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中国福建|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 手机门户|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加入收藏| 无障碍浏览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公开科      发布时间: 2015年03月24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德市稳定住房消费

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有关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有关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宁德市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若干意见》(闽建房〔2015〕4号)认真抓好落实。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4日

 

 

宁德市稳定住房消费

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稳定住房消费的要求,支持居民购买首套房、首改房等刚需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现就我市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应市场调整。对房地产企业在不变更土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并满足停车位等公共配套设施及相关规范的情况下,所作出的户型调整或城市综合体商业业态调整所涉及局部规划调整,规划部门予以支持办理。

二、加大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申请不再查询个人房产登记信息。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商品住房除别墅外,可申请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降至20%;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基准利率。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可以达到95%以上,当地财政要予以支持。各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应保证满足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并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应政策。个贷使用率低于85%时,要提高贷款最高额度。

三、引导新的投资热点。要充分利用我市交通便捷的区位优势、丰富的自然资源和良好的生态环境,着力培育发展旅游地产、养老地产等新兴业态。新增土地投放可侧重养老地产和旅游地产,实行土地定向投放,引导新投资。

四、加大土地开发力度。要加大一级土地市场开发,抓紧编制土地收储计划、加快新城区土地收储造地。要严格“净地”出让,加强用地批后监管,推动项目加快建设。对已供地未开工的项目,应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督促其尽快开工;对未交地的项目,要加快征地拆迁进度,切实保证房地产用地及时开发利用。

五、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各县(市、区)要加紧编制棚户区改造规划,借助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按照成熟一块、实施一块,科学谋划、和谐拆迁,积极稳妥地推进棚户区改造。要打破项目资金就地平衡思维,加大棚户区改造资金投入,完善配套设施。要多方筹措资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

六、调整保障性住房考核标准。鼓励保障住房供应的多元化,对各县(市、区)购买商品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租赁商品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可作为当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完成指标纳入年度考核。

七、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服务意识,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房地产项目加快建设。对房地产项目开发涉及的行政审批审核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公开办事程序、标准、时限,自觉将工作置于阳光之下,公开接受监督。对涉及配套设施建设的供电、供水、通信等行业要积极主动配合,加快项目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要承担起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主体责任,推动省、市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意见》和省、市已出台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更具有针对性的实施意见,并可依法依规自主决策,实行一县(市、区)一策,切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