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现将《宁德市2016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3日
宁德市2016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意见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根据国家和省对“十三五”减排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提出2016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意见。
一、目标任务
全市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四项主要污染物分别比2015年减排0.5%、0.5%、1.5%、1.5%。
二、重点工作
(一)持续强化生活污水处理减排措施。一是加快新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古田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要在年内建成并投入运行;贵岐山污水处理厂三期、中心城区东区污水处理厂要加快启动建设。全市敖江、交溪流域沿岸1公里范围内建制镇、列入参照省级综合改革试点的建制镇以及农村连片整治的建制镇,要在12月底前完成镇区污水集中处理。二是持续推动管网配套和雨污分流改造工作。福安柳堤、赛岐、赛甘,福鼎太姥山、贯岭,霞浦城区,寿宁城区、南阳,柘荣城区,蕉城飞鸾等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加快管网配套建设,进一步提升进水量和浓度,发挥减排功效。
(二)加快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集中治理。尚未完成污水集中治理任务的柘荣省级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年内完成建设,已实行集中治理的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要进一步完善管网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确保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园区企业要全面实现废水分流分治、深度处理,并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现有化工园区、涉重金属工业园区内企业污水接管率年底前必须达到100%。
(三)稳步推进煤改工程和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加快实施全市合成革清洁生产转型升级战略,福鼎龙安项目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年内要建成投运,福鼎文渡合成革集中区要加快集中供热建设,霞浦盐田合成革集中区要年内完成转型升级或煤改的前期工作。严格落实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要求和我市2016年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目标任务,坚决淘汰各类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对已淘汰的要严格监管,确保关停到位。
(四)深化重点排污行业整治。深入推进火电、镍合金、合成革等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大唐宁德电厂要年内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镍合金行业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完善脱硫除尘设施,提高除尘、脱硫效率。合成革行业要全面实施清洁生产改造,达到二级清洁生产水平。
(五)巩固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加快落实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任务,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存栏50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推行畜禽清洁养殖,采用干清粪、垫草垫料、雨污分流等措施,淘汰高耗水、高排放的水冲粪、水泡粪等养殖方式。加强对 “十二五”通过全过程整治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综合监管,巩固减排成效。
(六)加强机动车排放治理。落实黄标车淘汰财政补贴政策,提高车主淘汰黄标车的积极性。加强机动车工况法检测和联合执法,严禁排放不达标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强化黄标车限行管理,倒逼黄标车淘汰,年内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4860辆。
三、工作机制
(一)严格责任分工落实
1.政府属地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减排工作负总责,确保完成各项减排目标任务。
2.企业主体责任。所有排污单位、治污企业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有效落实减排项目建设,规范运行要求。
3.部门监管责任。市直有关部门要强化重点减排领域分工职责,指导督促地方政府落实减排任务,并加强监督检查。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加强日常环保执法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实施污染深度治理。市经信委负责监督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措施,指导督促企业落实环保相关制度。市住建局负责指导督促城乡生活污染减排工作,监督实施城镇生活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计划。市农业局负责指导督促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作。市商务局负责指导督促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实施污染集中治理及区内企业污染治理工作。市质监局负责加强锅炉动态监管,加大对锅炉进行安全监察和节能监管。市统计局负责审核把关经济社会统计数据。市环保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质监局、公安交警支队要严格落实《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16〕52号),共同推进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工作。
(二)健全重点领域约束政策。市环保局要持续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配合市经信委、物价局执行钢铁行业脱硫差别电价政策,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生产用电实行加价。市住建局要认真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运营费同处理效果挂钩政策,将污水处理厂出水COD、氨氮、污泥处理合格率等统筹纳入运营管理考核内容。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绿色信贷”政策,对不落实环保要求的企业严格授信管理。
(三)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要加大对减排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问题及时通报预警,跟踪落实整改,对进展严重滞后、问题突出的地方和企业实行挂牌督办、环保限批、限制信贷等约束措施。要严格落实减排考核制度,对未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地方和企业实行“一票否决”,暂停其新增相应的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实行通报批评、约谈、诫勉谈话,严格效能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