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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办〔2011〕263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行政审批提速提效的若干意见

来源: www.288-563.com      发布时间: 2011年11月15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宁政办〔2011〕263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促进行政审批提速提效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行政机关办事效率的十条意见》(闽政〔2011〕77号)和《宁德市人民政府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行政机关办事效率的十条意见的实施意见》(宁政文〔2011〕354号)精神,进一步促进行政审批提速提效,为推动我市在海西建设中实现跨越发展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保障,现制定以下若干意见:
    一、坚持定期清理,优化审批事项
    (一)坚持“两个必须”: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必须以法律、法规、省政府规章和国务院关于行政许可的专门决定为依据;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设定,必须以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及其部门和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二)坚持“两个一律取消”:国家、省取消的事项一律取消;省政府以下设定的事项一律取消。
    (三)行政审批权下放原则:凡省授予设区市的经济管理权限,除国家、省另有明确规定外,一律授予县(市)。设区市行使的行政审批权,县级能够办理的,除国家、省另有明确规定外,一律下放或委托给县级。
   二、健全审批制度,提高审批效率
    (一)大幅压缩承诺时限,并实行超时默许制度。各相关审批部门要把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50%以内,原已压缩到位的在尚有压缩空间的基础上也要尽可能做到进一步压缩时限。
    实行超时默许制度,审批事项正式受理后,如果出现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相关依据发生变化和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在承诺时限内不能办结的,由服务窗口向申请人出具《延时审批通知书》,重新承诺审批时限;各相关审批单位必须在公开承诺的时限内或延期通知书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批意见,否则视为该行政许可和服务项目被批准。
    (二)全面推行容缺预审、限时补报制度。凡能够当场办结的审批事项一律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允许容缺预审、限时补报。严格按照《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简化建设项目审批的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宁政办〔2010〕254号)执行,遵循“依法行政、宽进严出、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简化事前审批与强化事后监管相结合。各审批单位应按各自的审批条件,提出容缺预审的范围和处理办法,经行政服务中心报请市政府确定后对外公示执行。
    (三)完善并联审批制度,实行缺席默认。凡是收到涉及须两个以上单位审批事项,必须推行并联审批制度,实行主办单位(责任部门)负责制。由主办单位牵头,坚持“一次收文、交叉作业、同步推进、联合审查、一次审结”的原则落实审批工作。对拒绝参与或不接受牵头单位协调的单位,实行缺席默认。市行政服务中心应在具体操作流程上进行进一步细化,促进制度落实。
   三、打造阳光平台,推进电子政务
    (一)推行网上审批。逐步完善行政服务中心的网上审批系统的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咨询、网上公开等功能,鼓励更多的项目实现网上申报和审批。加强材料电子化工作,逐步使审批相关的材料相对完整和审批结果电子化并具有凭证效力。
    (二)加强日常监管。要充分发挥市级行政权力阳光运行平台的作用,通过电子监察、视频监控、投诉受理以及对行政服务中心的日常巡查等方式,加强对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和窗口服务质量的日常监管;对市直有关部门的审批流程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不断进行“流程再造”,切实规范审批行为,杜绝“两头受理”、“体外循环”现象的发生。
    (三)推进执法平台建设。要全面推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突出规范行政裁量权,着重把握“理出权力清单、制定裁量标准、规范运行程序、建立执法制度、公开运行全程、适时评估校正”六个关键环节,以“一站式”方式向社会公布公开,建立统一的网上行政执法平台,实现行政执法案件的网上办理、实时监察、预警纠错、绩效评估、信息服务。市级行政执法平台要在年底前开通运行,明年上半年要建成开通县级行政执法平台。
    (四)继续推进县级权力阳光运行平台建设。要继续加大县级行政权力阳光运行平台的建设力度,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霞浦县要在今年年底前建成并开通运行,其他县要在明年上半年完成平台建设工作,实现集网上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公共资源交易和网上电子监察、部门办事窗口视频监控为一体,省市县互联互通的行政权力阳光运行功能。
   四、加强领导,不断提高“提速提效”工作的实效
    各级各部门要更加重视“提速提效”工作,要把推进政府工作全面提速作为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逐步建立和完善逐级抓落实的管理机制,细化工作责任,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局面。同时,要严格责任追究,对于领导不重视、抓“提速提效”工作落实不力、群众反映问题比较多的单位,要按照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确保“行政提速提效”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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