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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文〔2012〕44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下达2012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来源: www.288-563.com      发布时间: 2012年03月20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城投公司:

根据2012年1月12日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下达我市2012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将2012年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责任

2012年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为8500套,其中新开工廉租住房864套,公共租赁住房2034套,经济适用住房2295套,限价商品住房1719套,新增发放租赁住房补贴600户,城市棚户区改造684户,国有林区危房改造56户、垦区危房改造248户。各县(市、区)、东侨开发区和市本级(市城投公司)具体目标任务分解详见附表一。

二、措施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坚持科学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使全体人民充分享受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对于稳预期控房价、惠民生促和谐、扩内需转方式、调整分配方式等都具有重要的作用,也是推进城市产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举措。二要加强领导。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列入县(市、区)政府工作主要议事日程,落实用地、资金等保障要素,健全县级保障性住房实施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人员,安排专项业务经费,确保此项工作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得到有效、规范开展。三要序时进展。要确保2012年新建项目3月底前落实用地选址和建设方案,在省里规定的时限内全面开工建设;年底前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套数应达到年度任务数的80%以上。要确保结转的2011年续建项目于6月底前基本建成并配租配售到户。四要建立专项统计制度。要专人负责,及时完成上级部门各项统计任务。

三、检查与考核

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由宁德市人民政府监督实施并考核(具体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表二),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住建局负责阶段工作检查和年底考核具体工作,实行“一月一通报”和年终考核制度,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按时间节点顺利推进。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将予以约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 宁德市2012年住房保障目标任务分解一览表

          2. 2012年宁德市住房保障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

 

宁德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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