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中国福建|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 手机门户|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加入收藏| 无障碍浏览

宁政文〔2011〕421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288-563.com      发布时间: 2011年11月15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宁政文〔2011〕421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做好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自2010年我市启动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以来,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努力下,各项工程建设进展顺利,取得了一定成效。为确保按时完成省里下达的“四绿”目标任务,更好地推进我市“四绿”工程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充实“四绿”工程建设领导机构。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应在11月20日前将领导机构成员名单报送市“四绿”办。
    二、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明年是“四绿”工程三年阶段性验收年,为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各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互相协作,抓紧制定出切实可行的2012年“四绿”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并结合“五大战役”,加快建设进度。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应于11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市“四绿”办。
    三、认真编制专项规划。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十二五”规划目标,认真编制《“十二五”四绿工程建设专项规划(2010—2015年)》,于11月30日前报送市“四绿”办,由市“四绿”办统一汇总、编制后上报省绿委、省林业厅备案。林业、交通等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省里安排,加快制定《森林通道规划》(沈海高速宁德段),沿海四县(市、区)政府要提前做好沈海高速公路沿线30米范围内造林地的征、租等前期准备工作;交通部门负责做好沿线两侧红线(30米)范围内林带的建设工作;林业部门应负责做好沿线两侧一重山的造林绿化工作。
    四、积极创建森林城市。对宁德、福鼎、屏南、福安、柘荣等初具条件的城市(县城),要在摸清底细的基础上,对照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创森”时间表,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内完成“创森”任务;霞浦、古田、寿宁、周宁县城也应积极推进绿化、美化建设,努力打好基础,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完成“创森”任务。各级建设、园林、交通、公路、国土、林业、教育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照创建森林城市(县城)的25项具体指标,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城市、道路、村镇、学校、军营、“三沿一环”的绿化美化工作,积极推进森林城市(县城)创建工作。
    五、切实抓好村镇绿化。继续按照“四绿”实施方案的要求,选择一批基础好、群众积极性高、交通便利的中心镇、中心村和生态区位重要的村(居委会)建设示范绿色乡镇、绿色村庄,重点推进省定4个小城镇(秦屿、赛岐、飞鸾、牙城)及沈海高速、沈海复线、国道、省道、宁屏二级路、宁古线、宁武线沿线村镇的绿化美化工作。
    六、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区)政府要继续按照“四绿”实施方案的要求,从每年土地出让金总额中安排一定的比例,列入当年地方政府财政预算,专项作为“四绿”工程建设经费;“四绿”工程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应从部门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四绿”工程建设。同时,发动社会各界多渠道投入,坚持“谁造林谁所有、谁投资谁受益、谁经营谁得利”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林农兴林致富的积极性,不断拓宽“四绿工程”建设资金渠道。
    七、做好“四绿”相关工作。一要广泛宣传发动。要按照“四绿”实施方案要求,由宣传部牵头制订宣传计划,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作用,通过各种途径,采用多种方式,使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二是加大苗木基地建设力度。市、县两级林业、建设、园林部门,要依托原有的苗圃、林场、花圃等基础设施,努力将其改造、扩建为绿化苗木基地,同时鼓励支持征、租土地,建立新的苗木基地;三是加快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各县(市、区)应巩固好已建立的义务植树基地,并根据实际情况,加快建设新的基地。市规划、建设、林业、园林等部门应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公园建设工作,划出一定区域,作为义务植树基地,并负责做好规划设计及造林绿化工作。
 
    附件:“四绿”工程建设有关任务一览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