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校,市属中职院校:
《宁德市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3日
宁德市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到2020年,建立起具有宁德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切实提高职业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为建设“六新大宁德”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现结合我市产业实际和职业教育发展现状,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科学规划引领
(一)科学编制规划。2016年6月前,委托厦门大学编制完成宁德市“十三五”职业教育专项规划。2016年8月前,各县(市、区)完成本区域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切实将职业教育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发改委、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 整合优化资源。推进职业教育布局调整,对一些规模小、办学效益差的学校实行整合重组、委托管理、合作办学等办法,进行分类指导,做专、做特、做优职业院校。加强全市中等职业(技工)学校专业建设和优化调整,2016年5月前,完成中等职业(技工)学校专业的整合优化工作,全市中等职业(技工)学校相同专业一般控制在5个以内,同一城区内相同专业一般控制开设1个,各校重点办好3~5个骨干专业,紧密对接区域内产业发展趋势,调整专业结构、优化三大类产业专业结构比例,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形成与“六新大宁德”建设需求的主导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相对接的专业体系。鼓励和支持宁德师范学院、宁德职业技术学院调整优化学科、专业布局,积极培育与我市产业发展契合的应用型本科、专科专业,提高应用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比重。探索整合中心城区办学资源,提升我市中心城区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和整体实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国土局、规划局、发改委、人社局、卫计委、财政局、经信委,蕉城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突出示范重点。2016年启动实施省级示范性现代职业教育院校建设工程,到2020年,力争建成1所省级示范性现代高等职业院校、4-6所省级示范性现代中等职业学校。各县(市、区)重点办好1所中等职业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整合教育资源,拓展职业教育空间,再创办1-2所中等职业学校。各县(市)依托县级职业学校办好综合性、多功能、现代化职教中心。加快闽东卫校新校区建设和搬迁步伐,力争升格为卫生高等职业院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卫计委、人社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
(四)加快特色建设。2016年,根据省里出台的推进职业院校专业群对接产业群的意见,启动实施服务产业特色专业建设工程。到2020年,建成1~2个对接地方和产业发展的专业群和19个服务产业的特色专业,其中应用型本科专业3个、高职专业3个、中职专业13个。按照市委市政府创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实验区的战略部署,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军民融合产业深度发展的八条措施,促进宁德师范学院、宁德职业技术学院与域外高校合作办学步伐,辐射带动我市产教研结合工作的深度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发改委、经信委、卫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五)完善学校管理。实行职业院校“一校一策”目标管理,2016年底前完成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任务。开展职业院校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完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加强学校管理人员能力建设,推进学校文化育人创新,建立健全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大力加强院校内涵建设,倡导学校借鉴“5S”现代企业管理模式,提升职业院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六)提升办学水平。明确职业院校办学定位,加大职业教育教学方法和内容的改革力度。引导和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创新办学体制,中等职业学校的课程、师资、硬件设施等资源可提供各类学校共享。建立职业院校专业技能大赛长效激励机制,对荣获国家级和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市、县级财政要相应给予所属学校指导教师(含学生)3万元、2万元、1万元和1万元、0.6万元、0.3万元的奖励,经费从中央、省级专项资金中列支;指导教师在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上给予优先。积极推行贯通培养模式,鼓励和支持宁德师范学院、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及域外高校与中等职业(技工)学校联办本科、专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开展中职与高等院校“3+4”贯通培养试点,逐步扩大中职与高职“3+2”贯通分段培养试点和专业覆盖面。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互通共融,稳妥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办学改革,鼓励普通高中学生在高一、高二后分流到中职(技工)院校学习专业技能课程。(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卫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七)推动分级建设。2016年,根据省里出台的中等职业教育达标学校指导意见,推动中等职业(技工)学校按照示范、优质、达标等标准分级建设。2016年8月前,各县(市、区)确定达标建设任务和实施方案。2018年,全市中等职业(技工)学校校园校舍和教学实训设施设备硬件建设等基本达到省定办学标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卫计委、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八)实行统一招生。根据省里出台的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互通共融的意见,逐步推行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统一的高中阶段招生办法,按照普职大体相当的原则,科学设定各地普通高中招生最低控制线,由市教育局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招生指导计划实行全市中等职业(技工)学校招生统一录取,实现普职同时招生、平等对待、规模大体相当。(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九)提高信息化水平。以“三通两平台”建设为抓手,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改革教学模式、创新学习方式、提升管理水平。加强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建设数据集中、系统集成的管理信息平台和应用环境,实现教学、学生、后勤、安全、科研等各类数据管理的信息化和数字交换的规范化。建立健全管理信息化运行机制,提升管理人员信息技术应用能力,逐步发挥大数据在学校管理诊断和改进中的作用,提高管理信息化水平和效能。开展职业院校教师的网络远程培训,开发建设网络培训课程资源库。加快数字化校园建设,建成具有区域特色的职业技术教育教学资源库、专业教学质量考核项目库与精品课程资源库、网上实训和技能仿真教室,建立“名师工作室”网络教学平台。对认定为省级信息化校园建设项目的职业院校,同级财政给予所属职业院校一次性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建设职教联盟。2016年,根据省里出台的职业院校联盟建设指导意见,以宁德职业技术学院为龙头,依托我市中等职业(技工)学校,成立学校联盟,推进“集群发展”,力求在招生就业、分段培养、课程教材、教学评价、教师交流、学籍管理、实训基地共建共享等方面深度合作,形成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建立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制度。贯彻省里推动的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融通”改革试点工作,促进学历证书考试与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标准对接,逐步实现两考合一。根据省里出台的依托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培训的意见,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培训和参与补贴培训,到2020年,职业院校培训在校生(折合数)相当于学历职业教育在校生的比例达30%。建立有利于劳动者接受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的灵活学习制度,实施市、县(市、区)级龙头企业“一企一策”职工培训计划,鼓励企业联合或依托学校进行职工培训教育,探索建立由县级职教中心统筹县域内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教育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覆盖城乡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建成较为稳定的实习基地,实施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技术推广和社区教育,培育一批新型产业工人和新型职业农民。对于组织开展职业技术技能培训的职业院校,按照所培训对象获得人力资源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培训结业证书或通过社会化考试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数,积极争取省级就业专项资金扶持,给予每人350元至2000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民政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创新民办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推动形成多元办学格局。支持国有、民办企业等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民办职业院校。鼓励企业、个人以资金、技术、实物等向公办学校注资入股举办职业院校,参与学校办学和管理。严格执行省里建立的民办职业教育准入审批机制,建立政府对民办学校的督导制度。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和扶持力度,对办学规范管理严格、效益显著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民办学校依法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土地、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在资格认定、职称评聘、进修培训、评优评先、课题申请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实施省里制定出台的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办法,对符合省政府闽政〔2015〕48号文件参保范围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可以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后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发改委、财政局、经信委、编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三)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2016年,启动学校章程、理事会或董事会建设工作。到2020年,各职业院校完成制定学校章程,建立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基本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开展校长聘任制改革,实行校长任职资格标准制度。探索建立职业院校校级领导与企业主管双向任职互聘机制。完善体现职业教育办学特点的绩效考核内部分配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人社局、经信委、国资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促进职业教育与行业、产业、企业深度融合
(十四)建立人才需求预测和发布制度。2016年,按省里出台的建立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制度的实施意见,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每年发布一批行业人才需求预测报告,定期发布各行业就业状况。(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十五)推进集团化办学。2016年,根据省里出台的加快推进多元投资主体共建职教集团的意见,积极探索职教集团化办学发展方向,推动职教集团化办学改革创新,以服务我市基础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为目标,建设旅游、茶叶水产、电机电气等3个市级职教集团。鼓励开展多元投资主体共建职业教育集团改革试点,支持行业、企业、学校等主体通过资本、土地、房舍、设备、技术等使用权租赁、托管、转让、整合等形式,开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集团化办学试点。支持市属国有和龙头企业牵头组建覆盖全产业链的职教集团,并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成立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完善集团内部产权制度改革和利益共享的校企合作平台与机制建设。到2020年,建设若干市级职教集团,力争被遴选列入国家级、省级示范性职教集团培育行列。(责任单位:市国资委、教育局、经信委、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六)深化校企合作。2016年9月前,制定贯彻省出台的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实施意见,建立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机制。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开展“引企入校、入企办学”改革试点,推行“校中厂”、“厂中校”建设。鼓励职业院校投入部分设备在企业中开设“企业课堂”或“厂中校”等。扩大校企联合办班培养规模,建立与用人单位对接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制度。职业院校学生到企业实习3个月以上的,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3个月,补贴标准每月300元至600元。企业与学校合作开设冠名班、订单班所支出的费用,可从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鼓励支持行业、企业拓宽扶持职业教育的渠道,对行业、企业原有产业及产品结构调整后,提前折旧、报废和闲置的技术设施设备,可低价或无偿转化作为职业院校学生实训使用。(责任单位:市经信委、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七)推进现代学徒制。根据省里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学徒制的意见,推进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进程。对于实行现代学徒制培养的在校生由企业给予生活补助,政府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补助企业,具体补助标准按照省财政厅、人社厅、教育厅每年下达标准为准。经评审为年度优秀现代学徒制建设项目的所属院校,由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安排资金予以奖励。到2020年,培育遴选确定16个现代学徒制典型案例,在全市推广。(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充分发挥就业指挥棒作用
(十八)做好学生在校期间就业指导工作。2016年,完成学生在校期间就业指导和服务职责的调整工作。(责任单位:市编办、教育局、人社局)
(十九)加强创新创业和就业教育。积极争取省级创新创业教育专项资金补助,市、县两级财政给予一定的创业扶助资金,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对被列入省级创新创业教育培育行列的职业院校,同级财政给予所属学校50万元奖励,用于支持职业院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实行职业院校专业设置“负面清单”制度,加大产业急需专业扶持力度,对产业急需的艰苦专业提高生均拨款。在本科三、四年级,专科二、三年级,允许学生根据紧缺产业的人才需求转专业或调整专业方向。(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一)强化教育质量管理和就业指导责任。逐步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机制。实行职业教育年度质量报告和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制度,健全学生就业情况与招生计划、经费拨款、院校设置、专业调整等联动机制。增强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力争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经信委)
五、加强实训基地建设
(二十二)打造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根据省里出台的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支持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引企入校等方式,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产学研结合研发中心,打造省市级行业性或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依托学校、县级职教中心、行业企业建设一批产业技工培养基地、县级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支持基础条件较好的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建设相关专业实训基地,实训基地骨干专业覆盖率达到80%以上。落实教育部发布的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添置与行业企业技术要求、工艺流程、管理规范、设备水平同步的实训设备。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将最新技术和设备投到校企共建的实训平台,使实训平台与产业发展基本保持同步。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校企共办的非营利性教学实训场所用地,可以按划拨方式供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经信委、国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三)加大实训基地建设投入。重点培育宁德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性公共实训基地,到2020年,力争建成符合我市产业需求、有特色、有规模的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对经认定为省级公共实训基地的给予每个100万元的奖励,经认定为市级公共实训基地的给予每个50万元的奖励,经费从中央、省级专项资金中列支。积极争取省级就业专项资金,给予每个产业技工培养基地、县级实训基地不少于50万元、技能大师工作室5~10万元的补助。县级财政要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对被认定的市、县级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同级财政给予所属学校5-10万元的专项经费扶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经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四)开展实训基地认定工作。从2016年起每年开展市级示范性校企共建实训基地认定工作,对认定的市级示范性校企共建实训基地,由市经信委积极向上争取补助。对认定的市级示范性校企共建实训基地力争列入省级示范性校企共建实训基地遴选认定行列,争取省级按照实训基地仪器设备值30%的补助。对符合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条件的公共实训基地,争取省级一次性3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委、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
六、加快教师队伍建设
(二十五)完善师资补充机制。2016年起,中职院校补充教师必须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招聘计划由用人单位制定,报经主管部门同意,经编办、人社部门核准后,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招聘,严把教师进口关,杜绝随意进人的现象和行为。对职业院校因领导班子建设和紧缺急需专业建设需要,从中小学调整进入职业院校任职的人员,其专业技术职称可按有关规定采取便捷灵活方式给予转评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序列。建立职业院校教师与企业技术人员互派互聘制度,扩大聘请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作为职业院校专职或兼职的实习指导教师;学校聘请的企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持有的技能等级给予适当标准发放,不纳入工资基金管理。建立学校从行业企业招聘教师的制度,在学校总编制数内,从行业企业中招聘紧缺急需且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担任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不受人员学历、身份限制,由用人单位采取直接考核或简捷有效测评方式聘用,到2020年,职业院校新补充专业教师(含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中具有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比例力争达到50%。实施省里出台的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允许中等职业(技工)院校和未实行生均定额拨款的高等职业院校将不超过总编制的30%用于自主聘请兼职教师,由同级财政按编制内教师平均工资水平核定补助经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编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六)建立师资退出机制。根据省里的部署,探索试行职业院校教师五年一注册制度,允许中等职业学校文化基础课和专业课的富余教师分流到其他各类学校任教,分流教师的专业技术职称可按有关规定转评其他各类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序列,并鼓励县(市、区)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文化基础课和专业课的富余教师分流倾斜优惠政策,可采取多种途径统筹稳妥引导分流,腾出的编制用于招聘紧缺急需的专业教师。(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编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七)加强教师培养培训。依托宁德师范学院、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建立全市中等职业(技工)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全员培训基地,教师培训经费确保按职业院校教师工资总额的1.5%至2.5%投入。市县两级财政应统筹安排专项资金,采取集中培训、跨地区联合培训、选派到行业企业实践培训、教师双向交流等多种形式,大力加强专业教师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师资水平。建立健全教师到企业实践和“访问工程师”进修制度,启动遴选职业教育优秀教学团队、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工作。制定名优骨干教师五年培养规划,充分发挥专业(学科)“名师工作室”引领作用,培养一批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到2020年,力争遴选60名市级专业带头人和10个优秀教学团队,成立6个市级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并力争遴选列入省级培育盘子;力争全市中等职业(技工)院校“双师型”教师达到专业技能课程教师总数的80%左右,市级骨干教师达到中职教师总数的10%以上,市级专业带头人达到5%以上,市级以上教学名师的比例力争达到1.5‰以上,启动行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组建工作,到2020年,成立6个左右市级行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加强职业教育教科研工作,努力打造一支专业水平高、实践技能强、适应发展要求的职业教育师资队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八)完善教师职务评聘办法。2016年起,高校实验技术人员评聘正高级实验师,实习指导教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省实施细则的要求)。贯彻落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国家级、省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和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控制标准为3.5:4.5:2,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为3:4.5:2.5,其他中等职业学校为2.5:4.5:3。认真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等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不断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聘考核办法,强化聘期考核,实行聘后管理,建立教师职务“能上能下”聘用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
七、深化宁台职业教育交流合作
(二十九)拓展宁台职业教育合作项目。鼓励宁德师范学院、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引进台湾优质资源培养我市产业发展紧缺人才。推动职业院校借鉴台湾先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宁台中高职院校相衔接、开展宁台“校校企”合作项目,拓展宁台职业院校学生社会实践平台和空间,促进两地教育共生共长。实行省里出台的深化闽台职业教育交流合作办法,支持台湾高校与我市高校联办二级学院,委托管理我市职业院校部分专业。实施省里出台的委托台湾中华工程教育学会(IEET)对我市高等学校开展工程及科技教育认证。吸引台湾教师来宁任教,引进台湾先进职业教育理念,联办合作培训师资,选派专业骨干教师和管理干部在宁台两地研修。(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八、强化组织领导
(三十)建立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召集人的市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016年8月前,各县(市、区)应参照建立健全完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职业教育研究和管理,统筹协调职业教育发展。(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十一)强化职业教育的组织领导和管理。把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工作目标管理,作为实绩考核目标。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实施县(市、区)职业教育办学绩效专项督导评估,将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责任单位:市效能办、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九、完善经费稳定投入机制
(三十二)加大经费投入力度。落实省里制定的高等职业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好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不低于12000元,逐步达到本科院校拨款水平,中等职业(技工)学校生均公用经费2018年应不低于省定生均公用经费标准。2016年6月前,制定出台我市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标准、中等职业(技工)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完善财政经费投入稳定增长和职业教育经费核定投入机制,新增财政教育投入向职业教育倾斜,落实教育费附加不低于30%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和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等相关政策,确保专款专用。市、县两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对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和内涵建设的项目投资和支持力度。落实好省里制定的加大高等职业教育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学生的助学力度等政策,探索建立紧缺急需、艰苦冷门专业学费减免制度。市县两级财政在职业教育重点专业建设、精品课程、技能竞赛、校企合作、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等项目上给予财政专项支持。县(市、区)要建立绩效奖补投入机制,对支柱产业服务贡献大、专业特色明显、办学效益显著的职业院校要给予重点奖励。对公办中等职业(技工)院校实施的非全日制学历(学制)教育,由同级财政依照相关文件精神足额兑现非全日制教育补助金额,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教育局、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落实扶持职业教育政策
(三十三)落实校企合作优惠政策。根据省里出台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专门文件,探索促进校企合作进程,对参与“引厂进校”、“引企进校”的校企合作企业给予优惠政策。对职业院校自办的、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主要目的的企业或经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支持学校盘活老校区,建设新校区。(责任单位:市国资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土局、教育局、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十四)推进企业职工教育培训。推动企业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保证职工职业培训和教育落实到实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人社局、经信委、财政局)
十一、营造良好环境
(三十五)完善毕业生就业管理。认真执行就业准入制度,鼓励企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与薪酬挂钩制度,切实提高毕业生劳动工资和依法享受的“五险一金”等待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国资委、经信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十六)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宣传部门应大力加强职业教育宣传力度,切实统筹各地电视台、广播电台、党政机关报刊等媒体,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职业教育宣传活动,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深化职业教育认识,不断提高技术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