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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24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办公开科      发布时间: 2016年02月20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60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5〕489号)精神,经研究,市政府决定相应取消涉及我市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24项行政审批事项。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取消24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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