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受今年第13号台风“苏迪罗”的影响,我市普降大到暴雨,致使部分地区山体滑坡,交通阻断,房屋倒损,给人民群众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为帮助解决受灾群众尽快做好灾后重建家园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灾区农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力争元旦前建好一层,确保春节前迁入新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灾后农房恢复重建的主要责任在县级,实行县、乡两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恢复重建任务的县(市、区)要成立灾后农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民政局、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农业局、财政局、发改局、水利局、林业局、工商局、地税局、审计局、质监局、交通运输局、供电局、文体新局、广电局、人保财险公司、电信公司等单位组成。有恢复重建工作任务的乡镇也要成立灾后农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并指派责任心强的干部负责重灾村的灾后重建工作。
二、严格遵循工作原则和程序
灾后重建规划由各级住建、规划部门统一负责。灾后重建选址工作由规划部门牵头,国土、林业部门配合。
(一)重建规划的原则:因地制宜,以分散重建为主,集中重建为辅,采用分散建房与集中建房相结合的办法,建房必须先规划后建设;科学选址,不得在低洼地带、地质灾害危险区等易灾地带重建住房,必须有利于防灾减灾;合理设计,充分考虑当地住房整体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
(二)确定重建对象的程序:本人申请、村级评议、张榜公布、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三、认真落实优惠政策
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灾后农房恢复重建工作。原则上,涉及灾后农房恢复重建的行政性和服务性收费一律免收;国家法律规定不能免征的税收属地方留成部分全部返还;可以缓征的,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给予缓征。对重建户,免收土地证书工本费和房屋产权证书工本费,以及征地管理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一)住建、规划部门要帮助搞好灾后农房恢复重建的建设规划和房屋的施工图设计,要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简化审批手续,指导受灾群众做好选址规划。
(二)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办理用地手续,以集体建设用地方式安置。
(三)林业部门要积极帮助指导受灾重建户,依法申报新村建设征占林地手续;要优先安排森林采伐指标给受灾重建户用于建房自用林采伐,并帮助办理采伐申报手续。
四、明确资金补助标准
灾后农房恢复重建要认真贯彻“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坚持建房资金以重建户自筹为主。根据《福建省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实施方案》(闽政文〔2010〕228号)规定,灾后农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标准,省政府对一般户给予每户1万元补助,对特困户(低保户、五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给予每户1.5万元补助;灾后重建对象纳入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范畴;县级政府也要安排补助资金。有重建任务的县(市、区)都要建立《灾后农村住房恢复重建台帐》,并根据恢复重建台帐,按照恢复重建进度分期、分批发放补助资金。
五、加强工作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要加强灾后农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管理和督查,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确保重建户春节前乔迁新居。各项政策措施要及时公布,接受监督,做到公正公平、公开透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加大对灾后重建各项政策措施的督查落实力度。工商、质监、物价要部门加强建材市场监管,防止哄抬价格,保证质量。民政部门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严格检查和审计资金使用情况,对挤占、挪用、贪污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使农村住房重建工程成为经得起历史检验、群众满意的阳光工程。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