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供销合作社审定后的《宁德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级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报上一级供销合作社审核后实施,积极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7日
宁德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6〕6号)以及《中共宁德市委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发〔2016〕15号)精神,现就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出如下试点方案:
一、综合改革的目标任务
到2020年,把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切实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一要实现服务模式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流通服务、农民生活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服务网络、服务手段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二要实现合作方式创新。群众性、合作制、规范化的基层组织体系健全巩固,合作经济组织属性进一步强化。三要实现经营体系创新。骨干农产品市场实现升级改造,电子商务广泛应用,供销合作社流通网络布局进一步优化,面向“三农”的供销合作社经营体系基本建立。四要实现治理机制创新。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基本形成。联合社层级间的联系更加密切,行业指导、服务基层、资产监管等功能更加完备,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不断强化。
二、试点内容
(一)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1.完善农资经营服务网络建设。整合供销合作社农资经营资源,进一步完善仓储物流设施,健全全市农资现代物流配送体系,各县(市、区)至少建设1个以上农资配送中心。总结推广福鼎创建省级示范庄稼医院的经验做法,完善庄稼医院网络建设,各县(市、区)至少建设1个以上省级示范庄稼医院,所有庄稼医院经营者均要持证上岗。提升农资经营门店规范化管理水平,扩大区域配送中心、仓储物流中心和乡村放心示范店的覆盖面,增强网络经营服务能力。创新农资经营服务方式,推进技物结合和“五新”推广,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用药,探索建立农资经营可追朔服务体系。对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资直接配送服务,减少流通环节。
2.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继续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全市系统每年争取1个以上国家农综项目,5年内培育发展5个以上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打造10个特色示范基地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化特色农产品。
3.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方式。有条件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可吸纳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和返乡创业大学生、广大农户等多种经济成分,注册成立现代农业服务实体性组织,推进服务转型,开展土地流转、农机作业、收储加工、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等系列化、个性化服务,构建覆盖产、加、销各环节的综合服务新机制。开展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社会化服务,为农户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系列化服务。密切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的产销合作关系,大力发展订单农业。
4.加快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大力推进现有农产品市场的升级改造,促进设施、规模、功能、辐射力和带动力的新提升。在地方特色农产品的主产地和重要集散地,培育和新建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中心和仓储设施,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的优势农产品,改造、建设一批农产品批发与交易平台、物流中心及仓储冷链设施。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交由供销合作社建设、运营、管护。
5.继续实施“新网工程”。加强农资、农产品、日用消费品和再生资源回收等网络建设,加快形成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服务新格局。以县级社为主导,推进区域性日用消费品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加强经营网点标准化改造提升,推广电子商务销售模式,形成县有配送中心、乡镇有超市、村有便民店的日用消费品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加快规范建设一批再生资源回收点、分拣中心、交易市场、再生资源产业园等,推进企业转型升级。
(二)完善基层组织建设
1.提升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社的服务功能。坚持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依托供销合作社经营设施和网络优势,吸纳社会资源,共同开发兴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开展商品购销、家政保洁、综合维修、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就业培训等多样化服务。加强与村“两委”合作,广泛开展“村社共建”活动,加快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步伐,村级综合服务社在全市建制村的覆盖面达80%以上。选择有条件的农村综合服务社为试点,采取吸收农民入股、社员购物给予优惠、年终按交易量适当分红等多种形式,逐步将村级综合服务社改造为兼具农村流通网络终端和消费合作社功能的购销合作社。加强村级综合服务社(中心)信息化改造,加强与邮政、淘宝等平台的沟通联系,建立农村网点共建共享合作机制。2017年起要开展星级综合服务社评选活动。
2.完善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继续实施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改造提升,建立健全运行管理长效机制,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综合维修服务网络,开展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示范县(市、区)创建,进一步完善蕉城、周宁2个示范点,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将自有店面改造成综合维修服务中心,争创示范县,至2020年培育建设示范县3个以上。加强与有关部门、企业合作,探索多元化、个性化服务,使农民群众享受到便捷实惠的综合维修服务。
3.规范基层社建设发展。一是完善基层社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扩大农民社员对基层社事务的参与度。拓宽基层社负责人选任渠道,鼓励村“两委”负责人、返乡创业大学生、农村能人参选基层社主任。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入基层社,建立健全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切实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二是采取社有企业带动、社会资本投资、基层组织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等方式,各类扶持项目和合作发展基金重点向基层社倾斜,加快基层社恢复建设步伐,市级专项资金每年安排扶持2个以上基层社项目。三是推进基层社分类改造,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经营实体、为农服务载体、合作经济联合体性质的基层社。推进经济实力弱的基层社逐步恢复发展经营服务业务。对于已经承包或租赁的基层社经营网点,创造条件将其纳入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体系,逐步提高自营比例。在基层社空白地区,按照合作制原则新建基层社,基本实现全市乡镇基层社全覆盖。四是着力提升基层社发展质量,推进基层社与专业合作社融合发展,在组织上、经济上、服务上与农民形成更加紧密的联系。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每年培育创建标杆基层社1个以上。
4.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产权结合、牵头领办、业务联接、组织对接、项目扶持等多种方式,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探索延伸上下产业链的途径,积极创办服务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精准扶贫示范社,提升服务规模化和服务效率,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500家以上。市(县、区)供销社要积极参与当地示范社推荐评选工作,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每年争创国家级、省级示范专业社1个以上,市级示范社3个以上。引导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跨区域、跨产业的再联合,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每个县(市、区)社都要开展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工作,至2020年全市供销合作社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总数15家以上。
(三)大力发展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
1.积极构建供销合作社特色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县级社要组建有实际控制力的电子商务企业主体,要结合当地实际突出供销社特色,学习借鉴周宁县组建农产品建材扶贫电商平台的经验做法,加快电商企业组建步伐,至2020年在全市供销合作社创建1个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2-3个省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和2?3个全市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全市供销合作社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率力争达到80%以上,基层经营服务网点信息化改造比例力争达到70%以上,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占全系统销售总额比重力争达到40%以上。以推动“互联网+”为抓手,强化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加强电商供应链整合,推动区域型、专业型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做好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电子商务平台对接。各级政府要把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发展纳入当地电子商务发展的总体规划,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利用集镇所在地的经营服务和仓储设施,改造为农村集镇电商经营服务网点和物流快递中转站。
2.加强电子商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加大力度分期分级开展电子商务业务培训工作,各县(市、区)联合社每年要组织1至2期培训班,同时要加强同当地商务、农口等部门或电商协会的联系合作,多渠道对供销合作社电商从业人员开展全员培训。
(四)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
1.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具备条件的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制度基础上,探索设立贷款风险担保基金、开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也可根据实际与地方财政、国有企业共同出资设立担保公司。
2.拓展农村金融服务。加强与金融部门合作,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和联结农户的信用建档、评级和授信工作,汇聚导入支农政策,开展农村产权评估交易中心建设试点,推动与涉农银行的合作,提升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效率。探索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试点,增强为农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社有企业参股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
(五)加快社有企业改革发展
1.深化社有企业改革。深化企业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坚持一企一策,分类改革。通过加快整体改制,扶持做强一批优势企业。通过剥离整合重组,改造搞活一批中小型企业。通过争取政策支持,扶持、改制、破产一批困难企业。
2.创新社有企业发展机制。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推进社有企业产权多元化和社有资产的资本化,以资本、品牌、业务等为纽带与系统内外优势企业和社会资本加强联合合作。通过联合合作、招商引资、共同开发、技术入股、劳动入股等形式兴办混合所有制企业,提升社有企业的发展活力和为农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市场化的激励约束机制和科学合理的管控体系,规范改制和产权转让行为,建立内部风险防控机制,用好用足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健全财务、预算、审计、资产处置、重大投资等各项管理制度,促进企业管理向规范化、精细化转变。
3.培育壮大骨干企业。探索整合以资产租赁经营为主的企业,成立社有资产管理运营公司。市供销社要盘活现有土地资产,加快发展壮大直属企业。推动有条件的县级联合社组建发展企业集团,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路子。整合全市系统名优特农产品资源,探索组建区域性农产品市场营销企业。
(六)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
1.创新联合社治理结构。按照建设合作经济联合组织的要求,推进依法依章治社,市、县(区)联合社建立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力争2017年完成。优化联合社机关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开展县以上联合社对成员社的资产监管,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2.建立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完善上级供销合作社对下一级供销合作社的工作考核机制。各级联合社将综合业绩考核结果通报成员社所在地党委、政府。探索建立成员社对联合社的工作评价机制,自下而上逐步开展成员社对联合社年度工作报告的审议工作,2017年开始宁德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选择1个县(市、区)联合社开展试点,总结经验后再稳步推进。
3.设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落实理事会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市、县级联合社机关设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理事会授权,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管。
4.设立社有资本投资平台。推动各县(市、区)联合社设立社有资本投资公司等资本运营平台,优化社有资本布局,重点投向为农服务领域。推进系统上下社有企业产权联结和业务联合,建立共同出资的投资平台,推动跨区域横向联合和跨层级纵向整合,形成产权明晰、责权明确、上下贯通、分级所有的资本运营管理新体系。
5.设立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市政府一次性安排150万元,支持市供销合作社设立合作发展基金,各县(市、区)联合社也要设立发展基金并将当年社有资产收益,按不低于20%的比例注入本级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各县(市、区)社在自愿的基础上,将本级合作发展基金的一部分上缴市联合社合作发展基金,统筹用于基层社建设和为农服务。市、县(区)联合社制定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运行和管理办法,确保基金运行公开透明、规范高效。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6年5月至2016年12月)
开展全市供销合作社情况摸底调查,制定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试点方案报经省供销合作社批准通过后,召开全市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会议,部署推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7年1月至2020年12月)
按照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主要内容全面铺开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进度分三个步骤推进。
2017年1月至3月,推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展开,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选准试点内容,制定实施方案,推进各项改革举措逐步落地。
2017年4月至2019年底,综合改革试点各项举措全面实施,不断向纵深推进,供销合作社体制机制创新成效明显,期间,适时组织召开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现场会,对改革试点进行调度和推进。
2020年,各项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形成一批制度性成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9月至12月)
对改革试点工作进行评估、完善,市供销合作社组织对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行验收;对验收情况进行总结,研究部署下一步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相关工作,并上报省供销合作社,接受省供销合作社的检查验收。
四、落实保障措施
(一)用好财政扶持资金。自2017至2019年,每年市财政安排供销合作社“新网工程”“惠农工程”建设专项资金150万元,各县(市、区)财政也要相应安排。“新网工程”资金用于支持建设农资配送中心、农产品市场、农村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服务网络建设专项补助。“惠农工程”资金用于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基层组织建设、农村综合维修体系建设、培育发展龙头企业、农村合作金融、庄稼医院等建设专项补助。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用于服务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市供销社将适当安排一定比例的同级财政扶持资金依法以股权形式投入下级社。
(二)维护供销社合法权益。供销合作社所属划拨性质土地改为出让性质时,土地出让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专项用于支付供销合作社破产、关闭或改制企业职工安置及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一要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工作,力争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登记发证任务。地方人民政府征收供销合作社房屋或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形式应以就地或就近房屋和土地置换为主,在符合城镇规划且不改变土地规划用途前提下,除经营性商品住宅外,经有权机关批准,允许供销合作社的土地资产按规划要求自行改造,或通过招商引资,吸收社会资本联合改造,符合三旧改造条件的,按“三旧”改造政策执行。各级国土、规划等部门及所在乡(镇)、村要予以支持,共同做好群众工作,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二要加快解决政策性和经营性财务挂账。对政策性财务挂账,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抓紧落实处理。支持供销合作社多渠道消化经营性财务挂账。符合条件的坏账损失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支持金融机构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豁免利息、本金打包等措施,积极处置供销合作社金融债务。三要加强社会保险政策支持。解决好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及相关政策落实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要专题研究,采取多种方式、多种渠道抓紧妥善解决供销合作社财务挂帐、金融债务、社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市、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在“三定”编制内,通过招考、遴选充实干部队伍。鼓励引进一批企业管理、电子商务、合作金融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培养一批懂市场、会管理的企业家,造就一支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建立供销合作社人才库,加大教育培训力度。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的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支持供销社综合改革。市供销合作社负责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制定、调查研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等事项,各县(市、区)要抓紧制定本级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报宁德市供销合作社审核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重点突出,鼓励创新,明确提出综合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制定有针对性的改革举措。此项工作2017年2月底全面完成。
(二)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完善督导机制,重点改革任务要建立工作台账,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完成时限,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压力层层传导。建立健全工作评价机制,按照综合改革目标任务,对每项改革举措进行评估,对改革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要跟踪综合改革试点动态,及时帮助协调解决问题、总结推广新经验、新做法。要组织专门人员,深入改革一线,掌握改革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强化舆论宣传。要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宣传报道,对改革中涌现出的新做法、新经验和新典型,及时进行总结、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参与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的良好氛围,推动改革工作不断深入。
(四)以良好作风推进综合改革。一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巩固供销合作社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抓好“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大力推进全市供销合作社“比学赶超,提质增效”创业竞赛活动。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充分发挥财务、审计、监察等监督责任,形成监督合力。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推动综合改革有序高效运转。二要建立改革联系点制度。面向改革和基层一线,采取蹲点联系和定点帮扶等形式,指导工作开展,推动改革进程。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宣传改革成果和经验,帮助基层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三要加强供销合作社文化建设。继承和发扬“扁担精神”“背篓精神”等优良传统,弘扬“为农、诚信、创业、合作”的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