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第三批下放、委托
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根据今年市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市审改办对市级第三批下放、委托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和调整,并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下放、委托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和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2014年第三批下放和委托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10项)
2.2014年第三批调整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9项)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9日
附件1
2014年第三批下放和委托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10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备 注 |
1 | 市级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含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企业投资重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初步设计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事项核准) | 市发改委 | 部分下放、委托。将以下项目审批权限下放至各县(市、区)发改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的委托东侨经发局办理。(1)城区防洪堤工程及在河道上建设的堤防、河道整治工程核准;(2)除跨境、跨重要海湾、跨越有通航功能(通航海轮或V级以上内河船舶)外的独立公路桥梁、隧道项目核准;(3)除跨重要海湾、跨设区市建设、跨越有通航功能(通航海轮或V级以上内河航道)外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项目核准。 |
2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 | 市公安局 | 下放到各县(市、区)公安局、东侨分局。 |
3 | 城市古树名木(二级)迁移审查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委托到各县(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办理,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的委托东侨建设主管部门办理。 |
4 |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下放到各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的委托东侨建设主管部门办理。 |
5 | 园林企业三级施工企业年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变更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下放到各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的委托东侨建设主管部门办理。 |
6 | 建设工程设计、勘察单位资质核准初审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下放到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的委托东侨建设主管部门办理。 |
7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市质监局 | 下放到各县(市)质监局,市级权限及蕉城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的委托给市质监局直属分局办理。 |
8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市安监局 | 将市级权限委托各县(市、区)安监部门办理。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的暂留宁德市安监局办理。 |
9 | 渔港经营的许可 | 市海洋与渔业局 | 将中心渔港、一级渔港、二级渔港的渔港经营许可下放至沿海县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
10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和活动审批 | 市气象局 | 部分委托。将宁德市区(含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的“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权限委托蕉城区气象局。 |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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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三批调整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9项)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备 注 |
1 | 稀土深加工项目核准 | 市发改委 | 调整为由市经贸委核准。(原市发改委“市级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子项,调整为市经贸委“市属工商领域投资项目核准及招标事项核准”的子项) |
2 | 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 | 市卫生局 | 将市卫生局代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的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调整为委托东侨区社会事业局办理。 |
3 | 放射诊疗许可 | 市卫生局 | 将市卫生局代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的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许可,调整为委托东侨区社会事业局办理。 市级仍保留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许可。 |
4 | 职业卫生安全许可 | 市卫生局 | 将市卫生局代东侨区审批的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调整为委托东侨区社会事业局办理。 |
5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 | 市司法局 | 调整为按属地管理由各县(市、区)司法局进行审查,东侨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由蕉城区司法局进行审查,审查后报宁德市司法局审批。 |
6 | 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申领、延续、变更) | 市安监局 | 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由市安监局审核,转报省安监局审批。 |
7 |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调整为备案管理。 |
8 | 对外交往与合作提供国家秘密事项审批 | 市国家保密局 | 调整为一般管理事项。 |
9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审批 | 市国家保密局 | 调整为一般管理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