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
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第107号令)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3〕72号)的要求,市政府对1979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现予以公布。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一、《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市市区及蕉城区建制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等级范围划分的通知》(宁政文〔2008〕179号)等273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具体目录详见附件1)。
二、《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中心城市城建项目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宁政文〔2008〕486号)等23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并适时进行修改(具体目录详见附件2)。原起草单位要主动牵头,在本通知发布后,及时按照规范性文件修改程序完成修改。在修改期间,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相抵触的条款停止执行。
三、《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延用<关于简化2010年城建战役项目审批程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宁政办〔2011〕34号)等90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具体目录详见附件3)。
附件:1. 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目录
2. 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布
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 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
范性文件目录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15日
附件1_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附件2 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附件3 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