔2009〕33 号),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二、按照《宁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德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安委〔2009〕9 号)职责分工,负责检查、指导、督促企业安全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三、按照《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闽政办〔2009〕149 号)要求,督促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督促落实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工作。
四、所辖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3人以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2011年宁德市卫生局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贯彻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闽政文〔2009〕33 号),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二、按照《宁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德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安委〔2009〕9 号)职责分工,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所辖医疗机构的安全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三、加强对矿山、建筑、冶金、化工、机械、轻工和纺织等职业危害较严重行业的监督检查;加大职业危害事故查处力度。加强职业危害的监督管理,落实预防措施,有职业病危害的厂矿企业职业卫生监测覆盖率达80%;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职工健康体检率达50%。
四、加强救护车辆安全管理和驾驶员安全教育,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
五、不发生急性职业中毒死亡事故;职业中毒发病人数控制在 10 人以内。
2011年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贯彻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闽政文〔2009〕33 号)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2010〕11号),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二、按照《宁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德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安委〔2009〕9 号)职责分工,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渔业(船舶)企业的安全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三、按照《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闽政办〔2009〕149 号)要求,督促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督促落实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工作。
四、渔业船舶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0人以内;较大事故控制在1起以内,不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
2011年宁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贯彻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闽政文〔2009〕33 号),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二、按照《宁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德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安委〔2009〕9 号)职责分工,负责检查、指导、督促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公共文化场所(包括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剧院等)、网吧和新闻单位的安全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三、按照《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闽政办〔2009〕149 号)要求,督促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督促落实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工作。
四、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网吧“三合一”整治合格率100%。
2011年宁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贯彻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闽政文〔2009〕33 号)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2010〕11号),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二、按照《宁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德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安委〔2009〕9 号)和贯彻落实《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2010〕11号)职责分工,协助相关部门检查、指导、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安全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三、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0〕209 号),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强化监督管理,提升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水平。
四、非法制造的承压锅炉、压力容器整治率达 100%。
五、特种设备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人以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2011年宁德市旅游局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贯彻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闽政文〔2009〕33 号)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2010〕11号),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二、按照《宁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德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安委〔2009〕9 号)职责分工,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星级饭店、旅行社的安全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三、按照《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闽政办〔2009〕149 号)要求,督促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督促落实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工作。
四、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我省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09〕200 号)和《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暂行规定》(闽政办〔2010〕6 号),加强旅游交通安全管理。旅游团队、星级饭店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旅游局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2011年宁德海事局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贯彻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闽政文〔2009〕33 号)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2010〕11号),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等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二、按照《宁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德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安委〔2009〕9 号)职责分工,协助交通部门检查、指导、督促海上运输企业的安全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三、不发生有海事责任的较大事故。
四、海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福建海事局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
2011年宁德市公安消防支队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贯彻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闽政文〔2009〕33 号)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2010〕11号),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按照《宁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德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安委〔2009〕9 号)职责分工,协助有关部门检查、指导、督促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三、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闽政〔2011〕4 号)精神,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城市消防安全工作,协调、指导“三合一”厂房整治,积极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
四、火灾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 6 人以内,其中生产经营性控制在 2 人以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2011年宁德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贯彻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闽政文〔2009〕33 号)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2010〕11号),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按照《宁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德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安委〔2009〕9 号)职责分工,协助交通部门检查、指导、督促道路交通企业的安全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三、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我省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意见》(闽政办〔2009〕200 号)、《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暂行规定》(闽政办〔2010〕6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闽政〔2010〕2 号),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四、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34人以内,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58人以内;道路交通较大事故控制在4起以内,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省政府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
2011年宁德电业局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贯彻落实《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2010〕11号)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德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安委〔2009〕9 号),全面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按照《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闽政办〔2009〕149 号)要求,督促管理所辖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
三、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宁德市国资委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不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不发生重大电网、设备安全和现场安全生产事故。
四、企业内部“三违”查处率达100%,持证上岗率达100%。
2011年闽东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贯彻落实《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2010〕11号)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德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安委〔2009〕9 号),全面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按照《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闽政办〔2009〕149 号)要求,督促管理所辖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督促落实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工作。
三、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宁德市国资委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死亡事故。不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不发生重大电网、设备安全和现场安全生产事故。
四、企业内部“三违”查处率达100%,持证上岗率达100%。
2011年宁德汽车运输集团总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贯彻落实《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2010〕11号)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德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安委〔2009〕9 号),全面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我省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意见》(闽政办〔2009〕200号),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和车辆 GPS 管理。
三、按照《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闽政办〔2009〕149 号)要求,督促管理所辖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督促落实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工作。
四、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汽车运输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交通部二类运输企业标准以内,较大事故控制在1起以内,不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
五、企业内部“三违”查处率达100%,持证上岗率达100%。
2011年福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贯彻落实《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2010〕11号)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德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安委〔2009〕9 号),全面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我省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意见》(闽政办〔2009〕200号)和《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暂行规定》(闽政办〔2010〕6号),加强高速道路应急管理。
三、按照《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闽政办〔2009〕149 号)要求,督促管理所辖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督促落实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工作。
四、全省高速公路路面设施、安全标志等达到行业标准优级。
五、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死亡事故路段的整改率达 100%。
六、企业内部“三违”查处率达100%,持证上岗率达100%。
2011年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贯彻落实《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2010〕11号)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德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安委〔2009〕9 号),全面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按照《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闽政办〔2009〕149 号)要求,督促管理所辖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督促落实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工作。
三、不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四、油库安全标准化工作全面展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活动中被评为A级的油库企业,年底前达到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水平。
五、企业内部“三违”查处率达100%,持证上岗率达100%。
2011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宁德销售分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贯彻落实《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2010〕11号)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德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安委〔2009〕9 号),全面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按照《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闽政办〔2009〕149 号)要求,督促管理所辖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督促落实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工作。
三、不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四、油库安全标准化工作全面展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活动中被评为A级的油库企业,年底前达到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水平。
五、企业内部“三违”查处率达100%,持证上岗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