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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5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书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公开科      发布时间: 2015年01月27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5年重大动物

疫病防控工作责任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防范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根据《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2015年度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现下达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目标任务

(一)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牲畜口蹄疫、猪瘟等四种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存栏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

(二)强制免疫病种的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的70%。

(三)对鸡新城疫和狂犬病实行全面免疫,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

(四)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并确保有疫不流行。

二、工作职责

(一)强化政府行为,狠抓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按照“五个一”防控模式进一步完善防疫工作责任制,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工作责任机制,完善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二)开展全面免疫,提升免疫质量。按照“政府保免疫密度, 部门保免疫质量”的原则,春秋两季各县(市、区)政府进行专门部署,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全面落实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提升免疫质量,确保强制免疫病种的抗体合格率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水平。

(三)保障防控经费,确保工作开展。各县(市、区)政府应将强制免疫疫苗配套经费、疫情监测经费、防控工作经费、应急储备金等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

(四)加强应急管理,切实防患未然。完善本辖区内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严格疫情报告制度,不瞒报、虚报、假报疫情。一旦发生可疑重大动物疫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理”的疫情处置原则,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并落实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强制扑杀补偿先行赔付工作,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五)加强动物卫生监督,规范动物检疫。杜绝动物疫病传入, 防止疫情扩散。及时查处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案件。

三、考核

年终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完成目标任务情况按《宁德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目标管理考核方案》进行考核, 对完成动物防疫工作任务且考核成绩列前三名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责任指标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并扩散的,发生重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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