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宁德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领导,完善打击传销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我市社会经济安定稳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宁德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黄建龙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宗晓明 市工商局局长
施 勇 市政府办副主任
林 锋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吴宝文 市综治办副调研员
翁惠文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林蔚虹 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吴康年 市经贸委纪检组长
杨世德 市财政局副局长
林守钺 市民政局副局长
何 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杨明松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许晓武 市法院党组成员、刑一庭庭长
杨润生 市国税局纪检组长
李 林 市地税局总会计师
郑寿明 人行宁德中心支行副行长
吴向阳 宁德银监分局纪委书记
潘建华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国保支队长
刘思忠 市工商局副局长
阮小强 电信宁德分公司副总经理
王锦华 移动宁德分公司副总经理
王启文 联通宁德分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工商局副局长刘思忠担任,成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选派科级干部担任。
附件:宁德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和工作制度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宁德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和工作制度
一、成员单位职责
(一)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打击传销工作的主力军作用,牵头组织对传销违法行为的查处和直销监管等工作。负责查处《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重大传销组织和线索的查处要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防止犯罪嫌疑人脱逃。会同公安及其他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利用12315网络受理非法传销投诉,收集传销活动线索,并及时向市打传办汇报。
(二)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打击传销工作的主力军作用,牵头组织查处涉嫌传销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传销中以招工或经商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拘禁和因传销引发的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惩传销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会同工商部门查处、取缔传销活动现场,对涉嫌参与传销的人员进行身份查验。加强外来人员暂住证管理,防止外来人员流窜我市从事传销违法活动。
(三)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优势,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体系,建立打击传销工作综合治理目标考评体系,并负责考评县(市、区)党政领导综治责任书中打击传销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宣传部门要加强打击传销宣传和舆论导向工作。负责引导各类新闻媒体曝光各类传销活动典型案例,督促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免费刊播公益广告,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认识传销的危害性,自觉抵制传销活动。
(五)维稳部门要密切关注处置传销过程出现影响社会稳定问题,配合做好矛盾隐患排查化解和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情况通报、沟通协调工作。
(六)经贸部门要依照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直销规范管理,配合公安、工商部门查处传销行为。加强电子商务信用建设。
(七)教育部门加强组织所属学校加强对在校师生的教育和管理,教育引导广大师生自觉抵制传销,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受骗参与传销师生的解救工作。
(八)民政部门要依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负责对受骗或受胁迫的参与传销的外地人员,因无力返乡向政府申请救助者,实施救助。协助工商、公安部门做好返乡工作。
(九)财政部门要负责查禁传销工作经费保障。
(十)检察院、法院等司法部门对重大传销案件要及时指导,对公安机关移交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传销案件决审快办,依法追究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等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协助工商部门对违法资金予以冻结等。
(十一)电信、移动、联通宁德分公司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活动。同时,配合市打传办向全市手机用户发送打击传销公益短信。
(十二)人民银行、银监部门要依法指导和督促各有关商业银行协助公安、工商等部门做好对传销人员来往账目、资金查询、查封、扣押冻结等工作。
(十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抓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对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引导其通过正当渠道实现就业。
(十四)税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对传销案件进行调查,配合做好对直销企业的监管工作。
二、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每年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成员单位打击传销工作汇报,研究决定我市打击传销工作重大工作事项和部署,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疑难等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商局)可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召开成员单位工作联席会议,及时沟通交流打击传销工作情况和信息,协调解决查处工作存在的问题,强化协调配合和联合行动。
(二)简报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打击传销活动的有关情况进行汇总,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应采取编发简报等形式,及时通报有关工作信息。
(三)协调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使工作配合有力、安全稳妥。对涉及相关部门的协调事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商会办,必要时提请市政府办公室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