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经贸委 国土资源厅关于福建省加强稀土资源保护 科学开发稀土资源行动方案(2012-201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稀土资源的保护,促进稀土产业健康发展,现将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强稀土资源保护科学开发稀土资源行动方案(2012-2015年)》的通知(闽经贸原料〔2012〕53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一、严格稀土行业准入管理。对稀土资源实施更为严格的保护性开采政策和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严把行业和环境准入关。严格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稀土行业准入标准》(2012年第33号),合理开发和利用稀土资源。实施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严格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稀土行业环境风险评估制度。
二、进一步摸清资源家底。各地要积极申请省级地质勘查专项资金,进一步摸清稀土资源家底。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可以自筹资金引入厦门钨业公司合作,共同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设立稀土探矿权,开展稀土资源找矿地质工作。加大对重点项目压覆稀土资源的审批管理,凡有可能压覆稀土资源的,都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稀土资源进行评价并回收利用。
三、加强稀土资源监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稀土矿产“雷霆行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2〕201号)精神,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稀土资源的管理,严厉打击无证非法盗采稀土行为。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