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古田县城市总体
规划(2012-2030)的批复
古田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要求审批古田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的请示》(古政文〔2014〕204号)及规划方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古田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古田县要依托区域性交通网络建设,加强农特产品生产与加工基地、环三都澳产业配套区、滨湖休闲度假和宗教文化体验特色旅游基地、生态宜居城市的建设,将古田县建设成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社会保障制度较为健全,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长,生态环境良性发展的“中国食用菌之都,省会后花园,环三都澳核心区的产业配套区”。
三、优化产业结构。结合古田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因地制宜,重点发展优势产业,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和生态环境建设,实现“生态美”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
四、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充分发挥《总体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统筹全县人口、产业、交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农村居民点布局。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包括城西街道、城东街道、大桥镇、吉巷乡和泮洋乡5个乡镇(街道)的25个村庄(社区),总面积为52.2平方公里的规划区范围内,要依托现状基础、交通条件和生态特色,构建“两区三心”的空间结构,做好永安片区及规划区村庄的建设指引。
五、合理有序拓展城市空间。规划区按照“东景区西城区”的格局发展。中心城区范围为东至极乐村、水电路,南至城南工业集中区、京台高速公路,西至西环路,北至北环路、城东工业集中区,总面积为38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16.2平方公里。到203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18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2平方公里以内。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内,以向南发展为主,向东发展为辅,“南拓、东延、北优、西限”,形成“一轴两心五组团”的空间布局结构,打造滨湖旅游休闲和生态宜居城市。
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以京台高速公路建设为契机,构建合理的城市交通结构,合理组织过境交通、旅游交通、货运交通,创造宜人的慢行交通环境和便利的公交运输系统。要统筹规划和建设城市给水、排水、供电、环卫等基础设施,重点加快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要高度重视城市防灾工作,加强城市综合防灾设施的规划建设,建立防洪、排涝、防震、消防、人防以及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七、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要统筹推进教育、医疗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优化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建立覆盖城乡、层级合理、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以“双增双减”(增加城市公园绿地、城市公共空间、减少建筑总量、建筑密度)为基本原则,有序推进旧城更新,推进移民安置区建设。
八、加强特色景观塑造和生态环境建设。严格保护翠屏湖风景名胜区内典型的“湖、岛、水、岸、林”自然资源、特有史迹文化及珍稀动植物等风景名胜资源。充分利用翠屏湖及滨水岸线等特色资源,构建“三带多点、湖城相映”的总体景观结构。要严格保护好规划确定的禁建区、限建区以及翠屏湖风景名胜区周边的生态格局,划定生态控制线,加快构建生态宜居城市。
九、严格实施《总体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古田县城乡建设和管理的依据,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不得擅自变更,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要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抓紧制定完善各项专业规划和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积极开展城市设计。要加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用地发展的统一规划和协调管理。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内要积极探索建立高效的规划管理机制。
古田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加强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加大《总体规划》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在《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确需变动,应依法定程序报《总体规划》原批准机关批准。宁德市城乡规划局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