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减少火灾隐患存量,提高全市防范火灾事故发生的整体能力,根据《国务院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和省政府关于加强重大活动安保维稳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由公安消防部门牵头对全市消防安全现状进行调研,重点排摸出农村及城镇居民住宅小区、商贸物流园区、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及大型综合建筑、地下空间(含隧道)以及工业、易燃易爆场所共6类高风险场所和区域,形成了《宁德市火灾风险评估专项调研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根据《报告》,市政府决定从完善火灾防控责任机制、全面夯实基层消防工作、全面加强消防基础保障、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积极构建宣传教育体系、持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等六个方面,全面加强我市消防安全工作,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一、完善火灾防控责任机制
一是强化政府领导责任。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推动市县乡三级政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的消防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将消防工作成效纳入市(县、区)政府绩效考核范畴,层层下达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落实定期研判、联席会议、多警联勤、督查考核等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开展专项治理,挂牌、曝光一批重大和区域性火灾隐患,集中解决本地区消防工作的突出问题。二是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推动行业部门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监管制度,定期公布、报告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督促行业部门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卫计、教育、民政、文化等部门要继续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三是狠抓单位主体责任。对接宁德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和公共管理信息平台(公安、消防、工商、行政、食药监、质监等部门),通过记录、披露、约束等方式,落实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加大单位主体和相关人员惩戒力度,强化社会监督,提高消防失信违法成本。重点加强高层及大型综合体建筑、工业商贸物流园区、人员密集场所、地下空间、易燃易爆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的依法监管工作,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严格落实“六加一”措施,持续推进消防控制室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切实落实单位主体责任。
二、全面夯实基层消防工作
针对高层、大型城市综合体和农村及城镇居民住宅小区等消防安全管理难题,加强基层管理组织建设。一是落实网格化管理。根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和社区服务窗口整合建设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6〕17号)和《宁德市综治委关于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宁综治委〔2016〕6号),推动消防管理纳入全市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融合建设,加强网格消防信息采集、情况反馈、问题督办、查改隐患、人员培训等工作,逐步实现实体化运作;推动全市所有社区开展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工作,达到消防安全标准。二是推进微型消防站建设。年内,所有重点单位、街道社区全部建成微型消防站,强化与公安消防队的联勤联动和拉动演练,提升实体化运作能力,最大限度发挥作用和效能。以微型消防站为支点,完善区域联防协作机制,全市商业区、旅游区、开发区等重点单位集中区域建立消防安全联防协助组织,健全通讯联络、应急响应机制,实现互查互检,强化重点区域消防安全保障。三是加快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结合城镇化建设,建设专兼职消防队伍,实现消防力量全覆盖,消除城乡专业灭火救援力量“空白点”。 2017年,全市政府专职消防员达118人以上,25个乡镇政府专职队完成达标建设,建成74个乡镇级、1128个村级志愿消防队。指导大型企业、易燃易爆危险品企业专职队的专业化建设,实现企业专职队健康有序发展。四是加强物业标准化管理。通过示范物业选评等手段,督促其履行消防管理职责,定期开展“四清一查”工作。特别是针对改性、多产权高层建筑的物业管理单位,要组织成立物业委员会,明确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消防管理能力。
三、全面加强消防基础保障
一是落实消防专项规划编制。未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编制任务的县(市、区)政府应加大推进力度落实年度任务,已完成的应根据已修编的消防专项规划,推进消防站点、消防道路、消防水源、通信等公共基础设施配套与地区同步建设,2017年,宁德消防支队训练基地动工建设,加快推进建成各项功能完善的培训基地;落实市级战勤保障大队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储备充足的灭火药剂和救援物资。农村菇棚建设、住房改造要统一规划,留足防火间距和消防通道。二是配齐高尖端灭火设施。添置一批用于扑救高层、隧道、危险化学品等特殊复杂火灾的高精尖装备,比如:城市主战消防车、高喷穿刺臂消防车、大功率(高照度)照明消防车等多功能消防车、大流量排烟消防车配备、高效灭火药剂等,进一步优化城市消防车辆装备体系。三是保障消防经费与社会发展同步。适度调整消防业务费开支标准,全力保障基层消防管理、应急联动组织等工作需求,确保消防经费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同步。2017年,将党的十九大、金砖国家峰会安保专项经费列入预算。
四、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聚焦当前农村及城镇居民住宅小区、商贸物流园区、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及大型综合建筑、地下空间(含隧道)以及工业、易燃易爆场所等场所和领域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完善落实属地牵头、部门协同、单位主责的综合治理模式,最大限度降低隐患存量和火灾风险。一是对于城中村、木屋毗邻区、群租房、违章建筑等区域性火灾隐患,充分借鉴蕉城区培英社区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经验,由县级政府和街道、乡镇落实区域领导主责,把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城市拆迁改造、区域综合治理、外来人口管理,统筹相关部门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二是对于无证养老机构、商贸市场、建筑工地等特定单位和场所,由各级消防安全联席会按照成员单位职能分工,加强归口行业、系统以及直管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并从严设定安全门槛,源头挤压低端业态蔓延空间。三是对于老旧居民小区和社会单位普遍存在的电气线路故障老化、消防设施缺损等隐患,通过政策引导、政府干预、制度保障,采取民筹公助方式在火灾高危单位和场所开展电气线路和消防设施改造,逐年增配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探测器、故障电弧探测装置,使公共资源和服务向消防安全薄弱环节倾斜。四是全面开展生产储存、经营性“三合一”的专项整治、尤其是沿街店面经营性“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明确各级政府的工作职责,对各自辖区的沿街店面经营性“三合一”场所要进行全面的排查摸底,掌握情况,派出专兼职网格员,对检查发现的“三合一”场所一律采取“关、停、搬”的方式坚决予以消除,切实消除“三合一”场所住人的隐患,对于关系民生一时难以消除的,应明确整改时限,督促采取各项措施确保消防安全。五是加大“九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集中排查整治力度。各县(市、区)公安局要进一步提高对消防工作的支持力度,统筹协调公安各警种与消防部门间的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增强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认真履行三级单位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消防部门及时予以指导和培训。同时,充分发动行业系统、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等社会消防力量广泛参与“九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集中排查整治,全力推动行动深入开展。六是加大高层建筑综合治理。针对我市的高层建筑物消防安全规划、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摸排,综合治理。住建部门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和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断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对于在申请、在建的高层建筑,住建、消防等部门要认真审查,严格按照实施标准进行审核;要积极依托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技术,加快建设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系统,全面提升高层建筑火灾防控科技水平。
五、积极构建宣传教育体系
一是联合媒体常态传播发布。在我市各级主流媒体设立消防宣传专栏、专版,常态开展公益宣传、常识普及、火险提示和隐患曝光。二是打造市民消防终身教育体系。将消防安全纳入基础教育,列为课堂教育、学生军训必学内容,形成教育学生、带动家庭、辐射社会的良好格局;以宁德市实验小学消防体验馆为样板,在各区县建设消防安全体验馆,让群众在实践体验中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三是加大困难群体消防关爱力度。聚焦农村老弱病残幼等困难群体,积极开展社区农村消防科普教育及消防电影“三下乡”工作,配置更多专业社工、志愿者力量等社会资源,以“重点投放、结对帮扶、逐步普及”为原则,以“初起火灾扑救、火场逃生自救”为重点,提供针对性的消防关爱帮扶。四是严格社会消防专业培训。加强基层网格管理员、单位消防管理人、物业保安队伍消防培训,加快推进消防安全职业培训学校设立事宜,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职业技能鉴定,为社会单位培育“消防安全明白人”。
六、持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一是培育社会中介组织。大力推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承担社会单位消防咨询、评估、检测、维保职能,推动全市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签订维保协议,确保维护保养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在资质、资格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执业准则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活动,并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质量负责。二是深度应用信息化技术。依托信息化建设,搭建消防“大数据”平台,全面采集、一键调用辖区重点单位、高危场所、隐患单位具体数量、位置分布和内部结构等底数,并争取与规划、住建、房地、质监、安监、民防等部门实现消防管理的信息共享和平台兼容,为综合分析火灾形势、准确研判消防警情、精确实施火灾防控和扑救提供支撑。三是加强技术研究。针对地区发展出现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项目等现有消防技术管理能力相对不足等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利用专家力量,制定管理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四是扩大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火灾风险评估方案,扩大火灾风险评估对象,将火灾评估对象扩大到中小型企业;加强对火灾影响因素、危险因素的识别;扩大事故可能性、危险性的评估;加强安全管理措施,提高风险防御手段。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