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扶持政策的意见》(闽政办〔2015〕69号),加快推进我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充分发挥PPP模式在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减轻财政支出压力、有效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特制定如下扶持政策:
一、补助项目前期经费。对市政府批准的PPP试点项目,由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列入年度预算的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中安排相应的PPP项目前期经费,侧重用于补助中介咨询机构选聘等支出,保障项目实施机构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推动PPP项目工作有序开展。
二、侧重扶持标杆项目。对符合PPP条件、投资额大、实施规范的PPP项目,优先推荐上报省部级示范项目,争取中央和省级支持,并按我市现行政策优先安排专项补助,补助标准可适当上浮,最高不超过20%。
三、拓宽项目融资渠道。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参与我市PPP项目合作,允许特许经营权经批准可用于向金融机构质押融资,鼓励PPP项目公司通过发行债券、境内外上市、对接各类投资基金、进入新三板或股权交易中心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
四、落实政府支出责任。认真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严格按规定控制财政支出比例。将政府负有支出责任的PPP项目纳入年度财政支出预算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建立上级财政对下级财政的结算扣款机制,落实政府支出责任,切实保障社会资本的合法权益。
五、建立奖励激励机制。对承担我市市级PPP试点工作,在引进社会资本、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相关单位,报市政府批准后给予特别奖励。
六、提供信息政策服务。通过政府网站定期发布PPP项目政策和招标信息,建立市级PPP咨询机构库,为项目规范实施提供专业服务和智力支持。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