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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公开科      发布时间: 2013年05月20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中心

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方案的通知

 

蕉城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德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德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方案

 

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文〔2013〕19号)和《宁德市人民政府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宁政〔2009〕8号),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用水安全为目的,全力做好水源地周边污染源专项集中整治工作。通过为期三个月的专项集中整治,切实消除隐患,维护群众环境利益,保障水源地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加强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

由蕉城区政府负责,组织协调金涵乡政府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全面排查高乾、里占村生活污水管网的接入情况,对污水管道进行改造,确保管网都接入污水处理设施,同时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常态化检修,确保正常运转。

(二)强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

在对水源保护区和沿溪陆域(干流1公里,支流500米范围)开展排查的基础上,蕉城区政府负责制定养殖场的拆除方案,明确拆迁补偿标准,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市农业局加强技术指导,于7月底前取缔水源地保护区和沿溪禁养区内的养猪场。市、区两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巡查,防止死灰复燃。

(三)规范建设水源地防护设施

由蕉城区政府负责,在4月底前完成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修复金涵水库隔离网;在水库周边种植带刺篱笆;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要求建设保护区界碑、警示牌和宣传牌;安装高音喇叭和监控装置。市环保局、林业局、水利局加强技术指导。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巡查管控。成立金涵水库水源保护集中整治专项巡查小组,由市环保局、水利局等市直有关单位会同蕉城区政府,抽调精干人员,组成日常巡查队伍。市、区两级监察部门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监察工作,全面梳理各级各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履职情况,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合力推进整治工作。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实行常态化管理。蕉城区政府在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继续组织巡查队伍开展日常工作,对群众在水库内游泳的现象予以制止并依法处罚;金涵乡政府负责引导群众发展生态农业;市、区环保部门负责水源地的水质监测;市、区监察部门对参与在水库垂钓、游泳等行为的公职人员予以登记、核查严处。

(三)夯实财力后援。由市、区财政部门负责,整合现有财力,安排专项资金,根据整治情况和工程进度,及时足额拨付整治和相关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应结合自身业务实际,与省直部门积极沟通协调,取得理解和支持,积极争取上级有关补助资金。同时,积极探索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补偿机制,因地制宜对水源地进行针对性的补偿。

(四)加强宣传教育。以“22”水日、“22”地球日、“5”环境日等为契机,采取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对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鼓励当地群众改变生产生活方式,发展生态农业,减少农业生产过程带来的面源污染问题。鼓励群众举报污染水源地的违法行为,并实时跟踪报道,使环保意识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形成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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