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48号)以及全市山地农业综合开发现场会精神,为充分利用林下土地资源和空间环境条件,提高林地综合经营效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发展林下经济的重要意义
林下经济是以林地资源和森林生态环境为依托,以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相关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为主要内容的主体复合经营活动。加大林下经济开发力度,对于提高林地利用率、林业综合效益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提高综合效益。通过发展林下养殖业和种植业,提高林地单位面积产出,可以使林业产业从单纯利用林产资源转向林产资源和林地资源结合利用,起到近期得利、长期得林、远近结合、以短补长、协调发展的产业化效应,使林业综合效益得到不断提高。二是实现农民增收。发展林下经济,投资少、产出高、见效快,操作简便,广大农民群众易于接受,所产出的产品具有绿色、环保、健康的特点,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有利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拓宽农民就业、创业渠道,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民增收。三是促进生态建设。发展林下种植,可以增加森林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增强水土保持和涵养水源的能力。发展林下养殖业,把禽畜养殖由村内转移到林间,改变人畜混居的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实现人畜分离,发展健康养殖,改善居住环境,美化村容村貌,促进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和新农村建设。
二、明确我市发展林下经济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促进农民增收、生态保护和林业增效为目标,立足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分类施策、典型示范和科技支撑为抓手,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森林资源,推动我市林下经济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力争到2015年,建成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力强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逐步形成“一县一业,一村一品”,产业布局合理、品种各具特色、示范带动突显、持续增长能力增强的格局,全市林下经济规模达100万亩,产值45亿元,实现农民林下经济收入年均增长17%,人均增收1000元以上。
(二)重点任务
1.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坚持统筹协调,将林下经济与生态环境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扶贫开发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坚持突出特色,充分挖掘各地自然条件、区域特点和传统优势,科学编制林下经济发展规划;坚持长短结合,科学确定发展林下经济的模式、种类与规模,明确区域布局、产业重点和发展目标。
2.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林地资源和森林生态景观资源,着力发展林药、花卉苗木、林菌、林禽、林下产品加工、森林旅游等特色产业,力争到2015年实现:
林药种植:重点发展铁皮石斛、金线莲、草珊瑚、七叶一枝花、多花黄精、南方红豆杉、太子参、金银花、黄栀子等林下药材种植。其中:铁皮石斛示范基地。重点在蕉城、古田、屏南、福安、柘荣等县(市、区)建设林下种植铁皮石斛示范基地2000亩。金线莲示范基地。重点在福安、柘县、周宁、寿宁等县(市)建设林下套种金线莲示范基地1000亩。金银花示范基地。重点在古田、屏南、周宁、寿宁、柘荣等县建设金银花基地3000亩。红豆杉示范基地。重点在福鼎、古田、周宁、柘荣等县(市)建设林下套种南方红豆杉示范基地3000亩。黄栀子示范基地。重点在福鼎、霞浦、福安等县(市)建设黄栀子示范基地25000亩。生物制药业基地。依托安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柘荣天人药业有限公司开展太子参精深加工等林下产品采集加工业,力争培育生物制药上市企业1家。
林花、林苗种植:大力发展高山冷凉型花卉、园林绿化观赏苗木以及乡土特色名贵树种苗木。高山冷凉花卉示范基地。重点在古田、周宁、寿宁、柘荣等县建设林下套种高山冷凉花卉示范基地500亩。园林绿化观赏苗木示范基地。重点在蕉城、福安、霞浦、福鼎等县(市)建设林下园林绿化观赏苗木示范基地3000亩。乡土特色名贵树种苗木示范基地。重点在古田、屏南、寿宁、周宁等县建设乡土特色名贵树种苗木示范基地5000亩。
林菌产业:充分利用林下空气湿度大、氧气充足、光照强度低、昼夜温差小的特点,在古田、屏南发展香菇、茶树菇、竹荪、木耳等食用菌栽植;其它县(市、区)结合实际抓好相关食用菌栽植。
林禽产业:加快推进林下养殖家禽、家畜产业发展,进一步壮大养殖规模和实力。在保护好野生动物资源的前提下,大力发展野生动物养殖产业,加强野生动物产品的研究开发和市场开拓,逐步满足医学生物实验、药用、观赏、食用、毛皮用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野生动物和产品等多方面需求。
林下产品加工产业:大力发展笋竹加工、生物制药、生物能源油料以及森林食品产业。其中:笋竹加工产业。以竹业开发为契机,充分利用“中国特色竹业之乡”(绿竹)、福安绿竹笋和古田黄田马蹄笋“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品牌优势,加快笋竹加工业发展。力争到2015年全市笋产量达8.8万吨,竹材60万吨。油茶等加工业。依托福建省三本农业高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作用,利用“福安油茶油”国家地理商标带动全市油茶规模种植和加工产业发展。依托福建大青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做强做优无患子能源林产业;依托福建一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加快推进黄栀子发展,力争到2015年将我市建成全省最大的黄栀子种植、加工和交易集散地。
森林旅游产业:充分发掘我市森林生态景观优势,大力发展森林生态休闲游。重点抓好支提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和上金贝国家级森林生态文化村的建设,力争2015年形成一定接待能力。加快杨梅岭、福口等省级森林公园建设,力争到2015年杨梅岭等3个省级森林公园开园。同时,进一步加快发展现有森林人家,力争到2015年全市建成20个森林人家。
3.加强示范基地建设。积极引进和培育一批林下经济产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大力推广“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选择有条件的林业经济合作社、林业企业和国有林场,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辐射带动全市林下经济发展。力争2015年全市发展林下经济龙头企业25家,林业专业合作社300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600个。
4.提高科技支撑水平。加大科技扶持和投入力度,整合林业、农业、科技等部门的科技力量,加强林下经济发展模式、林下种植养殖技术、林下经济优势品种等研究和开发,提升林下经济发展水平。加快构建科技服务平台,推进“96355”服务热线建设。结合“科技三下乡”活动,加强林下经济科学技术普及、宣传和推广,加快先进实用技术的转化和科技成果推广。
5.健全社会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引导发展林下经济,实现林业立体开发。鼓励建设相关专业协会,充分发挥其政策咨询、信息服务、科技推广、行业自律等作用。加强林权管理服务工作,为林农提供林权登记、变更、林权抵押登记等服务。加快社会化中介服务机构建设,为广大林农和林业生产经营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6.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树立品牌意识,努力打造一批影响面广、信誉度高、具有区域特色的绿色产品知名品牌,不断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力争到2015年全市争创2-5个著名商标。鼓励在主要产区和重要集散地引导和培育林下经济产品专业市场,支持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农超对接等现代流通方式向林下经济产品延伸,努力开拓国际国内市场。
三、强化措施,扎实推进我市林下经济发展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林下经济发展作为促进农民增收、林业增效、扶贫开发、美好乡村建设的重大举措,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林下经济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林下经济发展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检查考核等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支持林下经济发展的合力。林业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林下经济发展工作,农业部门重点抓好林菌、林禽等林下经济发展,发改、财政、科技、工商、宣传、税务、旅游、扶贫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充分发挥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全力支持林下经济发展。
(三)加大投入力度。逐步建立政府引导,以林农、企业和社会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对市场前景好、带动性强的林下经济优势产品,通过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支持集中发展。充分发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资金等专项资金的作用,重点支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与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各地要安排专项扶持资金,扶持当地林下经济发展。
(四)提升金融支持。各金融机构要优化审批流程,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林农小额信用贷款和林农联保贷款等业务,加大对林下经济发展的有效信贷投入。积极推动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扶贫贴息贷款等业务,充分发挥财政贴息政策的引导作用,切实增加用于发展林下经济的小额贷款贴息政策覆盖面。引导和鼓励各保险机构发展各类森林保险业务,创新保险服务模式,开发适合林下经济发展的保险品种,为林下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风险保障。
(五)强化政策扶持。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合作林场等,可享受国家相关扶持政策。符合税收相关政策规定的林下经济产品生产,应依法享受有关税收优惠。鼓励和支持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主体的担保体系建设,构建以农民专业合作互助性担保为基础,农户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平台,行业协会为助手和桥梁纽带的林下经济融资服务体系。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林下经济扶持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宣传媒体作用,大力宣传林下经济有关政策和典型事例,让群众了解政策、吃透政策,激发和调动参与林下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加强林下经济工作日常监管,严禁以发展林下经济为名擅自改变林地性质或盗砍滥伐、毁坏林木,以及防止坑农损农现象发生。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