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
县乡村公路规划建设和养护管理的指导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县乡村公路规划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宁委〔2011〕89号)、《关于进一步扶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宁委发〔2013〕9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文〔2010〕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规划,科学管理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县乡村公路是全市农村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全市县乡村公路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但是我市县乡村公路建设与养护也存在因灾损坏严重、建设资金困难,养护主体责任不落实,日常养护管理不到位,“重建轻养”、“重建轻管”等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畅通便捷新交通的大宁德”部署要求,今后我市在集中财力保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在县乡村公路规划建设上有选择地进行重点支持,加大县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力度。
(二)强化管理,严肃计划实施。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县乡村公路规划,建立县乡村公路规划数据库,实行“以库立项、按库实施”。综合考虑对所在县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程度、资金供给、交通需求等因素,按照“统筹规划、轻重缓急、分步实施”原则,合理确定年度计划,有序推进县乡村公路建设。对未列入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支持建设。要有机结合国土、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等涉及县乡村公路建设的项目,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变、各负其责”的要求,统筹安排,捆绑实施,使之成为县乡村公路的有益补充。
二、量力而行,有序建设
(一)突出重点,加大支持力度。推进“镇镇有干线”规划中通乡(镇)、通景区、通港区公路建设,市级按定额补助标准给予优先安排,到“十二五”末实现全市75%以上乡镇(其中蕉城、古田、屏南、福安所有乡镇)通达一条三级及以上公路。实施现有水泥路面不足4.5米宽的建制村通村公路提级改造(即“单改双”)、建制村通建制村公路、因路网结构限制而未实现建制村直接通所在乡(镇)中心的建制村通村公路、列入“海岛交通便民工程建设协议”的陆岛交通码头接线等列入全省年度计划的乡村公路项目,关于蕉城、福安、福鼎、霞浦、古田(2014-2017)和周宁、寿宁、柘荣、屏南(2014-2020)的市级补助按宁政办〔2013〕187号文执行。革命老区基点村公路硬化市级补助按宁委〔2011〕89号文执行。各县(市、区)要量力而行,合理安排建设时序。
(二)把握标准,合理拓宽改造。各县(市、区)要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量力而行、适度超前”原则,结合现有县乡村公路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改造方案。对具备拓宽建设条件且资金有保障的现有水泥路面不足4.5米宽建制村通村公路,应按工程技术规范规定的四级公路双车道标准进行达标改造;对不具备拓宽条件且交通量小的乡村公路,宜采取路肩硬化、增设错车道等综合方式进行改造。同时,落实安保工程“三同时”要求,完善排水和防护工程设置,提高抗灾能力,确保通行安全。
(三)强化管理,严控质量安全。各县(市、区)政府是本辖区内县乡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省市有关县乡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规定,强化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由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内设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或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县乡村公路的质量和安全监管职责。
三、完善机制,加强养护
(一)健全机构,落实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要全面落实群养县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主体责任。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强化行业监管、工作指导;各乡(镇)应在现有内设机构中明确乡村公路养护管理职责,并指派一名乡(镇)负责人分管,切实履行好乡道养护管理具体责任;村民委员会要在“六大员”中确定兼职养护管理员,履行好村道养护管理具体职责,在县(市、区)级财政安排的养护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补贴。
(二)拓宽渠道,落实资金保障。将群养县乡村公路养护资金列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并积极争取国家、省交通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市级按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元的标准安排市本级财政预算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小修保养定额补助。县(市、区)政府应筹措不低于县道每年每公里6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2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900元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配套资金,用于县乡村公路小修保养和大中修工程,实行“专帐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三)创新机制,采用适宜模式。各级政府要积极探索县乡村公路管养新模式。具备条件的县(市、区)、乡镇鼓励组建专业养护公司,对县道和重要乡道采取招标或委托公路分局等方式统一实施养护管控,实行合同管理。一般乡道和村道推行组建片区班组或个人承包、理事会认养等方式,实行考核管理。
(四)加强考核,务求管养实效。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分别认真落实“一年一考评”和“半年一考评”制度,加强对群养县乡村公路管养工作考核,考核对象为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考核内容包括机构制度、计划管理、资金管理、内业管理、安全生产、日常工作、养护质量等方面情况。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县乡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定期开展考评,考核对象为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乡(镇)政府,考核内容包括计划管理、资金管理、安全生产,以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市政府将县乡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县(市、区)政府目标考核,实行绩效管理,考核对象为县(市、区)政府,考核内容包括机构、资金和人员落实,以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