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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意见暨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公开科      发布时间: 2013年11月08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宁德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实施意见暨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宁德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意见暨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8日  

 

宁德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意见

暨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加快构建幸福和谐新民生“大宁德”,根据《福建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二五”规划》(闽政〔2013〕17号)及其重点工作分工《方案》(闽政办〔2013〕78号)和市委三届九次全会精神,现就推进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六新大宁德”建设和“2324”奋斗目标,以保持社会稳定为前提,以满足城乡居民需求为导向,以深化体制改革为手段,以实施民生工程为载体,不断加大财政投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大力推进城乡、区域和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开创人民生活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新局面,为宁德打造海西新经济增长极、跻身全省第二方阵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不断增加公共服务总量,优化公共服务结构,探索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机制,促进公共服务领域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

---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区分轻重缓急,确立优先顺序,重点解决需求最迫切的社会保障、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等均等化问题,再逐步向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推进。优先解决城乡间、不同群体间的均等化问题,再逐步解决区域间的不均衡问题。

---注重公平,促进均衡。坚持底线公平、机会均等,切实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公民享有最基本的公共服务和平等的发展机会。着眼于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群体之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加大公共资源向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集地区、欠发达地区和社会弱势群体倾斜力度。

---量力而行,积极作为。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公共财政承受能力,制定实施合理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着力优化配置公共资源,有效整合财力资源,把公共财力更多地投向公共服务领域,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先行先试,改革创新。按照“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要求,敢于探索,勇于创新,着力破除影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的体制机制束缚,推进公共服务领域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经营性与公益性分开,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效率和发展活力。

  ()发展目标 

2015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明显进展,努力实现供给有效扩大,发展较为均衡,服务方便可及,群众比较满意。

---基本公共教育水平进一步提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90%的县(市、区)通过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评估验收。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学前三年入园率、高中毛入学率分别达95%和90%。特殊教育教学条件明显改善,逐步实施残疾学生免费职业教育和高中教育政策。

---城乡就业公共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就业岗位持续增加,五年累计城镇新增就业1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社会保险实现广覆盖。基本建立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各类保险保障标准持续提高,城乡居民医疗、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5%以上,其它社会保险参保率达85%以上。全面实现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

---基本社会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以社会救助、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逐步拓展社会福利保障范围,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逐步提高福利水平,努力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

---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初步建立。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健康教育促进、精神卫生防治、应急指挥救治、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基本健全。2015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达到40元以上,基本医疗卫生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逐步完善。以计划生育服务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为重点,保障育龄群众身心健康,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8‰以内。

---保障性住房体系基本形成。完成省下达的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覆盖面力争达到20%。

---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基本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现代传播体系,文化惠民工程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广泛享有免费或优惠的基本文化服务。

2020年,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比较健全,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明显缩小,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力争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基本公共教育均衡化 。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完善以政府为主导、多种形式并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九年义务教育。统筹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加大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边远、贫困、少数民族地区倾斜,促进义务教育资源在城乡、区域和校际之间的均衡配置。推进城区和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扩容工程,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公办学校充分吸纳,并与当地学生享有同等的义务教育政策,逐步解决“大班额”问题。完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和推进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制度,推行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小片区”管理模式和农村薄弱校“托管”试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落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规定,实施宁德市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健全完善每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编办、公务员局,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高中阶段教育。坚持普职协调发展,合理确定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优化普通高中布局,重点培育扩大优质高中,推动普通高中教育多样化发展。支持原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和欠发达地区开展普通高中达标创建工作,完善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帮扶交流制度,促进优质资源共享。继续实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府资助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普通高中教育免学费。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支持中等职业学校通过兼并、合并等方式做大做强,到2015年争创2-3所省级以上中职改革发展示范校。创新办学模式,实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大农业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力度。全面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制度。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学前教育。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对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予以资助,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行学前教育免学费。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确保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拥有1所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对口帮扶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残联,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卫生服务。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层医疗服务体系、药品采购和监管体系,加快推进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综合改革,健全多渠道补偿机制,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和质量水平。

---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和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调整机制,逐步将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精神卫生、饮用水卫生、卫生应急等重点任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的经费标准,加大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和公共卫生安全保障力度。全面加强疾病防治、妇幼保健、健康促进和教育、采供血服务体系、卫生综合执法和食品安全监管等能力建设,健全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新发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职业病防治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城乡院前急救体系,加强基层院前急救网络建设。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提高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基层医疗服务。按照“大病不出县,小病不出乡镇(社区)”的要求,加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落实中医药优惠政策,加强中医医疗机构能力建设,鼓励提供与使用中医药。通过双向转诊、培训全科医生、提高报销比例等办法,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基层。完善社区医生进家庭工作制度,强化社区卫生服务管理,转变服务模式,稳步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发展,基本实现15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的目标。鼓励医疗人才下基层,缓解社区和乡镇医院、村卫生所医务人员紧缺问题。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加大政府投入,完善公立医院经济补偿政策,逐步解决“以药补医”问题。大力改进公立医院内部管理,优化服务流程,规范诊疗行为,实现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鼓励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规范药品采购制度,推进和完善药品连锁配送设施与网络建设,完善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加强药物质量监管,保障用药安全。做好医药储备工作,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保障对药品、医疗器械、消杀用品和防护用品的需要。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贸委、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公务员局,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提高公共文化体育发展水平。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满足城乡居民精神文化需求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扩大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

---公益性文化。继续实施文化惠民工程,重点加强农村和城镇社区文化设施建设,加快构建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建立数字图书馆、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公共电子阅览室、公益性上网场所,2015年实现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市、县、乡(镇)、村四级全覆盖。加大公共文化产品生产和服务供给,完善公益性演出补贴等制度,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多样化、社会化。深入推进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广泛开展社区文化、广场文化、村镇文化、校园文化等群众性文化活动,打响“魅力闽东”文化惠民品牌。加强自然文化遗产保护,逐步提高面向公众开放与展示水平。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广播影视与公共阅读服务。加强农村基层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全市城乡广播电视设施全覆盖,实现城乡居民享受基本节目套数的服务。完成农村有线广播市、县、乡(镇)、村三级联播联控和应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加快有线电视数字化改造,完成县及县以上城市的地面数字电视覆盖。完成县(市、区)城区数字影院建设或改造。继续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积极开展中小学生影视教育,尝试开展广场电影放映工程。广泛开展全民阅读活动,逐步扩大基本免费或低收费阅读服务范围,推进公益性数字出版产品免费下载、阅读和使用,显著提高全民综合阅读率。继续加强农家书屋、职工书屋、城乡阅报栏(屏)和科普宣传栏等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建设乡镇出版物发行网点。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福建广电网络集团宁德分公司,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群众体育。加强城乡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实现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公共体育服务全覆盖,力争到2015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全面实现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健全机关、学校等单位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的管理制度。全面实施《宁德市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健全基层全民健身组织服务体系,积极推广广播体操、工间操以及其他科学有效的全民健身方法,指导群众科学健身。广泛开展形式多样、面向大众的群众性体育活动。重视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加强学生体质监测,定期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财政局、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促进更高质量就业。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以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为重点服务对象,全面提升就业全过程公共服务能力,努力创造平等就业机会,积极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就业服务管理。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创业服务体系和人力资源市场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向基层延伸。完善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失业登记等免费服务,推进服务规范化和标准化,拓展服务功能。完善就业援助政策,采取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开发社区服务、养老助残等公益性岗位。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基本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对城乡有就业需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技能鉴定补贴。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建设,引导协调各类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适应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加快培养重点产业紧缺技能人才。加强创业培训,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对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具有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权益保护。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提高小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完善企业职工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积极稳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指导线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健全政府、工会和企业三方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全面推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逐步实现对各类企业用工的动态管理。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力度,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法院、总工会,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和适应流动性为重点,着力完善制度,扩大覆盖范围,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和统筹层次,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体系。

---基本养老保险。健全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保险覆盖面,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建立和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加快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基本医疗保险。巩固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大力推进农民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稳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巩固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逐步提高人均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鼓励有条件地区实施一体化的城乡居民基本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开展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将门诊常见病、多发病纳入保险范围。探索付费方式改革,稳步提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报销水平。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将国有企业等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加快实施生育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实时刷卡结算。以农民工、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等为重点,扩大失业和工伤保险覆盖面。积极探索建立农民意外伤害保障机制和覆盖城乡居民的生育保险机制。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加强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以计划生育服务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为重点,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保障城乡育龄人群身心健康,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创新人口计生服务理念和管理模式,为育龄人群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避孕、节育服务,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为符合条件的育龄夫妇免费提供再生育技术服务。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免费制度,完善避孕药具发放等服务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障机制。推进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全面推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逐年趋向正常。

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财政局、卫生局、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加强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惠政策,全面兑现法定奖励和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等系列扶助政策。

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提升基本社会服务水平。完善基本社会服务制度,为城乡居民尤其是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提供物质帮助,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群体有尊严地生活和平等参与社会发展。

---社会救助。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城市低保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自然增长机制、农村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体系,健全收入核查制度。规范专项救助制度,解决低保边缘家庭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困难。加快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制度衔接,逐步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完善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医疗补助办法。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评估统计、信息发布、应急救助和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全面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加大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力度。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应急办,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社会福利。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落实孤儿生活养育标准。建立五保供养标准与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相适应的自然增长机制,提高供养水平和集中供养率。规范殡葬管理服务,加大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力度,规范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依托社区综合服务平台,为社区居民提供公益便民利民社区服务。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基本养老。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老人全部纳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实行分散供养与集中供养相结合。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逐步引入专业化社工服务队伍,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服务。打破行业界限,开放服务市场,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等多种服务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优抚安置。全面落实优抚保障政策,构建“普惠”加“优待”的新型优抚保障体系,完善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健全医疗保障服务制度。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完善退役士兵经济补助机制,组织引导退役士兵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残疾人服务。按照平等、参与、共享的原则,继续扩大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残疾人康复、重度残疾人托(安)养的覆盖面。加强残疾人基础设施和康复托养机构建设,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和完善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险参保率和待遇水平。

责任单位:市残联、民政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加快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和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逐步扩大城镇住房保障受益覆盖面。

---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强化各级政府住房保障责任,切实加大土地、资金等要素投入和政策支持,积极引导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以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通过新建、改建、配建、调剂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全面推进城市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健全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公示和退出机制,提高动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市住建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农村危房改造。继续推进“造福工程”、“船民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合理确定补助对象和标准,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落实建设基本要求,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完善档案管理,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

责任单位:市农办、海洋渔业局、住建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要求,建立健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各项有效机制,着力解决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问题。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加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规划一体化,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公共资源向农村倾斜力度。引导城市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鼓励各地开展统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改革试点,积极创造条件把农村居民纳入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建立进城务工人员等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的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分阶段、有重点地纳入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完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的资源共建共享和对口交流支援制度,加大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力度,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区域基本公共服务。落实主体功能区基本公共服务政策,进一步加大对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域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和财政投入。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山区、海岛地区和库区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投入和公共资源配置的倾斜力度,健全完善各项扶持政策,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和金融支持力度,切实改善欠发达地区的民生工程设施条件,着力提升欠发达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强化对口帮扶,鼓励发达地区通过资金支持、定向援助、对口支援等各种形式支持欠发达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发展。完善现有各类区域协调机制,探索建立区域统一的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共建、共营、共享。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群体基本公共服务。根据人人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原则,优化制度设计,破除制度壁垒,逐步缩小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待遇差距。统筹城乡居民公共服务,着力解决以农民工为重点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问题,努力实现非户籍常住人口与当地城乡户籍人口享有同等待遇的基本公共服务。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安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资金保障。建立与经济发展和政府财力增长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增长机制,切实增强各级财政特别是县级财政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

---确保新增财力向基本公共服务倾斜。扩大民生领域覆盖范围,完善服务标准体系,加大基本公共服务投入的力度,逐步提高辖区常住人口平均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水平。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明确各级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市级政府主要负责涉及地方事权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与支出责任的划分,以及对县(市、区)基本公共服务的问责。县(市、区)政府具体负责本地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和相应的财力保障以及基本公共服务机构的监管。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各项扶持政策,新增财力重点向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倾斜。结合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推进实施,优先弥补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的收支缺口。积极探索横向转移支付,努力促进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拓宽基本公共服务资金来源。积极争取中央、省专项资金对老、少、边、岛等欠发达地区的支持,适度提高土地出让金用于基本公共服务的比重,充分利用债券、信贷等多种融资模式。放宽准入领域,推进公平准入,鼓励民间资金、社会力量依法进入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完善和落实税前扣除、表彰宣传、慈善互助、阳光操作等激励措施,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赠公益事业。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各部门职能分工,分解落实任务,把落实规划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各部门要对照目标任务完善配套政策,制订落实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涉及多个部门的民生项目,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二)强化要素保障。按照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建立公共财政投入基本公共服务的稳定增长机制,确保60%以上的新增财力用于公共服务领域。与主体功能区建设、生态补偿制度等相结合,建立实施转移支付的长效机制。合理界定市、县(市、区)两级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努力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财政能力。强化土地要素保障,保障重点民生项目、重大公用设施项目优先落地。

(三)加大改革力度。坚持以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为着力点,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改革。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许可,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深化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体制改革,加大对公益类事业的预算投入,强化绩效监管,提升其公共服务的能力。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加快政府职能向行业协会等民间组织转移的步伐。健全完善民主决策机制,在公共服务重大事项上建立倾听和反映人民群众心声的通道。

(四)创新服务模式。建立政府为主、市场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供给机制。一是有效利用市场机制来增加公共服务的供给。通过大力推行特许经营、外包、公私合营等形式,将原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公共服务职能交由市场主体行使,从而降低公共服务的成本,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益。二是探索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提供公共服务的模式,通过委托授权、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提供公共服务。

(五)严格考核监督。建立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评估监督机制,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工程统计制度,将规划的实施情况及效果,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规范并引导政府和公共服务部门的职责行为。加强对规划、土地、资金等政策落实情况的重点督查、考核和对项目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审计,确保项目资金使用规范、有效。开展项目绩效评价,严格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部门,及时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当事人或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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