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宁德银监分局
关于开展“农村普惠金融”工程
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宁德银监分局制定的《关于开展“农村普惠金融”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各级各有关部门切实增强做好“三农”金融服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接,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扎实推动“农村普惠金融”工程建设,逐步实现农村金融服务均等化、便捷化、全面化、现代化的目标。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3日
关于开展“农村普惠金融”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宁德银监分局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发展普惠金融”的总体要求和银监会、福建银监局《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围绕“百姓富、生态美”的主题,我市将启动“农村普惠金融”工程建设,大力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扎实推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实现农村金融服务均等化、便捷化、全面化、现代化的目标,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是金融行业履行社会责任和实现社会价值的重要方式,加大信贷资源倾斜,切实提升金融服务,加快推进金融创新,形成政府搭台、多方参与、市场取向、政策扶持、广泛覆盖的工作机制,构建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多样化、可持续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让现代金融服务更多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为宁德人民提供全面、便捷、均等、普惠的金融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超前探索与创新制度相结合。着眼于消除农村金融体制障碍和解决农村金融服务制约“三农”发展的深层次矛盾,探索建立现代农村金融服务新模式,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政策、体系、机制、产品和方式,大胆尝试,超前试验,突出创新性,注重规范性。
(二)坚持统一领导与协同配合相结合。注重发挥政府主导、银政联动功能,通过建立政府主导下的统一的流转平台、组建村级融资互助基金等多项政策组合,调动和激发金融机构参与“农村普惠金融”工程建设的内在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坚持面上铺开和点上突破相结合。面上按照中央发展普惠金融的要求,开展“农村普惠金融”创新试验区试点工作。点上着力在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关键环节重点突破,在支持海洋经济等相关领域配套推进。
(四)坚持市场运作和防控风险相结合。坚持农村市场为导向,培育农村金融市场,有效配置和优化金融资源。兼顾优化服务和风险可控原则,审慎稳健开展金融创新,合理分散金融风险。
三、目标任务
(一)发展普惠金融目标
1.金融总量充足。充分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支农积极性,创建金融对“三农”信贷快速增长机制,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要求,优化信贷结构,加大涉农信贷投放,确保全年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涉农贷款占各项贷款的比重高于上年,力争涉农信贷投放持续保持“两个不低于”,努力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信贷资金的有效需求。
2.金融产品丰富。积极适应农村多元化且不断变化的金融需求,因地制宜培育和发展符合当前农村需求特点的农村金融产品,促进更多的金融资源向农村倾斜。
3.金融服务便捷。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创新,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流程,再造农村金融服务模式,让广大农村和农民得到更多便捷和优质的现代化金融服务。
4.金融环境良好。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改善金融发展的外部环境,着力构建法律、信用、行政等部门有机协调的金融生态链。
(二)发展普惠金融任务
1.破解三大难题
(1)破解担保机制弱化难题。政府有效整合各方要素,突破现行法律的障碍,推进农村物权的改革,以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抵押贷款为突破口,激活农村静态资产,提高农村资产市场化程度;稳步推进农村信贷担保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弥补市场缺损和市场失灵,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有效的融资担保服务。
(2)破解贷款流程繁琐难题。以开发小额贷款品种为突破口,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简化贷款流程,增加支农资金有效供给,解决农民“贷款难、难贷款”问题。
(3)破解信用体系滞后难题。通过政府主导、各方配合,探索以健全农户信用档案为主要内容,以增户扩面为抓手,以建立农户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突破口,持续推进农村信用环境建设,构建和谐、诚信、法治的金融生态环境。
2.实现三个全覆盖。力争2014年实现目标客户建档、便民基础服务、阳光信贷标准化网点全覆盖。
四、具体内容
(一)推进“阳光普惠”,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大力推广农村小额信贷和“阳光信贷”。各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完善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制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尽量简化贷款手续,缩短贷款审批时间,适度提高授信额度,合理延长贷款期限,推行农户贷款“一站式”、不断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覆盖面。通过实行信贷过程公开化、透明化管理,提高信贷业务透明度。将信贷业务的受理、调查、授信、审批、放款等各个环节实行阳光化操作,坚持合规收费、以质定价、公开透明,打造一条规范高效、互惠互利的惠农绿色通道。
(二)推进“创新普惠”,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一是要深入做好本地化、特色化的金融创新,按照“快出产品、出好产品、推好产品、用好产品”的要求,多层次、多维度、全方位满足客户需求。二是完善农村信贷担保体系,由政府主导,多方筹措资金,建立为农户融资担保服务的村级融资互助基金,解决农民小额贷款担保抵押难问题。三是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山海资源,稳步扩大林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滩涂)使用权等特色化抵押贷款规模。
(三)推进“扶贫普惠”,服务贫困弱势群体。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着力推动金融网点向贫困地区优先布局,扩大贫困地区金融服务覆盖面。加强与地方政府扶贫办、财政等职能部门合作,主动沟通掌握扶持政策,搭建合作平台,发挥好金融扶贫的推动作用,为7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及少数民族聚居村、边远海岛等薄弱环节提供多样化的基础金融服务。将金融服务“三农”、县域经济发展与扶贫开放有效结合,促进贫困地区不断增强造血功能。
(四)推进“民生普惠”,做好民生金融服务。一是要以一卡通工程为抓手,扩大发卡量,加强公益收费项目和医保、社保的整合,丰富公共服务、金融应用等功能,构建民生金融网络。二是完善利率定价机制,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对“三农”及弱势群体,贷款利率要尽量少上浮或不上浮,主动减免费用、让利于民、回馈社会。三是满足生态农业开发、生态旅游创建、生态文化特色产业等政府扶持类生产经营项目需求,对接小城镇发展规划、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和“美丽乡村”建设。
(五)推进“便捷普惠”,提升金融服务便利。一是构建以传统的金融机构网、人员服务网与现代化的电子网“三网”结合模式。即通过增加ATM、POS机、便民自助服务终端,不断拓展银行卡使用范围,提高乡村社区网点和自助设备覆盖率,加大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新产品的推广力度,实现金融服务“全覆盖”。二是发挥好助农服务点作用,积极在服务点开展代理缴纳水电等公用事业费业务。选择符合条件的服务点加载金融知识宣传、网上申贷功能,推动服务点功能综合化,将小额便民点建设成乡村业务培训点、金融知识宣传点、信息联络点和便民取款点。
(六)推进“信用普惠”,优化社会信用环境。积极发挥村“两委”、乡镇政府的作用,积极开展农户建档、授信和评级工作,深化“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街道)”创建。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实践信用评定进社区、进市场、进商会、进行业组织,有效拓宽信用工程覆盖范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差别化优惠政策,在信用授信、利率定价、资金安排上体现信用等级差别,突出对诚实守信者大力支持,提高客户参与积极性。
五、主要措施
(一)加快金融组织体系建设,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能力。一是实施“长出来”战略。抓住此次银监会同意宁德“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参照西部地区组建村镇银行的特殊政策,加快7家村镇银行的组建进度;加快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农村商业银行步伐,完善公司治理,提高抗风险能力。二是实施“引进来”战略。协调加快民生银行宁德市分行筹建进度、厦门银行宁德市分行尽快开业。今后,继续协助支持引进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到宁德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区外银行在宁德进行业务拓展。三是实施“沉下去”战略。各银行业机构要积极下延县以下机构,扩大网点覆盖面。交通银行要加快在蕉城设立支行,兴业银行和中信银行分别设立两家支行。四是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农合机构加强战略规划,争取到区外设立分支机构。
(二)丰富农村金融创新产品,满足多样化金融需求。一是夯实基础,推动金融产品创新。各银行业机构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协调配合,结合当前正在推行的各项农村综合改革,通过建立农村资产流通中心,探索农村土地、房屋、宅基地等农村资产流转,稳步开展林地林权等贷款抵押机制,盘活农村的资产,为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提供支持。二是扩大试点,健全金融担保体系。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积极向县(市、区)党委、政府汇报,阐明成立村级融资担保基金的重要意义,协助地方党政开展村级融资担保基金试点,并积极稳妥推进村级融资担保基金开展业务合作,争取让更多的农民从中受益。
(三)普及金融服务先进方式,加大惠农便民力度。一是改善基础金融服务网络。农村中小金融机构ATM机、POS机等服务终端布设总量今年要保持5%以上增长,力争在全市每个乡镇拥有自动取款机或存取款一体机。二是提高便民服务水平。要在年内对所有小额支付便民点进行规范管理,打造“一份服务承诺、一套操作流程、一本服务台账、一个服务标识、一套宣传材料、一部专用机具”等“六个一”的运行模式,努力提升便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四)完善农村信用基础体系,优化农村金融环境。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按照“先建档、再评级、后授信”农户信用模式,全面完成目标客户电子信息档案建设、信用评级工作,今年基本实现全覆盖。广泛开展银政、银村、银企共建活动,进一步健全农户建档授信考核评价体系,实施差别化优惠措施,激发评定主体的参与积极性。努力提高农户建档基础信息在贷款授信、用信等方面的应用率。
六、分片试点
突出宁德“山、海”资源特色,围绕“加快发展现代渔业(林业)、打造一县一个特色品牌”,建立特色化授信体系和经营管理模式,推动“绿色产业”和“蓝海经济”发展提速、提质。
(一)发展“蓝海经济”。沿海县(试点:霞浦县)要发挥海洋优势,继续为海洋产业发展搭建融资平台,重点支持市场发展前景广阔、经济或社会效益良好、符合科技兴海、科技强海战略要求的海洋产业,最大限度地满足海洋产业发展的金融需求。一是协调海洋主管机构,开放、简化船舶、海塘滩涂抵押的政策限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增加对海洋企业的有效信贷投入。二是针对海洋远洋捕捞渔业和近海养殖的特点,推出“渔船+捕捞证”、“渔船+保单”“仓单质押”等抵押方式。三是依托海上养殖市场设立金融服务工作室,贴身提供金融服务。四是规范好村级融资担保公司,继续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及农户联保贷款,进一步加大信贷投放,尽量满足渔民生产的资金需求。
(二)打造“绿色产业”。山区县(试点:屏南县)要发挥山区优势,稳步推进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的开展,为林业经营发展开辟新的融资渠道。一是推动当地政府探索以林业投资公司、国有林场为载体,建立有政府背景的林业收储机构,专门收储贷款已经形成不良的抵押林权,并安排资金作为林权抵押收储担保金,破解银行业抵押林权的流转处置难题。二是推广“免评估”的小额林权贷款和花卉、竹林等经济苗木抵押贷款,拓宽可抵押的林木和林权范围;完善“林权证+保单”、“公司+林农”、“合作社+林农”等抵押贷款运作模式。
(三)实施“一县一特色”。
1.周宁县:协助地方政府开展土地流转试点,探索建立“统一委托、统一流转、统一分配”的工作机制,为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先行先试。
2.寿宁县:协助地方政府开展村级融资担保基金试点,本着“自愿、互助、诚信、公益”的原则,通过政府注资、村财出资、村民集资、能人捐资等多种渠道筹措担保基金,为农户小额贷款融资提供担保服务,着力满足农户发展生产和创业致富的小额信贷需求。
3.蕉城区:积极加强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结合闽东畲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示范点建设,持续推进农村信用环境建设,组织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构建“美丽乡村”。
4.福鼎市:积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的发展,充分运用金融手段引导和扶持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对符合信贷支持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提供信贷优惠和服务便利,可以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授信与社员单体授信结合起来,“宜户则户、宜社则社”。
5.福安市:加快涉农信贷投放结构战略性调整,把农户、农村小企业作为信贷优先支持的重点,积极支持小城镇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效提升小城镇的承载能力。
6.屏南县:全面加强与小额信贷促进会的双向合作,借助其在“征信”和“担保”方面的优势,开展贫困户信用调查和为贫困户提供融资担保,配套相应的信贷资金进行扶贫,构建“征信+担保+信贷”信贷扶贫工作模式。
7.古田县:开展“农村普惠金融”创新试验区建设,主要围绕农村支柱产业,在整合原有各类贷款品种的基础上在创新低成本、可复制、易推广的普惠金融产品,解决农村金融产品“品种不全”、“品牌不响”、“针对性不强”等问题。继续扩大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让更多农民从中受益。
8.柘荣县:对小额支付便民点进行规范管理,打造“六个一”运行模式,发挥好助农服务点作用,积极开展代理缴纳电费业务,努力提升便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主要涉农银行业机构要认识发展农村普惠金融重要性,要成立行长为组长,分管支农工作副行长为副组长,部门经理为成员的“农村普惠金融”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相关部门各指派一人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具体落实;并结合本行实际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和专项实施意见,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推进路径,创新金融服务,认真做好“农村普惠金融”工程建设工作。
(二)加快工作部署。农业发展银行要确保粮棉油政策性储备贷款及时、足额到位,加大对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种业为重点的农村科技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允许支持符合中央政策的农田水利类项目新增平台贷款。农业银行要把现代农业作为当前县域和涉农信贷的投放重点,确保涉农贷款和三农金融部贷款保持较快增长速度。邮政储蓄银行要完善邮政储蓄资金对农村地区的有效信贷供给和资金回流机制,不断提高“三农”贷款占比。农合机构要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努力下沉经营重心,贷款发放要坚持“小额、分散”原则,不傍“大款”。村镇银行要坚决立足“三农”,继续保持涉农贷款量增、户增的势头,支农贷款占比不得低于贷款总额的70%。其他商业银行要发挥自身专长,积极拓展县域涉农业务。
(三)加强沟通协调。各监管部门、各银行业机构在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工作中,要认真研究解决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政策问题,积极协助地方政府不断完善有关鼓励增设金融机构、促进金融业务发展的配套政策和奖励办法;及时向地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反映发展农村普惠金融的实际困难和具体建议,共同研究解决。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监管部门、各银行业机构要注重收集、总结发展普惠金融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好形式、好成效,采取座谈会、现场交流会、宣传报道等形式向地方党政、社会各界、主流媒体大力宣传,引起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达成共识,提高发展普惠金融的认知度和品牌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