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3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确保完成2013年度水利改革发展各项任务,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3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市水利局、市监察局要加强督查,认真做好各项指标年终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书面报告市政府。
蕉城区2013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
市水利局 市监察局
(2013年3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水利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圆满完成2013年度全市水利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现根据宁德市政府下达的《蕉城区“十二五”水利工作目标责任状》,分解下达蕉城区2013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如下:
一、水利投资
(一)确保2013年完成水利投资0.6979亿元(不含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二)严格按照计提口径,确保土地出让收益10%及时足额计提到位,并全额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水利建设基金(包括堤防维护费)、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水利基金和规费及时足额征收到位,并确保全额用于水利投入。
(三)积极探索推进县级水利融资平台建设,争取金融对水利建设的更大支持。
(四)制定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
二、农村饮水安全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一)农村饮水安全建设任务:(全市45.4万人,具体任务待省厅下达)
(二)节水灌溉建设任务:1.4万亩
(三)完成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年度建设任务。
三、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
(一)积极推进蕉城金溪防洪工程征地工作和建后管理。
(二)年底前完成七都溪石后乡段防洪工程及九都镇扶瑶防洪堤工程2个项目建设。
(三)落实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建设单位责任人;落实配套资金筹措责任,确保按时足额到位;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落实五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落实管护措施和经费,保证建设项目发挥效益。
(四)负责跟踪指导、监督检查辖区项目的组织实施,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有关问题,督促执行月报制度。
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一)完成2座重点小(2)型和3座一般小(2)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
(二)落实本行政区域内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责任,确保地方自筹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确保项目建设按期完成,并及时组织做好验收工作。
五、水利重点骨干工程建设
(一)协助推进官昌水库征地等前期工作。
(二)协助推进霍童溪流域防洪工程前期工作。
(三)对正推进前期或拟推进前期的项目,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目标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和前期投入,加强对口沟通协调,同步做好征地、移民、环评、水保等前置审批工作,尽快完成项目立项。
六、水资源管理工作
(一)蕉城区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目标为XXX(具体待省厅下达);完成水功能区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落实配套资金,完成辖区内1个国控、3个省控水质、水量、水位监测信息采集点建设;完成水资源管理系统省、市、县三级网络连通。
(二)全面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和取水许可制度,严格按照《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足额征收、规范使用水资源费。
七、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2.63万亩;通过新颁布水土保持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与执法实践,提升水土保持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促进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强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力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达100%,通过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检查有效落实“三同时”制度,努力遏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
八、防灾减灾工作
(一)按照省防指的部署,汛前抓好防汛备汛工作,深入开展汛前安全检查,及时修订完善各类防汛预案,逐级落实防汛责任制,强化防灾减灾保障措施,确保全年安全度汛。
(二)汛期根据汛情变化,认真组织开展防御灾害性天气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的防灾抗灾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做到及时会商、提前部署和有效应对。
(三)继续推进防汛现代化建设,逐步完善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体系。
(四)完成本年度水毁工程修复投资计划。
九、基层服务体系和水利科技推广体系建设
(一)按照省编办、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闽委编办〔2012〕171号)的精神,确保2013年6月底前完成以乡镇或小流域水利工作站为重点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二)推进蕉城区金涵畲族乡防洪工程科技推广示范基地建设,总结推广成果,完善运行管理制度。
十、安全生产工作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确保全年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年底前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福安市2013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
市水利局 市监察局
(2013年3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水利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圆满完成2013年度全市水利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现根据宁德市政府下达的《福安市“十二五”水利工作目标责任状》,分解下达福安市2013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如下:
一、水利投资
(一)确保2013年完成水利投资1.6588亿元(不含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二)严格按照计提口径,确保土地出让收益10%及时足额计提到位,并全额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水利建设基金(包括堤防维护费)、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水利基金和规费及时足额征收到位,并确保全额用于水利投入。
(三)依托福安市城投公司推进水利投融资工作,争取金融对水利建设的更大支持。
(四)制定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
二、农村饮水安全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一)农村饮水安全建设任务:(全市45.4万人,具体任务待省厅下达)
(二)节水灌溉建设任务:0.8万亩
三、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
(一)年底前完成溪潭镇溪填段治理(一期)工程,力争完成棠溪至渔家洋段河流治理工程的建设。
(二)落实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建设单位责任人;落实配套资金筹措责任,确保按时足额到位;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落实五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落实管护措施和经费,保证建设项目发挥效益。
(三)负责跟踪指导、监督检查辖区项目的组织实施,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有关问题,督促执行月报制度。
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一)完成2座重点小(2)型和6座一般小(2)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
(二)完成5个堤段7.378公里海堤除险加固任务。
(三)落实本行政区域内水库及海堤除险加固工作责任,确保地方自筹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确保项目建设按期完成,并及时组织做好验收工作。
五、水利重点骨干工程建设
(一)确保完成福安市湾坞供水工程输水系统等省级在建重大水利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
(二)协助推进赛江流域防洪工程(二、三期)、宁德上白石水利枢纽工程前期工作;加快穆阳溪引水一期工程前期工作。
(三)对正推进前期或拟推进前期的项目,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目标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和前期投入,加强对口沟通协调,同步做好征地、移民、环评、水保等前置审批工作,尽快完成项目立项。
六、水资源管理工作
(一)福安市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目标为XXX(具体待省厅下达);完成水功能区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落实配套资金,完成辖区内1个国控水量、水位监测信息采集点建设;完成水资源管理系统省、市、县三级网络连通。
(二)全面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和取水许可制度,严格按照《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足额征收、规范使用水资源费。
七、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5.79万亩;通过新颁布水土保持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与执法实践,提升水土保持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促进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强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力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达100%,通过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检查有效落实“三同时”制度,努力遏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
八、防灾减灾工作
(一)按照省防指的部署,汛前抓好防汛备汛工作,深入开展汛前安全检查,及时修订完善各类防汛预案,逐级落实防汛责任制,强化防灾减灾保障措施,确保全年安全度汛。
(二)汛期根据汛情变化,认真组织开展防御灾害性天气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的防灾抗灾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做到及时会商、提前部署和有效应对。
(三)继续推进防汛现代化建设,逐步完善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体系,完成县级抗旱服务队建设工作。
(四)完成本年度水毁工程修复投资计划。
九、基层服务体系和水利科技推广体系建设
(一)按照省编办、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闽委编办〔2012〕171号)的精神,确保2013年6月底前完成以乡镇或小流域水利工作站为重点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二)推进水利科技推广示范建设,总结推广成果,完善运行管理制度。
十、安全生产工作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确保全年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年底前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福鼎市2013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
市水利局 市监察局
(2013年3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水利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圆满完成2013年度全市水利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现根据宁德市政府下达的《福鼎市“十二五”水利工作目标责任状》,分解下达福鼎市2013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如下:
一、水利投资
(一)确保2013年完成水利投资1.2409亿元(不含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二)严格按照计提口径,确保土地出让收益10%及时足额计提到位,并全额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水利建设基金(包括堤防维护费)、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水利基金和规费及时足额征收到位,并确保全额用于水利投入。
(三)积极稳妥推进县级水利融资平台建设,争取金融对水利建设的更大支持。
(四)制定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
二、农村饮水安全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一)农村饮水安全建设任务:(全市45.4万人,具体任务待省厅下达)
(二)节水灌溉建设任务:0.9万亩
三、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
(一)年底前完成吉溪太姥山(秦屿)防洪排涝工程建设。
(二)落实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建设单位责任人;落实配套资金筹措责任,确保按时足额到位;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落实五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落实管护措施和经费,保证建设项目发挥效益。
(三)负责跟踪指导、监督检查辖区项目的组织实施,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有关问题,督促执行月报制度。
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一)完成4座重点小(2)型和5座一般小(2)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
(二)完成4个堤段4.7公里海堤除险加固任务。
(三)落实本行政区域内水库及海堤除险加固工作责任,确保地方自筹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确保项目建设按期完成,并及时组织做好验收工作。
五、水利重点骨干工程建设
(一)加快福鼎管阳溪跨流域引水工程等省级预备项目的前期工作,力求转为在建重点项目。
(二)对正推进前期或拟推进前期的项目,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目标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和前期投入,加强对口沟通协调,同步做好征地、移民、环评、水保等前置审批工作,尽快完成项目立项。
六、水资源管理工作
(一)福鼎市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目标为XXX(具体待省厅下达);完成水功能区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落实配套资金,完成辖区内1个国控、1个省控水质、水量、水位监测信息采集点建设;完成水资源管理系统省、市、县三级网络连通。
(二)全面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和取水许可制度,严格按照《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足额征收、规范使用水资源费。
七、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3.47万亩;通过新颁布水土保持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与执法实践,提升水土保持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促进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强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力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达100%,通过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检查有效落实“三同时”制度,努力遏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
八、防灾减灾工作
(一)按照省防指的部署,汛前抓好防汛备汛工作,深入开展汛前安全检查,及时修订完善各类防汛预案,逐级落实防汛责任制,强化防灾减灾保障措施,确保全年安全度汛。
(二)汛期根据汛情变化,认真组织开展防御灾害性天气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的防灾抗灾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做到及时会商、提前部署和有效应对。
(三)继续推进防汛现代化建设,逐步完善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体系。
(四)完成本年度水毁工程修复投资计划。
九、基层服务体系和水利科技推广体系建设
(一)按照省编办、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闽委编办〔2012〕171号)的精神,确保2013年6月底前完成以乡镇或小流域水利工作站为重点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二)推进福鼎市三门水电站工程科技推广示范基地建设,总结推广成果,完善运行管理制度。
十、安全生产工作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确保全年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年底前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霞浦县2013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
市水利局 市监察局
(2013年3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水利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圆满完成2013年度全市水利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现根据宁德市政府下达的《霞浦县“十二五”水利工作目标责任状》,分解下达霞浦县2013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如下:
一、水利投资
(一)确保2013年完成水利投资1.9805亿元(不含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二)严格按照计提口径,确保土地出让收益10%及时足额计提到位,并全额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水利建设基金(包括堤防维护费)、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水利基金和规费及时足额征收到位,并确保全额用于水利投入。
(三)积极探索推进县级水利融资平台建设,争取金融对水利建设的更大支持。
(四)制定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
二、农村饮水安全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一)农村饮水安全建设任务:(全市45.4万人,具体任务待省厅下达)
(二)节水灌溉建设任务:1.0万亩
三、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
(一)年底前力争完成杯溪柏洋、崇儒、盐田段防洪堤工程及七都溪下游牙城防洪堤工程建设。
(二)完成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工程年度投资计划。
(三)落实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建设单位责任人;落实配套资金筹措责任,确保按时足额到位;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落实五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落实管护措施和经费,保证建设项目发挥效益。
(四)负责跟踪指导、监督检查辖区项目的组织实施,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有关问题,督促执行月报制度。
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一)完成7座重点小(2)型和4座一般小(2)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
(二)完成5个堤段4.18公里海堤除险加固任务。
(三)落实本行政区域内水库及海堤除险加固工作责任,确保地方自筹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确保项目建设按期完成,并及时组织做好验收工作。
五、水利重点骨干工程建设
(一)确保完成霞浦福宁湾围垦工程等省级在建重点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
(二)加快吴坑水库、东冲半岛饮水工程前期工作。
(三)对正推进前期或拟推进前期的项目,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目标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和前期投入,加强对口沟通协调,同步做好征地、移民、环评、水保等前置审批工作,尽快完成项目立项。
六、水资源管理工作
(一)霞浦县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目标为XXX(具体待省厅下达);完成水功能区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落实配套资金,完成辖区内1个国控、3个省控水质、水量、水位监测信息采集点建设;完成水资源管理系统省、市、县三级网络连通。
(二)全面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和取水许可制度,严格按照《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足额征收、规范使用水资源费。
七、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4.73万亩;通过新颁布水土保持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与执法实践,提升水土保持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促进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强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力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达100%,通过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检查有效落实“三同时”制度,努力遏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
八、防灾减灾工作
(一)按照省防指的部署,汛前抓好防汛备汛工作,深入开展汛前安全检查,及时修订完善各类防汛预案,逐级落实防汛责任制,强化防灾减灾保障措施,确保全年安全度汛。
(二)汛期根据汛情变化,认真组织开展防御灾害性天气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的防灾抗灾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做到及时会商、提前部署和有效应对。
(三)继续推进防汛现代化建设,逐步完善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体系。
(四)完成本年度水毁工程修复投资计划。
九、基层服务体系和水利科技推广体系建设
(一)按照省编办、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闽委编办〔2012〕171号)的精神,确保2013年6月底前完成以乡镇或小流域水利工作站为重点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二)推进水利科技推广示范建设,总结推广成果,完善运行管理制度。
十、安全生产工作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确保全年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年底前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古田县2013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
市水利局 市监察局
(2013年3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水利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圆满完成2013年度全市水利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现根据宁德市政府下达的《古田县“十二五”水利工作目标责任状》,分解下达古田县2013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如下:
一、水利投资
(一)确保2013年完成水利投资0.7801亿元(不含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二)严格按照计提口径,确保土地出让收益10%及时足额计提到位,并全额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水利建设基金(包括堤防维护费)、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水利基金和规费及时足额征收到位,并确保全额用于水利投入。
(三)积极探索推进县级水利融资平台建设,争取金融对水利建设的更大支持。
(四)制定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
二、农村饮水安全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一)农村饮水安全建设任务:(全市45.4万人,具体任务待省厅下达)
(二)节水灌溉建设任务:0.9万亩
三、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
(一)年底前力争完成油溪卓洋、鹤塘、杉洋段防洪清淤工程及柏源溪平湖段防洪、清淤工程建设。
(二)落实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建设单位责任人;落实配套资金筹措责任,确保按时足额到位;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落实五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落实管护措施和经费,保证建设项目发挥效益。
(三)负责跟踪指导、监督检查辖区项目的组织实施,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有关问题,督促执行月报制度。
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一)完成2座一般小(2)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
(二)落实本行政区域内水库及海堤除险加固工作责任,确保地方自筹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确保项目建设按期完成,并及时组织做好验收工作。
五、水利重点骨干工程建设
对正推进前期或拟推进前期的项目,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目标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和前期投入,加强对口沟通协调,同步做好征地、移民、环评、水保等前置审批工作,尽快完成项目立项。
六、水资源管理工作
(一)古田县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目标为XXX(具体待省厅下达);完成水功能区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落实配套资金,完成辖区内2个省控水质、水量、水位监测信息采集点建设;完成水资源管理系统省、市、县三级网络连通。
(二)全面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和取水许可制度,严格按照《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足额征收、规范使用水资源费。
七、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5.71万亩;通过新颁布水土保持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与执法实践,提升水土保持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促进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强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力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达100%,通过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检查有效落实“三同时”制度,努力遏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
八、防灾减灾工作
(一)按照省防指的部署,汛前抓好防汛备汛工作,深入开展汛前安全检查,及时修订完善各类防汛预案,逐级落实防汛责任制,强化防灾减灾保障措施,确保全年安全度汛。
(二)汛期根据汛情变化,认真组织开展防御灾害性天气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的防灾抗灾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做到及时会商、提前部署和有效应对。
(三)继续推进防汛现代化建设,逐步完善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体系,完成县级抗旱服务队建设工作。
(四)完成本年度水毁工程修复投资计划。
九、基层服务体系和水利科技推广体系建设
(一)按照省编办、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闽委编办〔2012〕171号)的精神,确保2013年6月底前完成以乡镇或小流域水利工作站为重点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二)推进水利科技推广示范建设,总结推广成果,完善运行管理制度。
十、安全生产工作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确保全年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年底前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屏南县2013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
市水利局 市监察局
(2013年3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水利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圆满完成2013年度全市水利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现根据宁德市政府下达的《屏南县“十二五”水利工作目标责任状》,分解下达屏南县2013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如下:
一、水利投资
(一)确保2013年完成水利投资0.4361亿元(不含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二)严格按照计提口径,确保土地出让收益10%及时足额计提到位,并全额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水利建设基金(包括堤防维护费)、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水利基金和规费及时足额征收到位,并确保全额用于水利投入。
(三)积极探索推进县级水利融资平台建设,争取金融对水利建设的更大支持。
(四)制定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
二、农村饮水安全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一)农村饮水安全建设任务:(全市45.4万人,具体任务待省厅下达)
(二)节水灌溉建设任务:0.7万亩
(三)完成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年度建设任务。
三、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
(一)年底前力争完成溪桥镇防洪工程建设。
(二)落实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建设单位责任人;落实配套资金筹措责任,确保按时足额到位;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落实五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落实管护措施和经费,保证建设项目发挥效益。
(三)负责跟踪指导、监督检查辖区项目的组织实施,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有关问题,督促执行月报制度。
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一)完成4座重点小(2)型和2座一般小(2)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
(二)落实本行政区域内水库及海堤除险加固工作责任,确保地方自筹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确保项目建设按期完成,并及时组织做好验收工作。
五、水利重点骨干工程建设
(一)协助推进霍童溪流域防洪工程前期工作。
(二)对正推进前期或拟推进前期的项目,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目标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和前期投入,加强对口沟通协调,同步做好征地、移民、环评、水保等前置审批工作,尽快完成项目立项。
六、水资源管理工作
(一)屏南县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目标为XXX(具体待省厅下达);完成水功能区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落实配套资金,完成辖区内1个省控水质、水量、水位监测信息采集点建设;完成水资源管理系统省、市、县三级网络连通。
(二)全面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和取水许可制度,严格按照《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足额征收、规范使用水资源费。
七、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4.61万亩;通过新颁布水土保持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与执法实践,提升水土保持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促进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强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力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达100%,通过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检查有效落实“三同时”制度,努力遏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
八、防灾减灾工作
(一)按照省防指的部署,汛前抓好防汛备汛工作,深入开展汛前安全检查,及时修订完善各类防汛预案,逐级落实防汛责任制,强化防灾减灾保障措施,确保全年安全度汛。
(二)汛期根据汛情变化,认真组织开展防御灾害性天气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的防灾抗灾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做到及时会商、提前部署和有效应对。
(三)继续推进防汛现代化建设,逐步完善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体系。
(四)完成本年度水毁工程修复投资计划。
九、基层服务体系和水利科技推广体系建设
(一)按照省编办、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闽委编办〔2012〕171号)的精神,确保2013年6月底前完成以乡镇或小流域水利工作站为重点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二)推进水利科技推广示范建设,总结推广成果,完善运行管理制度。
十、安全生产工作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确保全年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年底前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周宁县2013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
市水利局 市监察局
(2013年3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水利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圆满完成2013年度全市水利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现根据宁德市政府下达的《周宁县“十二五”水利工作目标责任状》,分解下达周宁县2013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如下:
一、水利投资
(一)确保2013年完成水利投资0.8074亿元(不含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二)严格按照计提口径,确保土地出让收益10%及时足额计提到位,并全额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水利建设基金(包括堤防维护费)、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水利基金和规费及时足额征收到位,并确保全额用于水利投入。
(三)积极探索推进县级水利融资平台建设,争取金融对水利建设的更大支持。
(四)制定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
二、农村饮水安全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一)农村饮水安全建设任务:(全市45.4万人,具体任务待省厅下达)
(二)节水灌溉建设任务:0.8万亩
(三)完成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年度建设任务。
三、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
(一)年底前力争完成七步溪、李墩镇防洪清淤工程及浦源镇防洪清淤工程建设。
(二)落实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建设单位责任人;落实配套资金筹措责任,确保按时足额到位;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落实五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落实管护措施和经费,保证建设项目发挥效益。
(三)负责跟踪指导、监督检查辖区项目的组织实施,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有关问题,督促执行月报制度。
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一)完成2座重点小(2)型和2座一般小(2)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
(二)落实本行政区域内水库及海堤除险加固工作责任,确保地方自筹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确保项目建设按期完成,并及时组织做好验收工作。
五、水利重点骨干工程建设
(一)协助推进赛江流域防洪(二、三期)工程、霍童溪流域防洪工程前期工作。
(二)对正推进前期或拟推进前期的项目,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目标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和前期投入,加强对口沟通协调,同步做好征地、移民、环评、水保等前置审批工作,尽快完成项目立项。
六、水资源管理工作
(一)周宁县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目标为XXX(具体待省厅下达);完成水功能区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落实配套资金,完成辖区内2个省控水质、水量、水位监测信息采集点建设;完成水资源管理系统省、市、县三级网络连通。
(二)全面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和取水许可制度,严格按照《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足额征收、规范使用水资源费。
七、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1.33万亩;通过新颁布水土保持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与执法实践,提升水土保持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促进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强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力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达100%,通过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检查有效落实“三同时”制度,努力遏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
八、防灾减灾工作
(一)按照省防指的部署,汛前抓好防汛备汛工作,深入开展汛前安全检查,及时修订完善各类防汛预案,逐级落实防汛责任制,强化防灾减灾保障措施,确保全年安全度汛。
(二)汛期根据汛情变化,认真组织开展防御灾害性天气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的防灾抗灾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做到及时会商、提前部署和有效应对。
(三)继续推进防汛现代化建设,逐步完善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体系。
(四)完成本年度水毁工程修复投资计划。
九、基层服务体系和水利科技推广体系建设
(一)按照省编办、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闽委编办〔2012〕171号)的精神,确保2013年6月底前完成以乡镇或小流域水利工作站为重点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二)推进水利科技推广示范建设,总结推广成果,完善运行管理制度。
十、安全生产工作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确保全年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年底前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寿宁县2013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
市水利局 市监察局
(2013年3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水利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圆满完成2013年度全市水利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现根据宁德市政府下达的《寿宁县“十二五”水利工作目标责任状》,分解下达寿宁县2013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如下:
一、水利投资
(一)确保2013年完成水利投资1.0295亿元(不含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二)严格按照计提口径,确保土地出让收益10%及时足额计提到位,并全额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水利建设基金(包括堤防维护费)、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水利基金和规费及时足额征收到位,并确保全额用于水利投入。
(三)积极探索推进县级水利融资平台建设,争取金融对水利建设的更大支持。
(四)制定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
二、农村饮水安全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一)农村饮水安全建设任务:(全市45.4万人,具体任务待省厅下达)
(二)节水灌溉建设任务:0.6万亩
(三)完成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年度建设任务。
三、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
(一)年底前完成托溪乡防洪工程并力争完成犀溪乡防洪工程建设。
(二)落实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建设单位责任人;落实配套资金筹措责任,确保按时足额到位;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落实五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落实管护措施和经费,保证建设项目发挥效益。
(三)负责跟踪指导、监督检查辖区项目的组织实施,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有关问题,督促执行月报制度。
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一)完成5座一般小(2)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
(二)落实本行政区域内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责任,确保地方自筹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确保项目建设按期完成,并及时组织做好验收工作。
五、水利重点骨干工程建设
(一)协助推进赛江流域防洪工程(三期)的前期工作;加快寿宁城区水务工程前期工作。
(二)对正推进前期或拟推进前期的项目,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目标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和前期投入,加强对口沟通协调,同步做好征地、移民、环评、水保等前置审批工作,尽快完成项目立项。
六、水资源管理工作
(一)寿宁县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目标为XXX(具体待省厅下达);完成水功能区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落实配套资金,完成辖区内3个省控水质、水量、水位监测信息采集点建设;完成水资源管理系统省、市、县三级网络连通。
(二)全面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和取水许可制度,严格按照《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足额征收、规范使用水资源费。
七、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10.69万亩;通过新颁布水土保持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与执法实践,提升水土保持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促进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强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力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达100%,通过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检查有效落实“三同时”制度,努力遏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
八、防灾减灾工作
(一)按照省防指的部署,汛前抓好防汛备汛工作,深入开展汛前安全检查,及时修订完善各类防汛预案,逐级落实防汛责任制,强化防灾减灾保障措施,确保全年安全度汛。
(二)汛期根据汛情变化,认真组织开展防御灾害性天气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的防灾抗灾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做到及时会商、提前部署和有效应对。
(三)继续推进防汛现代化建设,逐步完善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体系。
(四)完成本年度水毁工程修复投资计划。
九、基层服务体系和水利科技推广体系建设
(一)按照省编办、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闽委编办〔2012〕171号)的精神,确保2013年6月底前完成以乡镇或小流域水利工作站为重点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二)推进水利科技推广示范建设,总结推广成果,完善运行管理制度。
十、安全生产工作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确保全年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年底前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柘荣县2013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
市水利局 市监察局
(2013年3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水利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圆满完成2013年度全市水利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现根据宁德市政府下达的《柘荣县“十二五”水利工作目标责任状》,分解下达柘荣县2013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如下:
一、水利投资
(一)确保2013年完成水利投资0.9815亿元(不含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二)严格按照计提口径,确保土地出让收益10%及时足额计提到位,并全额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水利建设基金(包括堤防维护费)、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水利基金和规费及时足额征收到位,并确保全额用于水利投入。
(三)积极探索推进县级水利融资平台建设,争取金融对水利建设的更大支持。
(四)制定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
二、农村饮水安全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一)农村饮水安全建设任务:(全市45.4万人,具体任务待省厅下达)
(二)节水灌溉建设任务:0.4万亩
三、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
(一)年底前力争完成乍洋乡防洪堤工程建设。
(二)落实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建设单位责任人;落实配套资金筹措责任,确保按时足额到位;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落实五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落实管护措施和经费,保证建设项目发挥效益。
(三)负责跟踪指导、监督检查辖区项目的组织实施,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有关问题,督促执行月报制度。
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一)完成3座一般小(2)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
(二)落实本行政区域内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责任,确保地方自筹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确保项目建设按期完成,并及时组织做好验收工作。
五、水利重点骨干工程建设
(一)确保完成柘荣县城区水务工程等省级在建重点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
(二)协助推进赛江流域防洪(二、三期)工程前期工作。
(三)对正推进前期或拟推进前期的项目,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目标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和前期投入,加强对口沟通协调,同步做好征地、移民、环评、水保等前置审批工作,尽快完成项目立项。
六、水资源管理工作
(一)柘荣县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目标为XXX(具体待省厅下达);完成水功能区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落实配套资金,完成辖区内1个国控、1个省控水质、水量、水位监测信息采集点建设;完成水资源管理系统省、市、县三级网络连通。
(二)全面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和取水许可制度,严格按照《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足额征收、规范使用水资源费。
七、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2.03万亩;通过新颁布水土保持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与执法实践,提升水土保持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促进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强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力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达100%,通过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检查有效落实“三同时”制度,努力遏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
八、防灾减灾工作
(一)按照省防指的部署,汛前抓好防汛备汛工作,深入开展汛前安全检查,及时修订完善各类防汛预案,逐级落实防汛责任制,强化防灾减灾保障措施,确保全年安全度汛。
(二)汛期根据汛情变化,认真组织开展防御灾害性天气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的防灾抗灾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做到及时会商、提前部署和有效应对。
(三)继续推进防汛现代化建设,逐步完善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体系。
(四)完成本年度水毁工程修复投资计划。
九、基层服务体系和水利科技推广体系建设
(一)按照省编办、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闽委编办〔2012〕171号)的精神,确保2013年6月底前完成以乡镇或小流域水利工作站为重点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二)推进柘荣县水源地保护科技推广示范基地建设,总结推广成果,完善运行管理制度。
十、安全生产工作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确保全年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年底前全面完成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