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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7年10月20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宁政办〔2017〕2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7〕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宁德的决定》精神,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长效机制,推动农村科技创新创业和精准扶贫,经市政府同意,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创新选派机制,确保精准对接

  (一)明确主要任务。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要面向新形势下农业发展需求,引导科技、人才、资金、信息、管理等要素向农村聚集,切实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支撑水平,完善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推动农村科技创业和精准扶贫,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

  (二)拓宽选派渠道。按照省市县三级联动、供需精准对接的原则,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发挥职业专长,到农村开展创业服务。鼓励和支持高校、科技机构、企业等单位向科技行政部门推荐科技特派员选派人选。科技特派员原则上需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并有相关农业科技成果和科技服务经验的人员。

  (三)改进选认方式。对为农户提供技术公益服务,创办、领办经济实体和星创天地,或与经济实体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的个人和团队,经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选拔推荐,报市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认定为市级科技特派员。市级科技特派员或团队每年认定一次,可连选连任。各县(市、区)可参照此做法,选派认定县级科技特派员。

  (四)突出精准扶贫。继续实施“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选派的科技人员作为省、市两级科技特派员,到6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科技扶贫、精准扶贫工作。至2020年,在重点县组织实施一批科技特派员项目,支持每个县建成1个以上星创天地等创业服务平台。

  (五)实行分类扶持。省市县三级科技特派员中,根据科技特派员的工作业绩,省级科技特派员每人每年给予2万元以上的工作经费,由省里承担,主要用于支付科技特派员在受援地的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保险和培训费用等;市县两级科技特派员,受援地县级政府可参照省级科技特派员的扶持政策,每人每年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对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经济实体,或与经济实体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的项目,按取得成效给予后补助奖励。对科技特派员创办的为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乡土人才等开展农村科技创业提供创业服务、并取得成效的市级以上星创天地,参照《宁德市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其中市级星创天地给予3万元奖励,省级星创天地给予5万元奖励。

  二、落实双创政策,加强宣传表彰

  (六)落实创新创业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政策,鼓励科技特派员以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入股企业,取得合法收益。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通过引进创投、贷款风险补偿等方式,推动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融资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

  (七)加强宣传表彰。宣传科技特派员的先进事迹和奉献精神,激励更多人员、企业和机构踊跃参与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在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先进工作者等各级各类评优评先工作中,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特派员予以优先推荐。鼓励社会力量设奖对科技特派员进行表彰奖励。

  三、完善保障措施,强化组织管理

  (八)完善保障政策。对到农村开展技术公益服务的科技特派员,在5年时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职务等,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从优,由原单位发放,其工作业绩纳入科技人员考核体系,作为其评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重要依据。对深入农村开展科技创业的科技特派员,在5年时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工龄连续计算,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定、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期满后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择辞职创业或回原单位工作。

  (九)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依托省级开发的科技特派员综合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将各级科技特派员纳入平台统一管理,开展科技特派员创业成果展示交流,提供技术供需信息,定期公布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专业技术特长和基层需求等情况。各地要认真调查基层的技术需求,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以及龙头企业的沟通联系,及时做好供需对接,推进工作落实。派出单位要为科技特派员提供技术、人才、信息等方面支持。

  启动科技特派员登记制,经选派认定的市、县级科技特派员须登录“国家科技特派员网”进行登记。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以及龙头企业等企事业法人以及个人,实际从事科技特派员工作的,也可登录“国家科技特派员网”进行登记。

  (十)强化服务管理。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市科技局、人才办、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局等为成员单位的宁德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安排部署年度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联络协调督促落实。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本地科技特派员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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