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
闽东畲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示范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我市是全国畲族主要聚居地,有畲族人口18.9万。设立闽东畲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示范点,以点带面,由小而大,进而实现区域民族文化生态整体保护,对于提高民族文化自觉,打造民族文化品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建设丰富多彩新文化的“大宁德”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文化改革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闽政〔2011〕68 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共宁德市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建设“六新大宁德”的决定》的部署,我们于2013年12月10日印发了《关于闽东畲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示范点评选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3〕289号)。经各县(市、区)政府推荐申报,市政府同意,决定将以下30个条件比较成熟、生态保护良好的村(保护单位),作为第一批闽东畲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示范点,现予以公布。
附件:第一批闽东畲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示范点名单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8日第一批闽东畲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示范点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