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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专利运用行动计划若干措施(2016-2017年)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办公开科      发布时间: 2016年01月20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宁德师范学院、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市直有关单位:

  《宁德市专利运用行动计划若干措施(2016-201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

  

宁德市专利运用行动计划若干措施

  (2016-2017年)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专利运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闽政办〔2015〕27号)精神,为加快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措施如下:

  一、促进企业专利产业化

  以鼓励企业转化运用专利技术为重点,每年扶持一批企业实施专利产业化项目。对列入福建省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计划的项目予以资金配套,每项配套资金不超过10万元。充分发挥专利奖在激励企业专利转化运用方面的积极作用,对获得福建省专利奖的获奖项目,按照获奖等级,特等奖10万、一等奖5万、二等奖3万、三等奖1万予以配套奖励,奖励经费由企业所属同级政府(管委会)财政部门承担。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知识产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鼓励企业购买专利技术

  我市企业购买高等学校、科研单位职务专利技术交易额单项达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非关联交易)并实施转化的,在省级经费补助基础上,按照省级经费补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补助,最高补助10万元,补助经费由企业所属同级政府(管委会)财政部门承担。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知识产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促进专利二次开发

  鼓励产学研结合,推进专利技术二次开发,实现专利技术产业化。企业发生的专利技术中间试验费用和二次开发购买的专利权等支出,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

  四、促进高校、科研单位专利转移

  加强高校、科研单位科技成果管理,建立和完善专利转移内部管理机制。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开展专利技术中试、转移等工作,并建立有利于促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专利技术转移转化业绩作为教师、科研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高等学校、市属以上科研单位每年转让或许可专利给市内3家以上企业,且每项专利转让或许可的合同金额达10万元以上的(以专利包方式交易的按1项专利计算),由高等学校、科研单位按每项合同金额的2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万元,用于奖励完成该项专利技术研发和为专利技术转移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知识产权局

  五、强化专利转移转化服务

  搭建专利转化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专利技术的对接、转移和转化运用。鼓励社会力量开展专利转移中介服务,支持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设立专利技术转移机构,开展专利服务外包、专利托管经营、专利价值评估、专利拍卖、专利技术转移中介等专业服务。对工业园区新建的省级专利服务工作站,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科技中介服务业绩显著的专利技术转移机构给予奖励。对在我市新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设立的专利代理分支机构,一次性奖励3万元。代理机构为本市每年代理量超过800件的,予以奖励5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知识产权局

  六、加强政银企合作,鼓励专利权质押贷款

  根据国家及我省出台的相关政策,建立政银企协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商业银行办理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中遇到的困难,积极帮助企业争取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推动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人行、宁德银监局、市财政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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