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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震局关于做好我市防震减灾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公开科      发布时间: 2013年05月20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震局关于做好

我市防震减灾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防震减灾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地震局提出的《关于做好我市防震减灾有关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关于做好我市防震减灾有关工作的意见

市地震局

2013年4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2013年第17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就如何做好我市防震减灾工作提出六条意见。具体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防震减灾工作组织体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机构及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充实市、县(市、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单位和人员,进一步明确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成员及应急处置工作人员职责。

二、做好地震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根据新修订的《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和即将完成修订的《福建省地震应急预案》,借鉴汶川地震、芦山地震处置经验,由市地震局牵头对我市地震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增强可操作性,提高处置水平。各县(市、区)、东侨经济开发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做好相关预案的修订和完善工作。重点企事业单位和水库、油气库、危险品仓库等危险源由主管部门负责,督促逐一制定应急预案及次生灾害防范预案。

三、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和各县(市、区)、东侨经济开发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应急救援装备配置,强化应急救援队伍日常培训演练,提高机动反应和救援能力。

四、加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全市现有应急避难场所业主单位要按照国家建设标准进一步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城市规划时要把应急避难场所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按人口密度合理规划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疏散通道。民政部门要做好物质储备和保障工作。

五、加强对建筑物的抗震设防管理。地震部门要加强抗震设防督查,做好新建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在已开展的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工作的基础上,加快震害隐患排查和治理,督促业主逐步加固或改造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工程;并结合城镇化建设、造福工程、美丽乡村建设,加强农村民居防震安保工作,加强村民自建房抗震设防的管理和指导。

六、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各县(市、区)、东侨经济开发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以“5.12”防灾减灾宣传日为契机,结合各类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做好防灾避险、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等宣传,组织开展日常演练活动,提高公众防灾避险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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