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中国福建|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 手机门户|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加入收藏| 无障碍浏览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服务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办公开科      发布时间: 2016年05月20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德市工商局制定的《关于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服务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2日

 

  市工商局关于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服务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服务发展深化年”、“重点项目推进年”活动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创业创新发展环境,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着力提升服务效能,更好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快助推“六新大宁德”建设,现就充分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全力支持服务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行“局长经办制”。建立以“局长直接经办、分管领导督办、科室具体承办”为主要内容的三级责任机制,凡涉及到工商业务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一律开设“特别通道”,建立一对一联系制度,相关领导分工联系重点项目,视具体需求确定相应的分管领导为监督员,做到责任到人、服务到位。要针对重点企业迫切需求,建立专项议案,局长亲自过问,及时破解难题,着力实现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在最短时间内落地生成发展。

  二、开展“事前介入式”服务。成立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服务办公室,第一时间掌握拟在本地落地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指定专人提前参与重点企业的决策咨询指导,有针对性地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针对企业不同的条件和优势,指导其选择既符合登记政策又贴紧企业实际的企业类型,帮助投资者选择和决策。一次性告知注册登记流程和所需材料,对符合规定的直接转入登记环节,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企业所缺材料并补齐补正。提前预查企业名称,在名称预核准阶段,针对企业文化内涵和企业经营特点,为其提供字号、行业特点及组织形式等有价值的参考意见,积极引导企业字号与商标同步注册。提前预审登记材料,在正式申报登记材料之前,对尚未履行签字程序的材料进行预审,及时沟通达成共识,提高办事效率。

  三、实施“事中便捷高效”服务。简化审批程序,推行注册官“一员审批制”。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全程跟踪,持续服务,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到即时受理、即时审批、当场核发执照。实行材料齐全马上办、材料不全指导办、紧急项目加班办,特殊项目跟踪办。对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实行直通车服务,在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建设的聚集区、工业园区、边远地区等提供现场集中办公服务,全力为重点企业提供全方位、无缝隙、高质量的综合服务。

  四、推行“容缺预审”服务。除涉及人身健康、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的行业和涉及前置审批许可事项外,企业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已提交相关注册登记要件,一时无法提交其他辅助材料的,实行“容缺预审”,注册窗口先予收件,并开具收件通知书,一次性写明容缺的材料、补齐时限和超期处理方法。

  五、施行“事后回访走访”。切实强化回访走访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守重”企业进行回访走访。市工商局领导每人挂钩联系3家企业,回访走访工作每月进行1次,可采用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和实地现场回访、走访等方法形式。回访走访企业后每半年要形成书面调研报告。报告内容要体现企业现状、问题和困难、需求,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再由市工商局“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服务办公室”综合汇总形成调研报告。对调研中的问题,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能够解决的,认真梳理限期帮助解决,需要其他部门解决的抄告相关部门。

  六、拓展“助企融资”服务。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调研工作,积极搭建动产抵押、商标专用权质押、股权出质三大融资服务平台,拓宽金融机构与企业的沟通交流渠道,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支持重点企业股东凭持有的股权办理出质登记,作为借贷担保,拓展企业借贷融资渠道。指导重点企业通过办理动产抵押登记解决资金需求问题,向企业发送告知函,告知所需材料、具体流程,材料齐全当场办结。帮助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通过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和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等方式融资贷款,实现商标无形资产的资本化运作。同时,支持股权出资登记,鼓励重点企业以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资,投资于其他公司,设立企业或增加注册资本,加速股权合理流转,提高股权资产效益。

  七、促进“守重”企业创建。积极引导培育守信意识,鼓励申请“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对重点行业、企业申请开通绿色通道,在省、市两级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可直接向市工商局申请。对重点行业、企业予以优先推荐国家、省级守重企业。运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平台》,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促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八、推进商标品牌培育。继续实行“三书”即:“商标注册建议书”、“商标策略提示书”和“商标法律告知书”制度,指导重点行业、企业申请注册商标。支持重点企业“一标多类”注册商标,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加强出口自主品牌建设。引导出口型重点企业向海关总署申请知识产权备案,增强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的保护能力。引导重点企业及时在境外申请商标注册,做到“商品出口,商标先行”。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推进商标品牌工作若干措施》(闽政办〔2013〕133 号)文件规定,对申请注册马德里商标的重点企业,通过省工商局予以申请省级财政奖励。

  九、持续商标品牌创建。建立和完善“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商标品牌梯队数据库。积极对支柱、优势和特色的企业品牌创建进行论证、策划、指导、跟踪等工作,实行预约上门服务,为商标品牌创建提供全程优质服务。对重点行业、企业予以优先推荐申报认定知名、著名、驰名。对重点行业、企业申报知名、著名、驰名开通优先绿色通道,进行重点扶持、重点引导、重点创建。

  十、深化商标品牌维权。按照“服务与维权并重”的原则,加大对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开展商标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商标执法协作,强化部门横向配合,加强与法院、公安、海关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跨区域执法协作,通过华东六省一市商标协作网、泛珠三角地区商标协作体系、宁温、环三都澳区域联合执法协作等渠道加强与毗邻地区的信息通报和办案协作,建立健全跨地区联合保护工作机制,切实为企业提供专项打假服务和法律援助服务,有效保护商标所有人的权利。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