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文〔2011〕203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德中心城区建筑渣土整治的通告
为规范宁德中心城区建设施工行为,杜绝渣土运输中的“滴、洒、漏、冒”现象,减轻粉尘污染,确保城市道路干净整洁。现通告如下 :
一、城区建筑工地必须按照文明工地标准,设置施工围墙,减少渣土、垃圾对外污染;工地出入口设置符合要求的洗车台,出入口路面须硬化处理;未达到上述要求的,禁止渣土运输车辆进出工地。
二、城区建筑工地必须在施工所在的路段及其周围,安排清扫保洁人员及时清扫、冲洗,确保路面干净整洁。
三、城区渣土运输路线:天湖中路-福宁北路-闽东东路,天湖东路-薛令之路(中国红方向),富春路-宁川路-万安路-福宁南路,其他路段禁止渣土运输车辆通行。
四、因城市战役建设需要的渣土运输车辆,须经战役指挥部办公室认定符合运输要求后,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颁发通行证,方可在城区指定的道路上通行。
五、持有通行证的渣土运输车辆须严格按照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严禁超载、超速、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
六、渣土运输车辆应自觉接受管理,服从指挥,运输过程须加盖板或用篷布包裹渣土,保持车身干净整洁,防止渣土“滴、洒、漏、冒”污染道路;严禁乱倒弃土、渣土。
七、住建、交警、路政、环保等部门实行联合执法,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建筑业主、施工单位、违章车辆,依法给予处罚。
八、对违反本通告第六点规定,拒不改正的,给予加倍处罚;节假日及夜间违章运输渣土造成污染的,从重处罚;同一施工工地发现三次以上违章运输渣土造成污染的,责令停工整顿。
九、运输渣土“滴、洒、漏、冒”严重,造成道路污染的,由宁德电视台、《闽东日报》、《宁德晚报》等新闻媒体对建筑业主、施工单位、违章车辆予以曝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