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5年第一批取消、
下放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根据《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闽审改办〔2015〕2号)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对我市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市审改办组织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市2015年第一批取消(含部分取消)、下放(委托)(含部分下放)、调整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予以公布。
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做好转变管理方式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得在公开的目录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对已取消和转变管理方式的审批事项,不得再进行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等问题。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1.2015年第一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4项)
2.2015年第一批下放、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11项)
3.2015年第一批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16项)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